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發改能源〔2015〕243號
各設區市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能源局《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329號)及《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433號)規定,為規范光伏發電項目審批及建設管理,更好服務企業,促進光伏發電產業有序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項目備案權限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各設區市發改委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備案;光伏電站項目由我委備案。
請各設區市發改委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73號)和《福建省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六條措施》(閩經信技術〔2014〕60號)相關規定,受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
列入《福建省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光伏電站項目,請福州、漳州、泉州、龍巖、三明、南平市發改委按閩發改能源〔2015〕231號文件確定的項目名單,通知各項目單位于2015年5月20日前將備案申報材料報我委,并提出項目初審意見。相關申報材料要求詳見閩發改能源〔2015〕175號文和閩發改能源〔2014〕782號文附件2。
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項目所在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設區市電網企業分批匯總后報項目所在地設區市發改部門備案。請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二、關于項目建設信息報送
請各設區市發改委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在每月5日前向我委報送轄區內上個月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情況,并附項目備案表;按閩發改能源〔2014〕791號文規定,督促各光伏發電項目單位落實信息報送人員,按時完成項目備案及建設信息在線填報工作,并做好當地上報信息的審核工作。
三、關于項目建設協調監管和竣工驗收
全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協調監管和竣工驗收工作由所在地設區市發改部門負責。
聯系人:能源發展處張直東
電話:0591—8706344887063248(傳真)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5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各設區市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能源局《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329號)及《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433號)規定,為規范光伏發電項目審批及建設管理,更好服務企業,促進光伏發電產業有序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項目備案權限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各設區市發改委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備案;光伏電站項目由我委備案。
請各設區市發改委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73號)和《福建省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六條措施》(閩經信技術〔2014〕60號)相關規定,受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
列入《福建省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光伏電站項目,請福州、漳州、泉州、龍巖、三明、南平市發改委按閩發改能源〔2015〕231號文件確定的項目名單,通知各項目單位于2015年5月20日前將備案申報材料報我委,并提出項目初審意見。相關申報材料要求詳見閩發改能源〔2015〕175號文和閩發改能源〔2014〕782號文附件2。
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項目所在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設區市電網企業分批匯總后報項目所在地設區市發改部門備案。請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二、關于項目建設信息報送
請各設區市發改委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在每月5日前向我委報送轄區內上個月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情況,并附項目備案表;按閩發改能源〔2014〕791號文規定,督促各光伏發電項目單位落實信息報送人員,按時完成項目備案及建設信息在線填報工作,并做好當地上報信息的審核工作。
三、關于項目建設協調監管和竣工驗收
全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協調監管和竣工驗收工作由所在地設區市發改部門負責。
聯系人:能源發展處張直東
電話:0591—8706344887063248(傳真)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5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