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1月下旬以來,由漢能控股集團(以下簡稱“我集團”)控股的漢能薄膜發電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漢能薄膜發電”或“上市公司”)的股票,一直受到投資者青睞,短短四個月內,股價上漲接近3倍,市值也接近3000億港元,成為全球市值最高的太陽能企業。漢能薄膜發電市值的快速上升,吸引了眾多媒體的關注和報道,其中有部分報道與我集團實際情況并不相符,為避免廣大投資者誤解,影響投資者利益,我集團特作出如下聲明:
1、關于我集團持股數量
截至2015年2月28日,我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共持有漢能薄膜發電30,452,024,510股,約占總已發行股本的73.1%,而非部分媒體所報道的80.75%或90%。
2、關于我集團托市的傳言
根據市場報道,最近幾個月通過“滬港通”有高達約30億港元的內地資金買入漢能薄膜發電股票,但我集團并不清楚上述資金的詳細來源。我集團作為漢能薄膜發電控股股東,并未對漢能薄膜發電進行任何所謂托市或拉高股價操作。關注“滬港通”資金進出情況的投資者,可以在香港聯交所網站或其他相關網站查詢聯交所披露的相關數據。
3、關于股價持續上漲的原因
本集團并不知悉漢能薄膜發電股價和成交量波動的具體原因。
根據市場及輿論各方信息的綜合,漢能薄膜發電股價持續上漲的原因,我們估計可能是因為投資者認為漢能薄膜發電面臨多項利好,前景可期。具體包括中國政府對環保、新能源空前重視,“滬港通”帶入內地投資者資金,移動能源被認為是下一個經濟增長點,漢能薄膜發電非關聯交易持續出現重大突破,國際投行發布看好漢能薄膜發電研究報告等。
4、關于關聯交易的問題
在漢能薄膜發電于2015年3月3日發出的“正面盈利預告”公告,上市公司于非關聯交易產生的下游業務收入,在2014年度取得重大突破,占漢能薄膜發電2014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總收入約35%以上,較2013年度錄得大幅增長,并于2014年內出售旗下5個光伏電站項目給第三方客戶,錄得顯著收益。
除此之外,根據在漢能薄膜發電于2015年2月27日發出的“600MWBIPV生產線設備銷售合同及根據一般授權訂立認購協議”公告,于2015年2月26日,漢能薄膜發電之間接全資子公司福建鉑陽,與山東新華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及服務合同;據此,福建鉑陽同意出售及設備購買方同意購買用于建筑光伏一體化(BIPV)業務之若干生產線設備,總產能為600MW,總價格為1.98億美元;并對此生產線設備提供技術服務,總服務費用為4.62億美元。設備購買方就銷售合同及服務合同應付之總代價,加起來將為6.60億美元。是次與第三方設備購買方訂立銷售合同和服務合同,將可為漢能薄膜發電帶來可觀的第三方客戶收入,減低關聯交易占總收入的比例。
5、關于應收賬款的問題
在漢能薄膜發電于2015年1月30日發出的“澄清新聞報導”公告中,已對相關問題作出澄清報導,內容如下:
漢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1、關于我集團持股數量
截至2015年2月28日,我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共持有漢能薄膜發電30,452,024,510股,約占總已發行股本的73.1%,而非部分媒體所報道的80.75%或90%。
2、關于我集團托市的傳言
根據市場報道,最近幾個月通過“滬港通”有高達約30億港元的內地資金買入漢能薄膜發電股票,但我集團并不清楚上述資金的詳細來源。我集團作為漢能薄膜發電控股股東,并未對漢能薄膜發電進行任何所謂托市或拉高股價操作。關注“滬港通”資金進出情況的投資者,可以在香港聯交所網站或其他相關網站查詢聯交所披露的相關數據。
3、關于股價持續上漲的原因
本集團并不知悉漢能薄膜發電股價和成交量波動的具體原因。
根據市場及輿論各方信息的綜合,漢能薄膜發電股價持續上漲的原因,我們估計可能是因為投資者認為漢能薄膜發電面臨多項利好,前景可期。具體包括中國政府對環保、新能源空前重視,“滬港通”帶入內地投資者資金,移動能源被認為是下一個經濟增長點,漢能薄膜發電非關聯交易持續出現重大突破,國際投行發布看好漢能薄膜發電研究報告等。
4、關于關聯交易的問題
在漢能薄膜發電于2015年3月3日發出的“正面盈利預告”公告,上市公司于非關聯交易產生的下游業務收入,在2014年度取得重大突破,占漢能薄膜發電2014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總收入約35%以上,較2013年度錄得大幅增長,并于2014年內出售旗下5個光伏電站項目給第三方客戶,錄得顯著收益。
除此之外,根據在漢能薄膜發電于2015年2月27日發出的“600MWBIPV生產線設備銷售合同及根據一般授權訂立認購協議”公告,于2015年2月26日,漢能薄膜發電之間接全資子公司福建鉑陽,與山東新華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及服務合同;據此,福建鉑陽同意出售及設備購買方同意購買用于建筑光伏一體化(BIPV)業務之若干生產線設備,總產能為600MW,總價格為1.98億美元;并對此生產線設備提供技術服務,總服務費用為4.62億美元。設備購買方就銷售合同及服務合同應付之總代價,加起來將為6.60億美元。是次與第三方設備購買方訂立銷售合同和服務合同,將可為漢能薄膜發電帶來可觀的第三方客戶收入,減低關聯交易占總收入的比例。
5、關于應收賬款的問題
在漢能薄膜發電于2015年1月30日發出的“澄清新聞報導”公告中,已對相關問題作出澄清報導,內容如下:
漢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