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廳(局):
為突出重點,提高專項資金效益,加快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實施,確保完成目標,并與“十三五”規劃銜接,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將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擇優支持一批重點區域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防治競爭性評審工作,堅持公平公正、擇優支持的原則,目的在于有效引導重點區域按“控新治舊、綜合防治、風險管控、質量改善”的思路開展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
二、申報范圍
《規劃》確定的138個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其中2012年已支持的20個重點區域,如已完成治理任務,原則上不再支持。其他重點區域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自愿制訂實施方案參與競爭。
三、競爭工作程序
省級財政、環保部門對相關地市上報的申報材料應認真審核把關,對材料齊備、符合支持條件的重點區域出具推薦意見,按時上報財政部、環保部;財政部、環保部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確定進入現場評審階段的重點區域名單,現場評審要求另行通知。
四、編制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省級財政、環保部門組織相關重點區域,按照《中央重金屬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1] 147號)及方案編制大綱(附件1)有關要求,結合本區域工作重點,因地制宜地編制本區域2015-2017年重金屬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總體思路清晰,治理任務明確,目標指標可量化、可考核;技術方案可行、項目清單化、年度計劃明晰;組織有力、保障措施到位;并報重點區域所在地市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涉及跨地市或跨省的重點區域,在加強銜接、突出聯防聯控要求的基礎上,可由各地市單獨編制實施方案。
五、相關要求
(一)報送時間:省級財政、環保部門組織相關重點區域,抓緊完成編制實施方案,申報相關文件材料(附件2),于2015年5月22日前報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送方式:除報送紙質文件、材料外,還需報送電子版(推薦文件、批復等提交掃描PDF版本,實施方案、可研報告等提交word版本)。
聯系電話:財政部經建司 (010)68552511
環保部規財司 (010)66556134
郵箱:touzichu@mep.gov.cn
財政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5月12日
為突出重點,提高專項資金效益,加快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實施,確保完成目標,并與“十三五”規劃銜接,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將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擇優支持一批重點區域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防治競爭性評審工作,堅持公平公正、擇優支持的原則,目的在于有效引導重點區域按“控新治舊、綜合防治、風險管控、質量改善”的思路開展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
二、申報范圍
《規劃》確定的138個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其中2012年已支持的20個重點區域,如已完成治理任務,原則上不再支持。其他重點區域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自愿制訂實施方案參與競爭。
三、競爭工作程序
省級財政、環保部門對相關地市上報的申報材料應認真審核把關,對材料齊備、符合支持條件的重點區域出具推薦意見,按時上報財政部、環保部;財政部、環保部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確定進入現場評審階段的重點區域名單,現場評審要求另行通知。
四、編制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省級財政、環保部門組織相關重點區域,按照《中央重金屬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1] 147號)及方案編制大綱(附件1)有關要求,結合本區域工作重點,因地制宜地編制本區域2015-2017年重金屬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總體思路清晰,治理任務明確,目標指標可量化、可考核;技術方案可行、項目清單化、年度計劃明晰;組織有力、保障措施到位;并報重點區域所在地市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涉及跨地市或跨省的重點區域,在加強銜接、突出聯防聯控要求的基礎上,可由各地市單獨編制實施方案。
五、相關要求
(一)報送時間:省級財政、環保部門組織相關重點區域,抓緊完成編制實施方案,申報相關文件材料(附件2),于2015年5月22日前報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送方式:除報送紙質文件、材料外,還需報送電子版(推薦文件、批復等提交掃描PDF版本,實施方案、可研報告等提交word版本)。
聯系電話:財政部經建司 (010)68552511
環保部規財司 (010)66556134
郵箱:touzichu@mep.gov.cn
財政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