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濟產業省收購價格等估算委員會2月13日召開了2015年第3次會議。該委員會負責確定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下一年度的收購價格。
會議討論了光伏發電因固定價格收購制度實施規則的調整,而必須設置的輸出控制設備的追加成本,在下年度的收購價格中反映的事宜。另外,對部分委員在上次會議上提出的“對價格水平,應當考慮采用《節能法》的領跑者制度思路來討論”的提案,事務局提出了暫不采用領跑者制度的方向。
另外,就生物質發電中,輸出功率低于2MW的木質生物質發電設備,事務局提出了設置新的收購價格區分的方案。
關于輸出功率控制設備費用的估計,日本太陽光發電協會(JPEA)基于對制造商的詢問調查,公開了追加費用。上次會議傾向于在計算收購價格時加入追加成本,減輕發電公司的負擔。在本次會議上,事務局提出了“10kW以上的光伏發電系統,連接費用的設想值(1.35萬日元/kW)保持不變,事實上就已包含了這一情況”、“不到10kW的光伏發電系統的設想值1萬日元/kW比較恰當”等方案。
不采用領跑者方式
在與東京電力、中部電力、關西電力并網時,不到50kW的光伏發電系統目前可以暫緩設置輸出功率控制設備。就這項措施的收購價格形態,事務局給出的方案是“10~50kW的光伏發電系統采用全國統一費率,不到10kW的,按照輸出功率控制設備的有無,設置新的收購價格區分”。
在東京電力、中部電力和關西電力轄區內的住宅用光伏發電系統(小于10kW),雖然無需設置輸出功率控制設備,但收購價格就可能低于其他地區。
另外,山地憲治委員曾提出過在收購價格的決定上采用以高效企業為基準的“領跑者制度”的思路。對此,事務局回應道,“在決定10kW以上的光伏發電系統的收購價格時,采用的是每kW的系統費用較低的1MW以上的發電設備的成本,已經與前25%的數值(29.4萬日元/kW)基本相當,實際上就是高效企業的水平”,表示沒有必要再行采用領跑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