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3月30日消息,為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推動光伏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持續加強行業管理,提高行業發展水平,經商有關部門,對《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
《條件》稱,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制造項目。對加強技術創新、降低生產成本等確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報行業主管部門及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
《條件》明確,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廢氣、廢水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大氣及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
《條件》稱,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制造項目。對加強技術創新、降低生產成本等確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報行業主管部門及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
《條件》明確,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廢氣、廢水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大氣及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