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光伏產業之間的恩怨可謂一波三折。早在2012年7月,歐洲光伏企業向歐盟提交對華反傾銷申請;2013年6月,歐盟宣布對中國光伏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率;8月,歐盟宣布中歐雙方就中國太陽能電池板歐洲市場最低價格上達成一致。
然而,波折遠未終結。歐盟委員會(EC)近日已提議將阿特斯太陽能、中盛光電及昱輝陽光從最低價格協議中除名。歐盟列數這三家企業的種種違規行為,并稱他們的安排已令執法無法進行。
上周下旬,歐盟委員公布一份文件,提議將阿特斯太陽能、中盛光電與昱輝陽光從中歐光伏組件最低價格(MIP)中除名,因為他們的活動與安排已違反MIP協議。
倘若三家企業均被除名,那么今后就必須為輸歐產品支付反傾銷關稅——平均稅率為47%,此舉很可能就此將三家企業逐出歐洲市場。
歐盟委員會貿易總司在一份公開文件中列出三家制造商的種種違規行為,包含向客戶提供額外利益、違反進口量規定、使用不符合MIP協議的OEMs(代工)等。
阿特斯太陽能
歐盟委員會發現阿特斯太陽能“向數個客戶提供特定利益,卻并未依據協議呈現在提交給委員會的季度財報上”。報告發現,這些利益是從銷售價格中有效扣除的,已違反最低價格承諾。
中歐雙方在光伏貿易鏖戰中斗智斗勇。如今,歐盟再次發難,中國光伏企業能否“成功突圍”?
此外,歐盟委員會聲稱,在MIP協議正式生效的前與后,阿特斯太陽能組件銷售出口并行。“阿特斯太陽能的銷售量已大幅超出MIP協議授予銷售總量的邊際百分比限制。”歐盟委員會總結稱,“通過時而符合MIP時而不符合MIP的并行銷售模式,交叉補償必然得以產生。”
此外,公開文件還指出,阿特斯太陽能使用特定OEMs進一步違反了協議。盡管“選擇范圍有限”,但阿特斯太陽能采用的OEM不在歐盟的檢測范圍之內,因此歐盟無法有效實施MIP協議,從而判斷阿特斯太陽能違規。文件指出阿特斯太陽能在第三國組裝組件——采用的是來自另一第三國的電池。
中盛光電
公開文件聲稱,中盛光電出售符合MIP協議的產品,但卻以“太陽能電站”的形式將商品與服務捆綁在一起。然而,中盛光電卻并未按照MIP協議的要求在季度財報中透露將組件以電站的形式出售。
“以完整太陽能電站的形式銷售構成產品平行出售,這符合協議,但向相同的客戶平行出售產品與服務并不符合。”文件指出。文件還總結稱,當組件作為完整太陽能電站中的一部分出售時,交叉補償可以發生。
鑒于上述原因,歐盟委員會認定中盛光電已違規。
昱輝陽光
昱輝陽光的OEMs網絡分布于中國、歐洲及其他地區,這是歐盟委員會認為其違規的主要原因。
公開文件聲稱,昱輝陽光偶爾通過相關國家的公司(并不符合MIP協議)從第三方進口電池,歐盟委員會發現檢測昱輝陽光的MIP合規性并不具有可行性。
文件還表示:“委員會分析發現昱輝陽光報告內容與實際銷售交易之間存有不一致之處,并總結稱該企業已違反基于協議的報告義務。”
鑒于三家企業的種種違規行為以及特定業務安排檢測的不可行性,歐盟委員會提議將上述三家中國光伏制造商從MIP協議中除名。
歐盟委員會還總結稱,基于MIP協議,三家企業的違規行為與活動“損害了雙方的關系”。
公開文件指出,將上述三家制造商從MIP協議中“除名”并不意味著將協議中的所有出口生產商均“排除”。文件總結稱,違規責任理應由相關制造商自身承擔,不會歸咎于中國政府或相關機構。不過,文件并未透露MIP的“系統性漏洞”。
一旦違規文件正式發布,阿特斯太陽能、中盛光電與昱輝陽光均有機會做出回應。第三方也可提供意見 。
以SolarWorld為首成立的歐洲光伏制造商聯盟EUProSun一向支持向中國太陽能產品征收懲罰性關稅。去年6月,該聯盟宣布已向歐盟委員會提供千頁文件,包含1500份中國光伏企業的低價合同,指責中國光伏企業違反了中歐低價承諾,部分公司打破了限價0.56歐元/瓦的價格,強調中國企業依然在低價傾銷。
然而,多家中國企業表示此類指責純屬“欲加之罪”。
然而,波折遠未終結。歐盟委員會(EC)近日已提議將阿特斯太陽能、中盛光電及昱輝陽光從最低價格協議中除名。歐盟列數這三家企業的種種違規行為,并稱他們的安排已令執法無法進行。
上周下旬,歐盟委員公布一份文件,提議將阿特斯太陽能、中盛光電與昱輝陽光從中歐光伏組件最低價格(MIP)中除名,因為他們的活動與安排已違反MIP協議。
倘若三家企業均被除名,那么今后就必須為輸歐產品支付反傾銷關稅——平均稅率為47%,此舉很可能就此將三家企業逐出歐洲市場。
歐盟委員會貿易總司在一份公開文件中列出三家制造商的種種違規行為,包含向客戶提供額外利益、違反進口量規定、使用不符合MIP協議的OEMs(代工)等。
阿特斯太陽能
歐盟委員會發現阿特斯太陽能“向數個客戶提供特定利益,卻并未依據協議呈現在提交給委員會的季度財報上”。報告發現,這些利益是從銷售價格中有效扣除的,已違反最低價格承諾。
中歐雙方在光伏貿易鏖戰中斗智斗勇。如今,歐盟再次發難,中國光伏企業能否“成功突圍”?
此外,歐盟委員會聲稱,在MIP協議正式生效的前與后,阿特斯太陽能組件銷售出口并行。“阿特斯太陽能的銷售量已大幅超出MIP協議授予銷售總量的邊際百分比限制。”歐盟委員會總結稱,“通過時而符合MIP時而不符合MIP的并行銷售模式,交叉補償必然得以產生。”
此外,公開文件還指出,阿特斯太陽能使用特定OEMs進一步違反了協議。盡管“選擇范圍有限”,但阿特斯太陽能采用的OEM不在歐盟的檢測范圍之內,因此歐盟無法有效實施MIP協議,從而判斷阿特斯太陽能違規。文件指出阿特斯太陽能在第三國組裝組件——采用的是來自另一第三國的電池。
中盛光電
公開文件聲稱,中盛光電出售符合MIP協議的產品,但卻以“太陽能電站”的形式將商品與服務捆綁在一起。然而,中盛光電卻并未按照MIP協議的要求在季度財報中透露將組件以電站的形式出售。
“以完整太陽能電站的形式銷售構成產品平行出售,這符合協議,但向相同的客戶平行出售產品與服務并不符合。”文件指出。文件還總結稱,當組件作為完整太陽能電站中的一部分出售時,交叉補償可以發生。
鑒于上述原因,歐盟委員會認定中盛光電已違規。
昱輝陽光
昱輝陽光的OEMs網絡分布于中國、歐洲及其他地區,這是歐盟委員會認為其違規的主要原因。
公開文件聲稱,昱輝陽光偶爾通過相關國家的公司(并不符合MIP協議)從第三方進口電池,歐盟委員會發現檢測昱輝陽光的MIP合規性并不具有可行性。
文件還表示:“委員會分析發現昱輝陽光報告內容與實際銷售交易之間存有不一致之處,并總結稱該企業已違反基于協議的報告義務。”
鑒于三家企業的種種違規行為以及特定業務安排檢測的不可行性,歐盟委員會提議將上述三家中國光伏制造商從MIP協議中除名。
歐盟委員會還總結稱,基于MIP協議,三家企業的違規行為與活動“損害了雙方的關系”。
公開文件指出,將上述三家制造商從MIP協議中“除名”并不意味著將協議中的所有出口生產商均“排除”。文件總結稱,違規責任理應由相關制造商自身承擔,不會歸咎于中國政府或相關機構。不過,文件并未透露MIP的“系統性漏洞”。
一旦違規文件正式發布,阿特斯太陽能、中盛光電與昱輝陽光均有機會做出回應。第三方也可提供意見 。
以SolarWorld為首成立的歐洲光伏制造商聯盟EUProSun一向支持向中國太陽能產品征收懲罰性關稅。去年6月,該聯盟宣布已向歐盟委員會提供千頁文件,包含1500份中國光伏企業的低價合同,指責中國光伏企業違反了中歐低價承諾,部分公司打破了限價0.56歐元/瓦的價格,強調中國企業依然在低價傾銷。
然而,多家中國企業表示此類指責純屬“欲加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