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國家能源發展戰略,促進光伏企業科技進步,推動光伏發電應用,根據國家、省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有關政策,結合蘇州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發展目標
到2016年末,全市光伏產業年產值突破500億元,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力爭超過300MW。
二、發展重點和工作要求
(一)著力開拓光伏應用市場。充分利用政府工程以及學校、醫院、工業園區等公共資源開展先行先試,推廣普及光伏示范應用工程。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按照“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為主的方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廢棄物處置場所,以及不改變農用地用途且不影響生產供能的農業大棚和魚塘發展光伏項目。鼓勵在城市路燈照明、城市景觀以及通訊基站、交通信號燈等領域推廣分布式光伏電源。在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結合建筑節能加強光伏發電應用,推進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
(二)扎實推進產業升級和行業整合。
1.認真落實行業準入制度規章。積極引導和支持我市光伏企業按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創造條件申報“規范公告”,促進光伏企業競爭力整體提升。
2.鼓勵技術進步促進產業升級。重點發展高效低成本光伏電池核心生產設備,大力支持產學研合作研發高效率晶硅還原、高端切割、全自動絲網印刷、平板式鍍膜、離子注入、等離子化學氣相沉積、真空濺射、硒化、激光劃線等工藝和裝備,提升硅晶光伏電池生產的核心競爭力,加快非硅晶光伏電池產業化步伐;加大高效光伏逆變器、全自動光感跟蹤系統、集中監控系統、智能雙向電表、高效儲能系統、低壓端并網接入系統等配套產品的研發力度,提高相關產品自主研發和本土化生產能力。
3.大力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加強政策引導,支持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光伏企業通過兼并延伸產業鏈;鼓勵中小光伏企業整合重組,以及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間本地化配套協作;推動本地光伏企業淘汰落后產能,降低綜合能耗。
4.提升企業國際化發展水平。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搶占國際市場份額。支持光伏企業“走出去”,在境外開展投資生產合作,共享創新資源,促進我市光伏企業國際化發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規劃統籌協調。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編制光伏產業發展規劃,建立光伏發電應用協調工作機制。政府投資或財政補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城鎮和新農村建設項目,應合理安排、優先考慮光伏發電應用。
(二)全面落實國家政策。供電企業應按照稅法規定為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然人項目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代開發票,并按照稅法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政策。對光伏企業獲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征收增值稅。
(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積極引導光伏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市及各市(區)財政要加大對融資性技術改造項目以及2014~2016年期間建成并網投運的我市分布式光伏建設項目中用于購買太陽能電池板(組件)、控制器、蓄電池和逆變器等設備投資的銀行貸款實行一次性貼息補助;項目建成后按實際發電效果,除享受國家和省有關補貼外,再給予項目應用單位或個人0.1元/千瓦時補貼。此項資金列入蘇州市工業經濟升級版專項資金管理,暫定補貼期限為三年。
2.兼并重組專項補貼。為鼓勵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對2014~2016年期間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實施兼并重組的企業,按照并購方對目標企業的實際現金收購價格或者目標企業凈資產作價入股金額,最高可給予并購方不超過5%的補貼。
3.鼓勵開展屋頂光伏應用項目。對提供屋頂資源投資建設或出租屋頂資源參與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單位,屋頂光伏電站發電量計入單位節能量并按節能降耗政策給予扶持。
(四)規范并網管理服務。蘇州供電公司要制定符合蘇州實際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流程,為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補助目錄的分布式電源項目提供補助電量計量和補助資金結算服務。根據項目補助電量和國家規定的電價補貼標準,按照電費結算周期支付項目業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規定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分布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建立簡捷高效的并網服務體系和運行監管體系。
(五)拓寬金融扶持渠道。金融機構要依據信貸政策對形成完整產業鏈條、掌握產業核心技術、技術創新能力強、經營銷售穩定、項目儲備充足的優勢光伏企業給予穩定的信貸支持。探索以項目售電收費權和資產為質押的貸款機制,鼓勵建立光伏發電投資基金和融資服務平臺,積極為全市通過光伏準入規范公告的企業提供“科貸通”貸款、“融資擔保”、“銀企合作”等金融服務,最大限度地解決光伏企業的資金困難。
(六)創造良好發展條件。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有關配套文件和服務細則,為蘇州光伏發電應用和光伏產業的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四、附則
(一)本意見由蘇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三)補貼資金蘇州市級與各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各縣級市參照執行。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7日
為貫徹國家能源發展戰略,促進光伏企業科技進步,推動光伏發電應用,根據國家、省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有關政策,結合蘇州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發展目標
到2016年末,全市光伏產業年產值突破500億元,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力爭超過300MW。
二、發展重點和工作要求
(一)著力開拓光伏應用市場。充分利用政府工程以及學校、醫院、工業園區等公共資源開展先行先試,推廣普及光伏示范應用工程。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按照“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為主的方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廢棄物處置場所,以及不改變農用地用途且不影響生產供能的農業大棚和魚塘發展光伏項目。鼓勵在城市路燈照明、城市景觀以及通訊基站、交通信號燈等領域推廣分布式光伏電源。在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結合建筑節能加強光伏發電應用,推進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
(二)扎實推進產業升級和行業整合。
1.認真落實行業準入制度規章。積極引導和支持我市光伏企業按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創造條件申報“規范公告”,促進光伏企業競爭力整體提升。
2.鼓勵技術進步促進產業升級。重點發展高效低成本光伏電池核心生產設備,大力支持產學研合作研發高效率晶硅還原、高端切割、全自動絲網印刷、平板式鍍膜、離子注入、等離子化學氣相沉積、真空濺射、硒化、激光劃線等工藝和裝備,提升硅晶光伏電池生產的核心競爭力,加快非硅晶光伏電池產業化步伐;加大高效光伏逆變器、全自動光感跟蹤系統、集中監控系統、智能雙向電表、高效儲能系統、低壓端并網接入系統等配套產品的研發力度,提高相關產品自主研發和本土化生產能力。
3.大力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加強政策引導,支持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光伏企業通過兼并延伸產業鏈;鼓勵中小光伏企業整合重組,以及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間本地化配套協作;推動本地光伏企業淘汰落后產能,降低綜合能耗。
4.提升企業國際化發展水平。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搶占國際市場份額。支持光伏企業“走出去”,在境外開展投資生產合作,共享創新資源,促進我市光伏企業國際化發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規劃統籌協調。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編制光伏產業發展規劃,建立光伏發電應用協調工作機制。政府投資或財政補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城鎮和新農村建設項目,應合理安排、優先考慮光伏發電應用。
(二)全面落實國家政策。供電企業應按照稅法規定為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然人項目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代開發票,并按照稅法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政策。對光伏企業獲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征收增值稅。
(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積極引導光伏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市及各市(區)財政要加大對融資性技術改造項目以及2014~2016年期間建成并網投運的我市分布式光伏建設項目中用于購買太陽能電池板(組件)、控制器、蓄電池和逆變器等設備投資的銀行貸款實行一次性貼息補助;項目建成后按實際發電效果,除享受國家和省有關補貼外,再給予項目應用單位或個人0.1元/千瓦時補貼。此項資金列入蘇州市工業經濟升級版專項資金管理,暫定補貼期限為三年。
2.兼并重組專項補貼。為鼓勵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對2014~2016年期間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實施兼并重組的企業,按照并購方對目標企業的實際現金收購價格或者目標企業凈資產作價入股金額,最高可給予并購方不超過5%的補貼。
3.鼓勵開展屋頂光伏應用項目。對提供屋頂資源投資建設或出租屋頂資源參與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單位,屋頂光伏電站發電量計入單位節能量并按節能降耗政策給予扶持。
(四)規范并網管理服務。蘇州供電公司要制定符合蘇州實際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流程,為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補助目錄的分布式電源項目提供補助電量計量和補助資金結算服務。根據項目補助電量和國家規定的電價補貼標準,按照電費結算周期支付項目業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規定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分布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建立簡捷高效的并網服務體系和運行監管體系。
(五)拓寬金融扶持渠道。金融機構要依據信貸政策對形成完整產業鏈條、掌握產業核心技術、技術創新能力強、經營銷售穩定、項目儲備充足的優勢光伏企業給予穩定的信貸支持。探索以項目售電收費權和資產為質押的貸款機制,鼓勵建立光伏發電投資基金和融資服務平臺,積極為全市通過光伏準入規范公告的企業提供“科貸通”貸款、“融資擔保”、“銀企合作”等金融服務,最大限度地解決光伏企業的資金困難。
(六)創造良好發展條件。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有關配套文件和服務細則,為蘇州光伏發電應用和光伏產業的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四、附則
(一)本意見由蘇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三)補貼資金蘇州市級與各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各縣級市參照執行。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