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發改委下發了《關于完善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62號),后簡稱“通知”。該通知對跨省跨區電力交易的原則、交易價格形成機制、輸配電價格形成機制等問題進行了明確,并公布了四川、云南等部分外送水電站的上網、落地價格的調整結果。
彭博新能源財經認為:
第一、“通知”作為《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9號文)的第四個配套文件,對如何建立規范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進行了明確,強調了“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在我國經濟增長提質換擋、電力消費增速趨緩的大背景下,如何確定跨省跨區輸電的電量和價格,對于送電、受電雙方都形成了考驗。這一原則的確立,讓送電、受電雙方形成更加緊密的利益共同體,有助于建立長期、穩定的電量交易和價格調整機制。
第二、“通知”采取了市場化的定價方式。對“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原則的最直接體現就是采取市場化的定價方式,即根據供需實際情況來決定交易價格。在電力供需處于較為寬松的情況下,受電地區電網購電的平均價格成為跨省跨區電源落地價格的重要依據。且這種市場化的定價方式將成為未來的趨勢。
發改委于4月3日下發的《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748號)中,已經對于煤電跨省跨區送電價格進行了相應調整。并且明確了“點對網”上網電價按照落地省份燃煤標桿電價進行調整、“網對網”送電價格按照送電省份電價進行調整的思路。
關于水電跨省跨區交易電價的確定原則,2014年發改委下發的《關于完善水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61號)已經明確了落地電價參照受電地區省級電網企業平均購電價格協商確定,上網電價按照落地電價扣減輸電價格(含線損)確定。本次“通知”基本按照這種市場化的精神對部分水電跨省跨區交易電價進行了調整。
第三、“通知”明確將對跨省跨區送電專項輸電工程進行成本監審。成本監審后,送、受電雙方將按照等比例分享輸電價格調整幅度。在此前公布的《國家能源局2015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國能綜監能【2015】121號)顯示,“加強電力論斷環節價格和成本監管”是能源局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特別是要修改“跨區域輸電價格審核辦法,改變管理方式”。
第四,“通知”對水電跨省跨區上網電價的調整,有利于清潔能源的消納。電改第一個配套文件《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發改運行[2015]518號),明確指出“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以及清潔能源比重較小地區在統籌平衡年度電力電量時,新增用電需求優先滿足清潔能源消納,明確接受外輸電中清潔能源的比例并逐步提高,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然而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受電省份需要比較本省電源和外省輸送的清潔電源的成本差異。“通知”下調了跨省跨區水電輸送的落地電價,使得其在落地省份具備了成本競爭優勢,有利于受電省份繼續保持,甚至擴大外送清潔能源的消納量。
第五,“通知”下調上網電價,對向家壩、溪洛渡、錦屏(一級、二級)和官地水電站的水電跨省跨區送出的積極性影響不大。一方面,上述幾個水電站上網電價下調后,仍然比本地水電站的綜合上網電價高(本地水電站綜合上網電價需考慮豐水期電價下調因素);另一方面,上述電站絕大部分電量通過特高壓送往上海、江蘇、浙江和廣東等省份,基本不會因為本地電力平衡需要而出現棄水現象,較高的利用小時數保證了收益的穩定。
一句話總結:第四個配套文件明確了今后跨省跨區電量交易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原則,采用市場化方法根據供需情況確定交易電價水平,為后續動態調整建立了規范,為長遠的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
彭博新能源財經認為:
第一、“通知”作為《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9號文)的第四個配套文件,對如何建立規范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進行了明確,強調了“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在我國經濟增長提質換擋、電力消費增速趨緩的大背景下,如何確定跨省跨區輸電的電量和價格,對于送電、受電雙方都形成了考驗。這一原則的確立,讓送電、受電雙方形成更加緊密的利益共同體,有助于建立長期、穩定的電量交易和價格調整機制。
第二、“通知”采取了市場化的定價方式。對“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原則的最直接體現就是采取市場化的定價方式,即根據供需實際情況來決定交易價格。在電力供需處于較為寬松的情況下,受電地區電網購電的平均價格成為跨省跨區電源落地價格的重要依據。且這種市場化的定價方式將成為未來的趨勢。
發改委于4月3日下發的《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748號)中,已經對于煤電跨省跨區送電價格進行了相應調整。并且明確了“點對網”上網電價按照落地省份燃煤標桿電價進行調整、“網對網”送電價格按照送電省份電價進行調整的思路。
關于水電跨省跨區交易電價的確定原則,2014年發改委下發的《關于完善水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61號)已經明確了落地電價參照受電地區省級電網企業平均購電價格協商確定,上網電價按照落地電價扣減輸電價格(含線損)確定。本次“通知”基本按照這種市場化的精神對部分水電跨省跨區交易電價進行了調整。
第三、“通知”明確將對跨省跨區送電專項輸電工程進行成本監審。成本監審后,送、受電雙方將按照等比例分享輸電價格調整幅度。在此前公布的《國家能源局2015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國能綜監能【2015】121號)顯示,“加強電力論斷環節價格和成本監管”是能源局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特別是要修改“跨區域輸電價格審核辦法,改變管理方式”。
第四,“通知”對水電跨省跨區上網電價的調整,有利于清潔能源的消納。電改第一個配套文件《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發改運行[2015]518號),明確指出“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以及清潔能源比重較小地區在統籌平衡年度電力電量時,新增用電需求優先滿足清潔能源消納,明確接受外輸電中清潔能源的比例并逐步提高,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然而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受電省份需要比較本省電源和外省輸送的清潔電源的成本差異。“通知”下調了跨省跨區水電輸送的落地電價,使得其在落地省份具備了成本競爭優勢,有利于受電省份繼續保持,甚至擴大外送清潔能源的消納量。
第五,“通知”下調上網電價,對向家壩、溪洛渡、錦屏(一級、二級)和官地水電站的水電跨省跨區送出的積極性影響不大。一方面,上述幾個水電站上網電價下調后,仍然比本地水電站的綜合上網電價高(本地水電站綜合上網電價需考慮豐水期電價下調因素);另一方面,上述電站絕大部分電量通過特高壓送往上海、江蘇、浙江和廣東等省份,基本不會因為本地電力平衡需要而出現棄水現象,較高的利用小時數保證了收益的穩定。
一句話總結:第四個配套文件明確了今后跨省跨區電量交易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原則,采用市場化方法根據供需情況確定交易電價水平,為后續動態調整建立了規范,為長遠的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