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印發《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取消以下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1.企業發行外債的額度審批;2.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認定;3.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特大型企業集團(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審批;4.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審批;5.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劃審批;6.發展滯緩或主導產業衰退比較明顯的老工業城市界定;7.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和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的認定;8.食鹽生產限額年度計劃審批;9.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和干線運輸計劃審批;10.天然氣商品量分配計劃審批。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以下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1.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2.對借用外債規模的管理;3.國家企業(集團)技術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和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的認定;4.重要行業、重點領域、重大項目、重點地區的發展建設規劃、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5.全國研究生招生總量、普通高校本科生招生總量及分地區分部門招生計劃審批;6.地方定價目錄審定;7.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8.中央預算內投資年度計劃審批;9.全國及分地區人口計劃審批;10.卷煙生產限額年度計劃審批。
同時,將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政府專項資金使用審批”的子項1“編制下達財政預算內以工代賑年度計劃審批”、子項2“產業技術研發資金審批”、子項3“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審批”、子項4“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審批”、子項5“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審批”、子項7“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審批”、子項9“資源枯竭城市界定”,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這些需要進一步改革和規范的其他權力事項,將隨著簡政放權和依法行政的推進,結合制定國務院部門權力清單,進一步研究、清理和規范。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取消以下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1.企業發行外債的額度審批;2.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認定;3.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特大型企業集團(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審批;4.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審批;5.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劃審批;6.發展滯緩或主導產業衰退比較明顯的老工業城市界定;7.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和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的認定;8.食鹽生產限額年度計劃審批;9.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和干線運輸計劃審批;10.天然氣商品量分配計劃審批。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以下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1.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2.對借用外債規模的管理;3.國家企業(集團)技術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和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的認定;4.重要行業、重點領域、重大項目、重點地區的發展建設規劃、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5.全國研究生招生總量、普通高校本科生招生總量及分地區分部門招生計劃審批;6.地方定價目錄審定;7.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8.中央預算內投資年度計劃審批;9.全國及分地區人口計劃審批;10.卷煙生產限額年度計劃審批。
同時,將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政府專項資金使用審批”的子項1“編制下達財政預算內以工代賑年度計劃審批”、子項2“產業技術研發資金審批”、子項3“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審批”、子項4“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審批”、子項5“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審批”、子項7“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審批”、子項9“資源枯竭城市界定”,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這些需要進一步改革和規范的其他權力事項,將隨著簡政放權和依法行政的推進,結合制定國務院部門權力清單,進一步研究、清理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