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組織開展光伏扶貧工程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95號)要求,為完成我縣入選國家首批光伏扶貧試點縣工作任務,扎實推進農村精準扶貧開發工作,充分發揮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幫助貧困群眾開辟穩定的增收渠道,特編制我縣光伏扶貧試點工作總體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1、自然地理概況
岳西縣位于大別山腹地、皖西南邊陲,地理坐標東經115°50′—116°33′,北緯30°39′—31°11′,地跨長江、淮河兩大流域,與湖北省接壤。岳西是安徽省唯一一個集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純山區、生態示范區、生態功能區“五區”于一體的縣份。1936年,劃并潛山、霍山、太湖、舒城四個縣的邊界結合部設置建縣。距省會合肥197公里,距安慶117公里。岳西縣總面積2398平方公里,轄24個鄉鎮、182個行政村、6個社居委,總人口40.1萬。
2、貧困現狀與發展機遇
由于地理、自然和歷史等因素,岳西一直是安徽省以及大別山區29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貧困面最大、貧困程度最深的縣份之一。1985年被列為首批國家重點貧困縣, 2001年被正式批準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2011年底,國務院《大別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綱要(2011—2020)》將安徽、湖北、河南3省所轄的36個縣確定為“大別山國家連片特困地區扶貧重點縣”,我縣是其中之一,這為大別山片區區域發展帶來新的機遇。
二、工作目標
1、總體工作目標
根據本縣貧困村、貧困戶規模與分布,結合地區社會經濟狀況、能源資源和電源結構、交通運輸條件等基本條件,根據省能源局和省扶貧辦的部署和要求,利用6年時間,到2020年,采取以下三種方式相結合,開展光伏發電產業扶貧工程。一是每年建設4MW貧困戶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按照精準扶貧的工作要求,在貧困村當中篩選符合光伏發電建設條件的貧困戶1000多戶(2015年建設2000戶),每戶建設3KW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二是本著群眾自愿的原則,鼓勵一般戶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三是在188個行政村(社區)建設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2015年65個建檔立卡的貧困村、12個省首批美好鄉村重點示范村和22個省級美好鄉村建設村可以申請建設村集體光伏電站,幫助村(社區)20至25年內實現集體經濟年均收入6萬元左右。四是利用全縣的企事業單位屋頂(含經濟開發區)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五是利用我縣荒山荒坡、農業大棚或設施農業等建設2-3個地面集中式光伏發電站,充分發揮光伏發電投資企業和社會各界在本地區光伏扶貧工作中的積極作用,以全面實現精準式扶貧的目標。
2、2015年度工作目標
一是按照精準扶貧的工作要求,2015年度在菖蒲鎮毛畈村、巖河村、毛尖山鄉紅旗村、石關鄉東沖村、響腸鎮新滸村、來榜鎮楓樹村、姚河鄉沈橋村、頭陀鎮梓樹村等8個試點村的基礎上選擇2000戶貧困戶,每戶建設3kW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二是本著自愿的原則,鼓勵一般戶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設。三是2015年計劃在全縣188個行政村、居委會, 65個建檔立卡的貧困村、12個省首批美好鄉村重點示范村和22個省級美好鄉村建設村可以申請建設村集體光伏電站,每村(居委會)擬建設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每村(居委會)投入約48萬元,在20至25年內每年實現發電收入6萬元左右,除去利息實際可年增加純收入2-3萬元。四是企事業單位屋頂(含經濟開發區)分布式光伏電站。五是積極有序推進20~100MW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工作。
三、工作原則
在實施光伏扶貧試點工程過程中要堅持六個原則,即:
堅持政府主導、市場主體、政策扶持、試點先行、分步實施的原則;
堅持先貧困戶,后一般戶,再企事業單位的原則;
堅持群眾自愿、符合條件,宣傳到位、程序到位,不強迫、可調節的原則;
堅持嚴格執行政策,合理分配收益,確保貧困戶利益的原則;
堅持公開招投標,確保公平公正和質量安全長效的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嚴加監管的原則。
四、組織實施方式
成立岳西縣光伏扶貧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均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加強光伏扶貧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并將光伏扶貧工程作為鄉鎮和縣直單位扶貧開發工作考評和縣直單位績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內容。明確縣直有關部門、中標企業及鄉鎮職責:
縣發改委負責做好協調項目備案、地面光伏電站指標和相關政策資金爭取以及縣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工作;
縣扶貧辦負責到戶(含貧困戶和一般戶)分布式光伏扶貧發電項目組織實施工作以及相關政策資金爭取工作;
縣委組織部、縣扶貧辦負責村集體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組織實施工作;
縣經信委負責企事業(含開發區)廠房屋頂分布式和地面集中式電站建設項目;
縣財政局、金融辦負責項目資金籌措、整合等融資服務工作;
縣招標采購管理局負責項目招投標組織實施工作及技術第三方(有關專家)確定工作;
縣民政局、縣殘聯配合做好貧困戶實施對象審核工作;
縣林業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為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提供項目用地報批、環保等相關服務工作;
縣供電公司、小水電公司負責接入及并網工作,提供并安裝智能電表,并按季度抄表結算、發放補貼資金等工作;
中標企業負責發電設備供貨、安裝調試、日常維護知識培訓、設備維修更換以及項目備案、建設等工作;
鄉鎮負責配合做好村集體分布式電站和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項目,以及分布式光伏扶貧貧困戶的篩選、資金籌措與收取、幫扶對象確定、幫扶措施落實、施工協調等工作。
五、項目建設進度安排
一是試點方案編制階段(2014年12月底前):由發改委牽頭,扶貧辦參與,組織完成2015年光伏扶貧試點工程實施方案編制工作,于12月5日前將初稿上報到省能源局、扶貧辦,12月15日前上報正式稿。
二是宣傳發動階段(2015年3月底前):成立岳西縣光伏扶貧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全縣動員會議,部署工作任務;鄉鎮、村分別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各相關牽頭負責部門組織做好政策宣傳和調查摸底等工作。
三是資金籌集與設備采購(2015年5月底前):由縣招投標采購管理局發布招投標公告,2015年5月底前完成光伏發電系統設備采購,確定中標企業,簽訂安裝、供貨合同。同時縣財政局、金融辦等相關責任部門及各鄉鎮、村根據要求做到資金籌措到位。
四是安裝調試及并網(2015年11月底前):戶用分布式發電系統、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要選擇條件較好的地區先行試點示范,發揮帶動示范效益,確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設任務。2015年11月30日前,中標企業完成光伏發電設備的供貨、安裝、調試,負責對戶用光伏發電系統、村集體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運行、管護知識培訓??h供電公司、小水電公司與貧困戶(一般戶)簽訂并網發電合同,負責雙向智能電表安裝,按國家有關規定接入電網,實現安裝、調試、并網發電同步;建立設備后期維護運營專業服務隊伍。
五是項目驗收(2015年12月底前):各相關牽頭部門組織技術第三方、監察、審計、財政、光伏辦、供電等單位對光伏扶貧項目進行全面評估,開展工程驗收和技術驗收,出具項目評估及驗收報告。
六、投資估算與扶貧效益分析
1、投資估算
根據國家、行業現行的有關文件規定、費用定額、費率標準等,每戶安裝3kW,按照每戶2.4萬元進行項目總投資估算,6MW裝機規??偼顿Y約4800萬元。
資金來源:貧困戶總體按照省、縣、農戶各承擔三分之一的方式落實建設資金。其中,每戶需自籌0.8萬元,群眾自籌部分以貧困戶自籌為主,同時根據農戶家庭情況采取不同的幫扶措施。具體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決:一是對無力籌資的貧困戶,通過互助資金或小額貸款途徑解決,貧困戶從光伏發電受益中逐年償還,由縣財政給予貼息支持;二是對少數家庭特別困難的貧困戶,通過企業捐助、企業無償貼息貸款、社會捐助或向銀行貸款,以農戶發電收入中分期償還,縣政府擔保公司予以擔保等方式解決。
一般戶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設本著農戶自愿的原則,建設資金以群眾自籌為主。對于有困難的群眾,由擔保公司擔保,向金融部門申請貸款,貸款額度為建設資金的50%(1.2萬元左右)。
每個村(社區)集體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投資約48萬元。資金來源為,縣級財政安排給每個村10萬元作為村成立公司的注冊資本金,縣統一在徽商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30萬元,縣擔保公司予以擔保,村公司分期償還,其余村自籌解決。
企事業單位(含開發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和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由企業自籌資金建設。
2、效益分析
3kW農戶分布式發電系統按每戶貧困居民出資8000元成本計算回收期及收益如下:
3kW發電量估算如下:
投資回收期及收益估算:
戶用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方式為全部上網。按上網電價每度1元計算,根據3kW系統發電量估算:
①前三年發電量為9310.69kW.h;
②20年發電總量為58255.93kW.h;
③21-25年發電量為13161.28 kW.h
綜上分析,農戶投資8000元建設3kW電站預計第三年收回成本,每年可以增加穩定經濟收入3000多元,考慮到光伏發電設備衰減和維護費用等因素,25年預計盈利近6萬元,經濟效益明顯。
村集體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每個村(社區)投入約48萬元,在20至25年內每年實現發電收入6萬元左右。
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效益需根據投資企業實際建設規模測算,根據目前國家補貼政策,預計每瓦裝機年收益為1元,即100MW光伏電站年發電量約為1億度,年產值1億元。
一、基本情況
1、自然地理概況
岳西縣位于大別山腹地、皖西南邊陲,地理坐標東經115°50′—116°33′,北緯30°39′—31°11′,地跨長江、淮河兩大流域,與湖北省接壤。岳西是安徽省唯一一個集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純山區、生態示范區、生態功能區“五區”于一體的縣份。1936年,劃并潛山、霍山、太湖、舒城四個縣的邊界結合部設置建縣。距省會合肥197公里,距安慶117公里。岳西縣總面積2398平方公里,轄24個鄉鎮、182個行政村、6個社居委,總人口40.1萬。
2、貧困現狀與發展機遇
由于地理、自然和歷史等因素,岳西一直是安徽省以及大別山區29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貧困面最大、貧困程度最深的縣份之一。1985年被列為首批國家重點貧困縣, 2001年被正式批準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2011年底,國務院《大別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綱要(2011—2020)》將安徽、湖北、河南3省所轄的36個縣確定為“大別山國家連片特困地區扶貧重點縣”,我縣是其中之一,這為大別山片區區域發展帶來新的機遇。
二、工作目標
1、總體工作目標
根據本縣貧困村、貧困戶規模與分布,結合地區社會經濟狀況、能源資源和電源結構、交通運輸條件等基本條件,根據省能源局和省扶貧辦的部署和要求,利用6年時間,到2020年,采取以下三種方式相結合,開展光伏發電產業扶貧工程。一是每年建設4MW貧困戶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按照精準扶貧的工作要求,在貧困村當中篩選符合光伏發電建設條件的貧困戶1000多戶(2015年建設2000戶),每戶建設3KW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二是本著群眾自愿的原則,鼓勵一般戶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三是在188個行政村(社區)建設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2015年65個建檔立卡的貧困村、12個省首批美好鄉村重點示范村和22個省級美好鄉村建設村可以申請建設村集體光伏電站,幫助村(社區)20至25年內實現集體經濟年均收入6萬元左右。四是利用全縣的企事業單位屋頂(含經濟開發區)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五是利用我縣荒山荒坡、農業大棚或設施農業等建設2-3個地面集中式光伏發電站,充分發揮光伏發電投資企業和社會各界在本地區光伏扶貧工作中的積極作用,以全面實現精準式扶貧的目標。
2、2015年度工作目標
一是按照精準扶貧的工作要求,2015年度在菖蒲鎮毛畈村、巖河村、毛尖山鄉紅旗村、石關鄉東沖村、響腸鎮新滸村、來榜鎮楓樹村、姚河鄉沈橋村、頭陀鎮梓樹村等8個試點村的基礎上選擇2000戶貧困戶,每戶建設3kW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二是本著自愿的原則,鼓勵一般戶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設。三是2015年計劃在全縣188個行政村、居委會, 65個建檔立卡的貧困村、12個省首批美好鄉村重點示范村和22個省級美好鄉村建設村可以申請建設村集體光伏電站,每村(居委會)擬建設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每村(居委會)投入約48萬元,在20至25年內每年實現發電收入6萬元左右,除去利息實際可年增加純收入2-3萬元。四是企事業單位屋頂(含經濟開發區)分布式光伏電站。五是積極有序推進20~100MW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工作。
三、工作原則
在實施光伏扶貧試點工程過程中要堅持六個原則,即:
堅持政府主導、市場主體、政策扶持、試點先行、分步實施的原則;
堅持先貧困戶,后一般戶,再企事業單位的原則;
堅持群眾自愿、符合條件,宣傳到位、程序到位,不強迫、可調節的原則;
堅持嚴格執行政策,合理分配收益,確保貧困戶利益的原則;
堅持公開招投標,確保公平公正和質量安全長效的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嚴加監管的原則。
四、組織實施方式
成立岳西縣光伏扶貧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均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加強光伏扶貧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并將光伏扶貧工程作為鄉鎮和縣直單位扶貧開發工作考評和縣直單位績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內容。明確縣直有關部門、中標企業及鄉鎮職責:
縣發改委負責做好協調項目備案、地面光伏電站指標和相關政策資金爭取以及縣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工作;
縣扶貧辦負責到戶(含貧困戶和一般戶)分布式光伏扶貧發電項目組織實施工作以及相關政策資金爭取工作;
縣委組織部、縣扶貧辦負責村集體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組織實施工作;
縣經信委負責企事業(含開發區)廠房屋頂分布式和地面集中式電站建設項目;
縣財政局、金融辦負責項目資金籌措、整合等融資服務工作;
縣招標采購管理局負責項目招投標組織實施工作及技術第三方(有關專家)確定工作;
縣民政局、縣殘聯配合做好貧困戶實施對象審核工作;
縣林業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為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提供項目用地報批、環保等相關服務工作;
縣供電公司、小水電公司負責接入及并網工作,提供并安裝智能電表,并按季度抄表結算、發放補貼資金等工作;
中標企業負責發電設備供貨、安裝調試、日常維護知識培訓、設備維修更換以及項目備案、建設等工作;
鄉鎮負責配合做好村集體分布式電站和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項目,以及分布式光伏扶貧貧困戶的篩選、資金籌措與收取、幫扶對象確定、幫扶措施落實、施工協調等工作。
五、項目建設進度安排
一是試點方案編制階段(2014年12月底前):由發改委牽頭,扶貧辦參與,組織完成2015年光伏扶貧試點工程實施方案編制工作,于12月5日前將初稿上報到省能源局、扶貧辦,12月15日前上報正式稿。
二是宣傳發動階段(2015年3月底前):成立岳西縣光伏扶貧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全縣動員會議,部署工作任務;鄉鎮、村分別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各相關牽頭負責部門組織做好政策宣傳和調查摸底等工作。
三是資金籌集與設備采購(2015年5月底前):由縣招投標采購管理局發布招投標公告,2015年5月底前完成光伏發電系統設備采購,確定中標企業,簽訂安裝、供貨合同。同時縣財政局、金融辦等相關責任部門及各鄉鎮、村根據要求做到資金籌措到位。
四是安裝調試及并網(2015年11月底前):戶用分布式發電系統、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要選擇條件較好的地區先行試點示范,發揮帶動示范效益,確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設任務。2015年11月30日前,中標企業完成光伏發電設備的供貨、安裝、調試,負責對戶用光伏發電系統、村集體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運行、管護知識培訓??h供電公司、小水電公司與貧困戶(一般戶)簽訂并網發電合同,負責雙向智能電表安裝,按國家有關規定接入電網,實現安裝、調試、并網發電同步;建立設備后期維護運營專業服務隊伍。
五是項目驗收(2015年12月底前):各相關牽頭部門組織技術第三方、監察、審計、財政、光伏辦、供電等單位對光伏扶貧項目進行全面評估,開展工程驗收和技術驗收,出具項目評估及驗收報告。
六、投資估算與扶貧效益分析
1、投資估算
根據國家、行業現行的有關文件規定、費用定額、費率標準等,每戶安裝3kW,按照每戶2.4萬元進行項目總投資估算,6MW裝機規??偼顿Y約4800萬元。
資金來源:貧困戶總體按照省、縣、農戶各承擔三分之一的方式落實建設資金。其中,每戶需自籌0.8萬元,群眾自籌部分以貧困戶自籌為主,同時根據農戶家庭情況采取不同的幫扶措施。具體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決:一是對無力籌資的貧困戶,通過互助資金或小額貸款途徑解決,貧困戶從光伏發電受益中逐年償還,由縣財政給予貼息支持;二是對少數家庭特別困難的貧困戶,通過企業捐助、企業無償貼息貸款、社會捐助或向銀行貸款,以農戶發電收入中分期償還,縣政府擔保公司予以擔保等方式解決。
一般戶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設本著農戶自愿的原則,建設資金以群眾自籌為主。對于有困難的群眾,由擔保公司擔保,向金融部門申請貸款,貸款額度為建設資金的50%(1.2萬元左右)。
每個村(社區)集體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投資約48萬元。資金來源為,縣級財政安排給每個村10萬元作為村成立公司的注冊資本金,縣統一在徽商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30萬元,縣擔保公司予以擔保,村公司分期償還,其余村自籌解決。
企事業單位(含開發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和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由企業自籌資金建設。
2、效益分析
3kW農戶分布式發電系統按每戶貧困居民出資8000元成本計算回收期及收益如下:
3kW發電量估算如下:
投資回收期及收益估算:
戶用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方式為全部上網。按上網電價每度1元計算,根據3kW系統發電量估算:
①前三年發電量為9310.69kW.h;
②20年發電總量為58255.93kW.h;
③21-25年發電量為13161.28 kW.h
綜上分析,農戶投資8000元建設3kW電站預計第三年收回成本,每年可以增加穩定經濟收入3000多元,考慮到光伏發電設備衰減和維護費用等因素,25年預計盈利近6萬元,經濟效益明顯。
村集體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每個村(社區)投入約48萬元,在20至25年內每年實現發電收入6萬元左右。
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效益需根據投資企業實際建設規模測算,根據目前國家補貼政策,預計每瓦裝機年收益為1元,即100MW光伏電站年發電量約為1億度,年產值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