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14年下半年重點專項監管工作計劃的通知》(國能監管〔2014〕346號)要求,國家能源局有關司和華北能源監管局會同地方能源、城鎮燃氣主管部門,駐點京津冀地區開展了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專項監管。根據駐點監管情況,形成本報告。
一、基本情況
(一)天然氣供應基本情況
京津冀地區主要通過陜京一、二、三線,永唐秦線、港清線、冀寧線、大唐煤制氣專用線等管線供應管道氣,氣源主要來自陜北長慶氣田、新疆塔里木油田、大港油田、中亞和西亞進口管道氣、渤西海上氣、進口LNG、內蒙古克什克騰大唐煤制氣等。京津冀地區現有天然氣用戶約1276萬戶,主要包括居民用戶、燃氣電廠及其他工業用戶等。2014年京津冀地區天然氣用氣量約為201.5億方,同比增長9.2%,增量氣主要用于新建燃氣電廠和鍋爐“煤改氣”項目。
(二)“煤改氣”項目實施情況
北京市2014年完成6595蒸噸規模的鍋爐“煤改氣”,采暖季增量氣約4億方,已納入采暖季供氣量進行統一平衡。天津市在過去三年中累計完成95座燃煤鍋爐“煤改氣”,2014年新增“煤改氣”用氣2.7億方,已納入天然氣供需平衡計劃。河北省“煤改氣”項目包括居民供熱鍋爐和工業鍋爐(窯爐),2014年完成鍋爐“煤改氣”773臺、6734蒸噸,石家莊市新增氣量約1.4億方,全部為采暖用氣,已落實氣源;其他地級市新增“煤改氣”氣量約有一半已落實,另一半正在積極落實之中。
(三)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工作情況
京津冀地區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城市燃氣主管部門高度重視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工作,認真做好天然氣利用項目規劃計劃的制定、落實和日常供氣保障管理,積極與相關部門和天然氣供應企業溝通對接,扎實開展供暖季天然氣供需銜接工作。完善需求側管理,加強天然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建立健全天然氣供需信息報送、分析和協調聯動機制,促進天然氣合理有序利用。
相關天然氣企業能夠積極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工作,不斷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努力增加天然氣供應,認真執行《天然氣利用政策》和有序供氣用氣相關規定,落實年度天然氣平衡計劃,加強應急管理,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
為緩解供暖季天然氣供應緊張局面,各地在采取錯峰用氣、壓減工業用氣等措施基礎上,分別制定了采購LNG計劃。總體上看,基本能夠保障今冬天然氣供應。
二、存在問題
(一)采暖季供氣緊張,壓工保民難度加大
京津冀地區天然氣供應總體呈現非采暖季供應充足、采暖季供應緊張的特點。三省市前三季度天然氣消費增速遠低于預期,但進入采暖季后,供應缺口明顯增加,資源平衡較為緊張。隨著新建燃氣電廠陸續投入使用以及鍋爐“煤改氣”項目相繼投產,京津冀地區用氣結構隨之發生改變,民生用氣比例大幅增加,工業用氣比例不斷下降,天然氣需求峰谷差進一步加大,可壓縮工業用氣調峰空間縮小。
特別是北京市2015年計劃關停全部燃煤電廠,將導致天然氣需求峰谷差進一步加大。北京市現有管網設施的天然氣接收(下載)能力已接近極限,雖然已核準建設陜京四線和配套地下儲氣庫群,但工程預計2016年10月才能投產。同時,在氣源落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綜合考慮天然氣供需兩方面因素,北京市2015-2016年供暖季天然氣供應將面臨較大壓力。
(二)儲氣設施建設滯后,調峰能力不足
目前陜京線平均峰谷差為3:1,北京市最大峰谷差已達10:1,石家莊市最大峰谷差也達7:1,急需利用儲氣設施進行調峰。目前京津冀地區主要靠天津大港和華北永清地下儲氣庫調峰,但該儲氣庫調峰能力只有23億方,無法滿足京津冀地區冬季高峰時期調峰需求。一方面,因天然氣供應高峰期短,儲氣設施利用率低,運行維護成本高,一些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自建儲氣設施積極性不高,已規劃建設的儲氣項目工程進展緩慢。另一方面,由于企業間管網互不聯通,一些已建成的儲氣設施沒有得到充分利用。此外,地方出臺相關政策不及時,也是天然氣儲氣設施滯后的原因之一。
(三)“煤改氣”氣源落實工作有待進一步規范
隨著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治理行動的實施,各地“煤改氣”任務較重,氣源落實壓力較大。總體上看,京津冀地區“煤改氣”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門按資源情況有序推進,未出現明顯的“一哄而上”和供需失衡現象,但天津市、河北省“煤改氣”氣源落實工作仍略顯粗放,主要是落實“煤改氣”氣源工作程序不完善,國家下達的“煤改氣”指標未能層層分解落實,未與天然氣企業針對“煤改氣”氣量進行系統平衡和對接。天然氣銷售企業和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均未單獨制定“煤改氣”增量氣供氣計劃,也未與地方政府簽訂增供氣協議,致使部分“煤改氣”項目氣源至今尚未落實。
(四)天然氣市場管理和運作體系尚不完善
為解決北方地區采暖季用氣緊張問題,進入冬季前,天然氣銷售企業會與下游燃氣企業對接確認采暖季(跨年度)供氣量。由于市場管理和運作體系尚不完善,冬季氣量確認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用氣量受冬季氣溫變化影響較大,但準確預測冬季氣溫難度大,因此燃氣企業精確預測天然氣需求量存在一定困難;二是上游企業的天然氣供應信息不夠公開、透明,上下游企業信息不對稱,對氣量供需互不摸底、相互試探,銜接不夠順暢,往往已進入冬季仍不能明確氣量。同時,由于在結算周期等方面存在異議,北京市部分新建燃氣電廠與供氣企業之間未簽訂天然氣購銷合同,企業供應、使用天然氣行為得不到有效約束。
(五)應急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和規范
部分燃氣企業對天然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不夠重視。一是天津市、河北省部分燃氣企業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內容不完善、更新不及時,如預案中風險分析僅考慮了油氣開采企業供氣減少、管道安全事故等風險因素,未對發生極端氣象條件或儲氣設施、調峰能力不足引發的“缺氣”風險進行分析;二是天津市個別燃氣企業應急預案缺少向地方政府部門的報告程序甚至未列出相關聯系方式;三是河北省個別燃氣企業應急預案與上、下游企業預案的銜接性差,可操作性不強;四是天津市、河北省部分燃氣企業開展應急演練不及時,演練腳本、演練記錄等過程文件不完整,對應急演練的總結分析不到位等。
(六)天然氣價格機制有待進一步理順
一是目前天然氣價格實行分級管理,門站價格由國家管理,銷售價格由地方政府管理,多數地方沒有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上游門站價格調整后下游銷售價格存在疏導不及時現象,城鎮燃氣企業經營壓力大。二是我國尚未系統建立起天然氣季節性差價、可中斷價格等差別價格政策,價格杠桿作用不能充分發揮。三是居民與非居民用氣交叉補貼。工業用氣較穩定,且冬季用氣高峰需承擔調峰責任,但價格與居民用氣嚴重倒掛,不合理。另外,由于居民、工業用氣價差的存在,部分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民用氣和工業用氣比例等信息不透明,導致綜合氣價難以準確核定,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銷售企業或上游企業經濟效益。
三、監管意見
(一)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促進天然氣資源開發利用,穩定市場供應
逐步放開上游油氣資源開發市場,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從源頭上增加天然氣供應,建立天然氣供應市場競爭格局。推進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依靠管網互聯互通,增加市場活力,挖掘天然氣增供潛力。建立、完善天然氣資源交易平臺,運用天然氣短期、長期交易等市場化手段,提升天然氣保障能力。利用國際油氣價格持續走低有利時機,明確進口LNG接收站存儲、氣化價格政策,制定公開透明的管輸價格形成機制,鼓勵各類資本進入天然氣供應環節。
(二)加快天然氣儲備體系建設,增加調峰能力
按照京津冀一體化協調發展思路,統籌考慮加快儲氣設施建設,逐步提高儲氣容量占供應總量比重。出臺企業建設儲氣設施的經濟補償辦法或鼓勵措施,引導生產企業、管輸企業、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建設運營不同層級的儲氣設施。多措并舉,提高京津冀地區天然氣儲氣調峰能力,更好地適應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需要。
(三)規范開展“煤改氣”項目氣源落實工作
建立完善地方政府“煤改氣”項目氣源落實工作機制,明確職責部門,落實管理責任,有計劃、有步驟開展氣源對接和落實工作。有關部門應積極協調配合,對國家下達的轄區內年度天然氣商品量平衡計劃中“煤改氣”指標進行統一分配;合理確定年度“煤改氣”項目需求氣量,提高工作科學性和嚴肅性。對沒有落實氣源的“煤改氣”項目,應暫緩其核準或實施;已落實氣源的項目應簽訂供氣合同。
(四)加強應急管理,提高天然氣突發事件時的保障供應能力
加強天然氣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政府部門、天然氣供應企業與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大用戶的應急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各級預案的有效銜接和可操作性。規范開展應急演練,適時組織開展多級聯動的應急處置演練,完善應急演練過程記錄及檔案管理,規范應急演練總結分析工作,全面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五)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
進一步理順天然氣價格機制,在終端消費環節推行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等差別性氣價政策。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在保障居民生活用氣的前提下,利用價格杠桿,平抑峰谷差過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