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委,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1+3+5”政策體系的通知》(合政〔2015〕36號)精神,按照《2015年合肥市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實施細則》(合政辦秘〔2015〕60號)要求,擬于近期受理固定資產投資補助項目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5年6月3日— 6月10日
二、申報政策內容
1、《合肥市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第5條:鼓勵新引進工業項目。對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單個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新引進工業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
2、《合肥市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第11條:技術改造獎勵。對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且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其中,對智能語音、公共安全、智能制造、平板顯示、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節能環保、光伏與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以及云計算、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項目,按設備投資額12%給予補助;對投資總額不低于200萬元的“智能工廠”項目、經認定的“數字化車間”項目,按設備投資的12%(包括軟件)給予補助,項目建設期原則不超過一年。
三、申報流程
1、按照《合肥市財政資金“借轉補”管理辦法》要求,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項目采取“借轉補”方式給予補助。項目實行屬地申報,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以下簡稱各地)經信部門組織申報,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有關企業于6月10 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屬地經信部門,由屬地經信部門初審后于6月15日前,將新引進項目縣(市)區、開發區申報情況匯總表(附件1)、申報文件、企業申報材料一并上報市經信委。
2、按照《合肥市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要求,對技術改造項目采取“事后獎補”方式。各有關企業于6月10 日前直接在市經信委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申報。窗口人員現場初審企業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等,申報資料不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不予受理。
四、申報條件
(一)新引進項目(“借轉補”類)
1、項目已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總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
2、已完成固定資產計劃投資至少70%;
3、對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下項目,要求自申報之日起半年內竣工并完成檢查驗收;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項目,要求自申報之日起一年內竣工并完成檢查驗收。
(二)技術改造項目(“事后獎補”類)
1、項目已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總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其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技改項目,需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單位雙方入庫);
2、已竣工投產并納稅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
(三)補助范圍
新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范圍包括生產廠房、生產設備投資。技改項目設備投資是指生產設備,不包括非生產類輔助設施。
(四)補助期限
投資補助期限以發票時間為準??偼顿Y額5000萬元及以下的投資項目補助期1年,總投資額50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的投資項目補助期1年半,總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投資項目補助期2年。
五、申報材料
(一)借轉補項目
1、申請預撥資金材料包括:①項目申請報告、“借轉補”項目預期績效目標承諾書(附件2);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③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④項目備案批復文件;⑤用地證明復印件(土地證或土地購買合同、廠房租賃合同);⑥新引進項目已完成廠房和設備的發票、付款、合同;⑦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申報明細表。(附表3)
2、已經竣工并符合驗收條件的,申請材料包括:①“借轉補”項目績效考核驗收申請表(附件4);②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消防、環評、土建等單項驗收報告也可);③項目納稅證明;④項目審計決算報告。⑤廠房建設合同、發票及付款憑證(購買廠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⑥設備購置合同、增值稅發票抵扣聯和付款憑證(進口設備另外提供付匯憑證及報關單);⑦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申報明細表。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1+3+5”政策體系的通知》(合政〔2015〕36號)精神,按照《2015年合肥市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實施細則》(合政辦秘〔2015〕60號)要求,擬于近期受理固定資產投資補助項目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5年6月3日— 6月10日
二、申報政策內容
1、《合肥市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第5條:鼓勵新引進工業項目。對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單個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新引進工業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
2、《合肥市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第11條:技術改造獎勵。對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且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其中,對智能語音、公共安全、智能制造、平板顯示、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節能環保、光伏與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以及云計算、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項目,按設備投資額12%給予補助;對投資總額不低于200萬元的“智能工廠”項目、經認定的“數字化車間”項目,按設備投資的12%(包括軟件)給予補助,項目建設期原則不超過一年。
三、申報流程
1、按照《合肥市財政資金“借轉補”管理辦法》要求,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項目采取“借轉補”方式給予補助。項目實行屬地申報,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以下簡稱各地)經信部門組織申報,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有關企業于6月10 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屬地經信部門,由屬地經信部門初審后于6月15日前,將新引進項目縣(市)區、開發區申報情況匯總表(附件1)、申報文件、企業申報材料一并上報市經信委。
2、按照《合肥市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要求,對技術改造項目采取“事后獎補”方式。各有關企業于6月10 日前直接在市經信委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申報。窗口人員現場初審企業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等,申報資料不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不予受理。
四、申報條件
(一)新引進項目(“借轉補”類)
1、項目已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總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
2、已完成固定資產計劃投資至少70%;
3、對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下項目,要求自申報之日起半年內竣工并完成檢查驗收;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項目,要求自申報之日起一年內竣工并完成檢查驗收。
(二)技術改造項目(“事后獎補”類)
1、項目已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總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其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技改項目,需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單位雙方入庫);
2、已竣工投產并納稅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
(三)補助范圍
新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范圍包括生產廠房、生產設備投資。技改項目設備投資是指生產設備,不包括非生產類輔助設施。
(四)補助期限
投資補助期限以發票時間為準??偼顿Y額5000萬元及以下的投資項目補助期1年,總投資額50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的投資項目補助期1年半,總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投資項目補助期2年。
五、申報材料
(一)借轉補項目
1、申請預撥資金材料包括:①項目申請報告、“借轉補”項目預期績效目標承諾書(附件2);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③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④項目備案批復文件;⑤用地證明復印件(土地證或土地購買合同、廠房租賃合同);⑥新引進項目已完成廠房和設備的發票、付款、合同;⑦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申報明細表。(附表3)
2、已經竣工并符合驗收條件的,申請材料包括:①“借轉補”項目績效考核驗收申請表(附件4);②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消防、環評、土建等單項驗收報告也可);③項目納稅證明;④項目審計決算報告。⑤廠房建設合同、發票及付款憑證(購買廠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⑥設備購置合同、增值稅發票抵扣聯和付款憑證(進口設備另外提供付匯憑證及報關單);⑦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申報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