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公 告
2015年 第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公 告
2015年 第11號
根據《關于組織開展國家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單位驗收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13]471號)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共同組織開展了國家循環經濟試點示范單位的驗收工作,現將通過驗收的單位名單(第二批)和不通過驗收的單位名單予以公布。
通過試點驗收的單位,可繼續享受試點單位在投資、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并將在組織開展循環經濟“十百千”示范行動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未通過試點驗收的單位,不再享受試點單位的相關政策,不得再以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名義開展工作,公告印發后的兩年內不得申請國家循環經濟領域的相關示范試點和項目。
附件:1、通過驗收的國家循環經濟試點示范單位名單(第二批)
2、不通過驗收的國家循環經濟試點示范單位名單
國家發展改革委
環境保護部
科學技術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國家統計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