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鎮江市促進光伏產業發展及加快光伏應用推廣的政策意見,加快我市光伏產業發展和光伏應用項目建設步伐,推進“金屋頂”工程,努力打造“綠色能源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圍繞“經濟強、生態好、百姓幸福、社會和諧的最美揚中”發展目標,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廣,積極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一步優化能源消費結構,促進節能減排,推動我市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目標
通過應用帶動產業、產業促進創新、創新推動發展,從2015至2020年間,全市每年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裝機容量40MW左右;力爭到2020年末裝機總容量達240MW,建成全國重要的光伏研發、制造和應用示范基地。
三、工作重點
1.推廣工業廠房屋頂光伏發電。堅持“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原則,鼓勵利用現有工業廠房建筑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鼓勵新建標準化廠房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標準整體設計和建設,項目建設中涉及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按《關于進一步加快開發區和各工業集中區建設的意見》(揚發〔2008〕12號)執行。大力開展規模化應用示范,對具備穩定用電負荷、連片屋頂資源條件的各類產業園區,建設規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園區。
2.推進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屋頂光伏發電。市行政中心片區、醫院、學校等現有公共建筑,統一規劃,分布實施,鼓勵采用市場化運作方式分步實施屋頂發電項目。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含政府性投資的標準化廠房)以上的公共建筑,必須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要求整體設計和建設,市規劃、住建等部門要嚴格把關,確保美觀、安全、實用。
3.推動居民光伏應用示范工程。加大扶持力度,鼓勵和引導居民參與屋頂光伏電站建設,倡導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開展光伏電站扶貧活動,籌集社會資金選擇部分貧困戶免費安裝屋面光伏電站;開展新能源進社區活動,各鎮街區選擇部分社區居民點整體規劃、統一推進、統一建設,建成一批規模化應用的示范小區,提高全民建設光伏電站的積極性。
四、扶持政策
1.簡化審批程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省轄市發改委實行備案制管理,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到揚中供電公司登記備案申請入網。市住建局負責編制推廣太陽能光伏與建筑一體化設計、施工的技術措施,建立太陽能光伏工程標準體系,規范項目施工。市相關職能部門為項目規劃選址、用地、環評編制、光伏新產品新技術研發應用等提供便捷服務。
2.完善并網服務。履行國家、省電網公司發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管理辦法,優化并網服務流程。加強光伏發電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確保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加強并網運行的跟蹤服務,積極發展和應用融合先進儲能技術、信息技術的微電網和智能電網技術,提高電網系統接納光伏發電能力。
3.配套電量補貼。市政府設立1000萬元光伏應用產業投資基金,對在揚中注冊的光伏發電建設企業在本市新建光伏發電項目,且使用本地光伏產品價值量占設備投資總額的80%(含)以上、50%(含)以上,除按政策享受國家0.42元/千瓦時補貼外,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在當年額度內再由市財政分別給予0.15元/千瓦時、0.1元/千瓦時補貼,補貼年限暫定為2015~2017年(享受國家、省專項補貼的項目不得重復補貼)。居民屋面項目補貼0.3元/千瓦時,補貼年限6年。對已建成的光伏屋頂發電項目,按新建項目標準的50%補貼。
4.優化結算服務。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發電量和上網電量的計量和統計,建立雙向電費計量信息管理系統,由供電企業按月轉撥國家補貼資金。地方補貼資金采用額度管理,每年度40兆瓦,先申請先受理,先發電先補貼,由市發改經信委、市財政局審核兌現。
5.加大金融支撐。吸引多元投資,創新商業模式,積極推廣PPP、合同能源管理、融資租賃等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光伏應用項目建設。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光伏企業及電站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光伏并網發電企業以上網電費收費權、待發放補貼作為其還款來源進行質押,給予融資支持。
6.加強節能扶持。對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新建項目,原則上要求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自發自用發電量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節能量和碳排放交易所得納入光伏應用產業投資基金。對參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根據其發電規模,在實施有序用電方案時予以優先支持。
7.爭取上級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爭取國家、省相關扶持政策,優先支持申報國家、省級扶持項目,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揚中市光伏發電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發改經信委、財政局、供電公司、科技局、住建局、國土局、規劃局、環保局、金融辦、國稅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和各鎮(街、區)為成員單位,統籌推進全市光伏發電項目的組織實施。成立揚中市光伏應用辦公室(簡稱光伏辦),具體負責本意見的解釋和操作。
2.加強工作落實。光伏辦統籌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工作,每年初下達光伏發電項目計劃,有序引導企業和社會資本投資光伏發電;積極營造發展氛圍,強化典型示范,促進光伏發電研發、制造和應用協同發展;跟蹤服務協調,督促項目按期竣工發電,及時組織考核,兌現地方補貼。
3.加強協調配合。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光伏應用及制造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各鎮(街、區)要同步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構,并結合本地實際,分解落實工作計劃,制定具體推進方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揚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抄送:市委辦,市人大辦、政協辦,市法院、檢察院,市人武部,各人民團體。
揚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發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鎮江市促進光伏產業發展及加快光伏應用推廣的政策意見,加快我市光伏產業發展和光伏應用項目建設步伐,推進“金屋頂”工程,努力打造“綠色能源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圍繞“經濟強、生態好、百姓幸福、社會和諧的最美揚中”發展目標,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廣,積極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一步優化能源消費結構,促進節能減排,推動我市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目標
通過應用帶動產業、產業促進創新、創新推動發展,從2015至2020年間,全市每年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裝機容量40MW左右;力爭到2020年末裝機總容量達240MW,建成全國重要的光伏研發、制造和應用示范基地。
三、工作重點
1.推廣工業廠房屋頂光伏發電。堅持“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原則,鼓勵利用現有工業廠房建筑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鼓勵新建標準化廠房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標準整體設計和建設,項目建設中涉及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按《關于進一步加快開發區和各工業集中區建設的意見》(揚發〔2008〕12號)執行。大力開展規模化應用示范,對具備穩定用電負荷、連片屋頂資源條件的各類產業園區,建設規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園區。
2.推進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屋頂光伏發電。市行政中心片區、醫院、學校等現有公共建筑,統一規劃,分布實施,鼓勵采用市場化運作方式分步實施屋頂發電項目。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含政府性投資的標準化廠房)以上的公共建筑,必須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要求整體設計和建設,市規劃、住建等部門要嚴格把關,確保美觀、安全、實用。
3.推動居民光伏應用示范工程。加大扶持力度,鼓勵和引導居民參與屋頂光伏電站建設,倡導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開展光伏電站扶貧活動,籌集社會資金選擇部分貧困戶免費安裝屋面光伏電站;開展新能源進社區活動,各鎮街區選擇部分社區居民點整體規劃、統一推進、統一建設,建成一批規模化應用的示范小區,提高全民建設光伏電站的積極性。
四、扶持政策
1.簡化審批程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省轄市發改委實行備案制管理,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到揚中供電公司登記備案申請入網。市住建局負責編制推廣太陽能光伏與建筑一體化設計、施工的技術措施,建立太陽能光伏工程標準體系,規范項目施工。市相關職能部門為項目規劃選址、用地、環評編制、光伏新產品新技術研發應用等提供便捷服務。
2.完善并網服務。履行國家、省電網公司發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管理辦法,優化并網服務流程。加強光伏發電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確保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加強并網運行的跟蹤服務,積極發展和應用融合先進儲能技術、信息技術的微電網和智能電網技術,提高電網系統接納光伏發電能力。
3.配套電量補貼。市政府設立1000萬元光伏應用產業投資基金,對在揚中注冊的光伏發電建設企業在本市新建光伏發電項目,且使用本地光伏產品價值量占設備投資總額的80%(含)以上、50%(含)以上,除按政策享受國家0.42元/千瓦時補貼外,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在當年額度內再由市財政分別給予0.15元/千瓦時、0.1元/千瓦時補貼,補貼年限暫定為2015~2017年(享受國家、省專項補貼的項目不得重復補貼)。居民屋面項目補貼0.3元/千瓦時,補貼年限6年。對已建成的光伏屋頂發電項目,按新建項目標準的50%補貼。
4.優化結算服務。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發電量和上網電量的計量和統計,建立雙向電費計量信息管理系統,由供電企業按月轉撥國家補貼資金。地方補貼資金采用額度管理,每年度40兆瓦,先申請先受理,先發電先補貼,由市發改經信委、市財政局審核兌現。
5.加大金融支撐。吸引多元投資,創新商業模式,積極推廣PPP、合同能源管理、融資租賃等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光伏應用項目建設。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光伏企業及電站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光伏并網發電企業以上網電費收費權、待發放補貼作為其還款來源進行質押,給予融資支持。
6.加強節能扶持。對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新建項目,原則上要求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自發自用發電量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節能量和碳排放交易所得納入光伏應用產業投資基金。對參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根據其發電規模,在實施有序用電方案時予以優先支持。
7.爭取上級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爭取國家、省相關扶持政策,優先支持申報國家、省級扶持項目,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揚中市光伏發電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發改經信委、財政局、供電公司、科技局、住建局、國土局、規劃局、環保局、金融辦、國稅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和各鎮(街、區)為成員單位,統籌推進全市光伏發電項目的組織實施。成立揚中市光伏應用辦公室(簡稱光伏辦),具體負責本意見的解釋和操作。
2.加強工作落實。光伏辦統籌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工作,每年初下達光伏發電項目計劃,有序引導企業和社會資本投資光伏發電;積極營造發展氛圍,強化典型示范,促進光伏發電研發、制造和應用協同發展;跟蹤服務協調,督促項目按期竣工發電,及時組織考核,兌現地方補貼。
3.加強協調配合。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光伏應用及制造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各鎮(街、區)要同步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構,并結合本地實際,分解落實工作計劃,制定具體推進方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揚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抄送:市委辦,市人大辦、政協辦,市法院、檢察院,市人武部,各人民團體。
揚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