國務院最近決定,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類別。記者昨日從江蘇省編辦獲悉,江蘇早在去年9月就全面清理取消了省級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成為繼天津后全國第二個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省份。
何為非行政許可審批?“一般是指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實施的,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事項。”江蘇省編辦主任俞軍分析說,在法律規定中它被列為“不適用于《行政許可法》的其他審批”,但往往作為輔助性、監督性的措施,不少由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派生而來,衍生出“制度后門”和“灰色地帶”。
經梳理,省級各部門原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224項。清理過程涉及方方面面,我省確立5條原則: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原則上全部取消;政府部門之間、面向市縣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原則上予以取消,確需保留的可調整為政府內部管理事項;根據事項性質和設定依據,如屬于行政確認或其他類型的行政權力,可轉為相應的行政權力事項;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并有明確法律規定依據且需保留的審批事項,可轉為行政許可;其他情況確需保留的,可依據《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向省政府申請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根據上述原則,完成了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任務。
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為制定全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打下了基礎,這份清單是我省“517”改革中“五張清單”之一。“新一輪簡政放權啟動前,我省有行政審批事項889項,目前省級各部門保留行政許可375項。”俞軍介紹,實際取消下放調整數占原來行政審批事項總數的56.9%,提前完成取消下放13以上行政審批事項的目標。
江蘇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得到了國務院、中央編辦的高度肯定。除了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江蘇在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過程中,努力提高取消和下放事項“含金量”。首先,大力取消下放與投資創業、就業創新、經濟增長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比如,“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確認書出具”“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第三方物流儲運核準”等取消,“企業投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核準”“申請中央預算內資金的國有工況棚戶區改造項目審批”等事項下放至省轄市。其次,將面向基層、涉及民生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或下放市縣政府管理。比如,“社會福利機構籌辦設置審批”“破產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核銷”“設立水利旅游項目審批”等。同時,清理抬高投資創業門檻、嚴重束縛企業和個人自主性、積極性的資質資格認定事項。比如,“測繪監理從業人員資格認定”“漁業船員二級、三級培訓機構資格認定”“消毒產品檢驗機構認定”“造林綠化工程資質審批”等。
去年10月底,全省52個省級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已公布,做到了“目錄之外無審批”。“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還將進一步‘瘦身’,目前公布的清單不是對現有行政審批事項予以固化。”俞軍介紹,由于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不斷推進,取消下放轉移的事項省級要對應承接取消轉移,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也會在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取消下放,因此,我省的省級行政許可事項數量將會動態變化。近期,省政府將再取消下放承接一批審批事項。他透露,放權的同時還加大了事中事后監管的力度,“政府責任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更大更重了”。
何為非行政許可審批?“一般是指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實施的,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事項。”江蘇省編辦主任俞軍分析說,在法律規定中它被列為“不適用于《行政許可法》的其他審批”,但往往作為輔助性、監督性的措施,不少由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派生而來,衍生出“制度后門”和“灰色地帶”。
經梳理,省級各部門原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224項。清理過程涉及方方面面,我省確立5條原則: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原則上全部取消;政府部門之間、面向市縣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原則上予以取消,確需保留的可調整為政府內部管理事項;根據事項性質和設定依據,如屬于行政確認或其他類型的行政權力,可轉為相應的行政權力事項;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并有明確法律規定依據且需保留的審批事項,可轉為行政許可;其他情況確需保留的,可依據《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向省政府申請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根據上述原則,完成了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任務。
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為制定全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打下了基礎,這份清單是我省“517”改革中“五張清單”之一。“新一輪簡政放權啟動前,我省有行政審批事項889項,目前省級各部門保留行政許可375項。”俞軍介紹,實際取消下放調整數占原來行政審批事項總數的56.9%,提前完成取消下放13以上行政審批事項的目標。
江蘇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得到了國務院、中央編辦的高度肯定。除了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江蘇在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過程中,努力提高取消和下放事項“含金量”。首先,大力取消下放與投資創業、就業創新、經濟增長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比如,“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確認書出具”“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第三方物流儲運核準”等取消,“企業投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核準”“申請中央預算內資金的國有工況棚戶區改造項目審批”等事項下放至省轄市。其次,將面向基層、涉及民生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或下放市縣政府管理。比如,“社會福利機構籌辦設置審批”“破產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核銷”“設立水利旅游項目審批”等。同時,清理抬高投資創業門檻、嚴重束縛企業和個人自主性、積極性的資質資格認定事項。比如,“測繪監理從業人員資格認定”“漁業船員二級、三級培訓機構資格認定”“消毒產品檢驗機構認定”“造林綠化工程資質審批”等。
去年10月底,全省52個省級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已公布,做到了“目錄之外無審批”。“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還將進一步‘瘦身’,目前公布的清單不是對現有行政審批事項予以固化。”俞軍介紹,由于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不斷推進,取消下放轉移的事項省級要對應承接取消轉移,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也會在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取消下放,因此,我省的省級行政許可事項數量將會動態變化。近期,省政府將再取消下放承接一批審批事項。他透露,放權的同時還加大了事中事后監管的力度,“政府責任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更大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