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用光伏電源產品的質量直接關系到用戶的利益。目前我們國家有標準;GBT19064~2003家用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技術條件和試驗方法對戶用光伏電源產品(以下簡稱產品)進行評價。該標準產品部件提出了相關的技術要求,對組裝成一體的產品整體性沒有評價標準。
2004年10月,lEC頒布了國際標準IEC62124獨立光伏系統一設計驗證(PhotovOItaic(PV1standa10nesystems―Des_gnvermcation),該標準制定了對獨立光伏系統設計進行驗證試驗的程序,以及系統設計驗證的技術要求,從而可以對系統整體性能進行評估。
標準的范圍和目的
IEC62124標準所包括的技術性能測試方法和程序適用于獨立光伏發電系統。獨立光伏系統由多個部件組成,即使部件符合技術和安全標準,整個系統的技術指標是否滿足設計要求,仍需進一步驗證。該標準驗證了系統的設計和性能,并對系統性能進行評估。
系統性能試驗要求和抽樣
系統應依據本標準的試驗程序進行性能試驗。在試驗進行中,測試者應嚴格遵守制造商的操作、安裝和連接指示。性能試驗可以進行室外試驗,也可以進行室內試驗。如果試驗現場的室外測試條件和標準中的模擬室外條件相似,可以進行室外試驗。如果差別很大,則建議做室內試驗。試驗條件能夠覆蓋系統被設計和使用的主要氣候區。試驗需要同一型號的系統抽取兩個樣品,如果有一個系統在任何一種試驗中不合格,那么另一滿足標準要求的系統將重新接受整個相關試驗。如果這一系統也不合格那么該設計將被認為達不到驗證要求。
系統性能試驗系統性能試驗共分為三個階段:預處理、性能試驗、最大電壓時負載運行的適用性。
1.預處理預處理試驗的目的是為了確定系統正常運行時的HVD(蓄電池充滿斷開時的電壓)、LVD(蓄電池欠壓斷開時的電壓)。試驗前應按照制造商的說明對蓄電池進行預處理(如果在系統文件中說明蓄電池不需要預處理,則不進行此項工作)。如果光伏組件為非晶硅,則應進行光致衰降試驗。
2.性能試驗有6個步驟
(1)初始容量試驗(UBCO):按照標準要求安裝好系統后,對蓄電池進行充電和放電,測量蓄電池容量,由此得到蓄電池的初始可用容量(UBCO)
(2)蓄電池充電循環試驗(BC):給蓄電池再充電;
(3)系統功能試驗(FT):主要驗證系統和負載運行是否正常;
(4)第二次容量試驗(UBCl):通過對蓄電池的充放電,測量蓄電池的第一次可用容量(UBCl)和系統的獨立運行天數;
(5)恢復試驗(RT):確定光伏系統對已經放電的蓄電池的再充電能力;
(6)最終容量試驗(UBC2):通過對蓄電池進行充電和放電,測量蓄電池的第二次可用容量(UBC2)。性能試驗6個步驟完成后,根據試驗數據繪制系統特性曲線,從而確定系統平衡點,并得出使系統正常運行的安裝地點的最小平均輻照量。
3.最大電壓時負載運行試驗驗證負載運行在高輻照度和高充電狀態下最大電壓值時的適應性。在這些條件下負載將運行1小時。負載應不會損壞。系統性能試驗從功能性、獨立運行性和電池經過過放狀態后的恢復能力等方面進行了全面測試,從而給出系統不會過早失效的合理確認。性能試驗的合格依據:
(1)整個試驗中負載必須保持運行狀態,除非充電控制器在蓄電池過放電狀態下與負載分離(如果發生了LVD,應注明這個數據);
(2)蓄電池容量的下降在整個測試期間不能超過10%;
(3)恢復:系統電壓在“恢復試驗”中應表現為上升趨勢。、在整個恢復試驗中,充入蓄電池的總安時數(Ah)應大于或等于UBCl的50%;
(4)在UBCl容量測試后,負載再次在第3個“恢復試驗”循環時或之前開始運行;
(5)系統平衡點應和被定義的最小輻照量等級或低于此等級相匹配;
(6)測量的獨立運行天數應和制造廠定義的最小獨立運行天數或更多天數相匹配;
(7)根據制造商的技術指標,在高輻照度期間和高荷電狀態下,負載運行不會因電池產生的最大電壓而損壞;
(8)在試驗期間不應有樣品發生任何不正常的開路或短路現象。
完全滿足上述條件的系統為合格,否則系統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