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經基本構建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及其支撐體系。國家發改委已頒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等指導性文件。截至2015年1月底,國家發改委累計公布181個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方法學,涵蓋了所有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方法學涉及的領域;公示審定VER項目511個,分屬包括7個碳交易試點地區在內的大陸31個省區市,涉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甲烷回收、節能和提高能效、燃料替代、垃圾焚燒發電、造林和再造林領域;簽發了26個VER項目的中國核證減排量(下文簡稱CCER)共計約1372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另外,7個試點碳市場均已將CCER交易作為抵消機制的主要形式,而且還開發了基于CCER的碳金融衍生品。
隨著碳市場試點進一步深化和全國碳市場建設拉開帷幕,CCER交易逐漸成為碳市場參與方關注的焦點。因此,十分必要深入分析CCER作為碳資產的特點,討論其在建設全國碳市進程中的作用和面臨的挑戰。
CCER碳資產具多重屬性
CCER是具有國家公信力的碳資產。CCER是按照國家統一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方法學并經過一系列嚴格的程序,包括項目備案、項目開發前期評估、項目監測、減排量核查與核證等,將VER項目產生的減排量經國家發改委備案后產生的,同時固化為碳資產。因此,CCER是國家權威機構核證的碳資產,國家公信力強。
CCER是消除了地區和行業差異性的碳資產。盡管VER項目來自大陸30余個省區市,覆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7大領域和不同行業;但是VER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備案成為CCER后,CCER就不再體現地區差異性和行業差異性,即來源不同VER項目的CCER是同質的、等價的碳資產。
CCER是多元化的碳資產。首先,CCER來源多元化,產生CCER的VER項目既可以是按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方法學開發的,也可以源于可轉化為VER項目的三類“預CDM項目”;而且VER項目覆蓋領域廣、覆蓋溫室氣體種類多。其次,CCER用途多元化,既可以用作交易,也可以用于企業的實現社會責任、碳中和、市場營銷和品牌建設等。再次,CCER交易方式多元化,CCER交易不依賴法律強制進行,不僅可以場內交易,還可以場外交易,既可以現貨交易,也可以發展為期貨等碳金融產品交易。
CCER是同時體現減排和節能成效的碳資產。多數VER項目通過減少能源消耗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具有減排和節能一舉兩得的功效,因此,CCER實質上是減排和節能的聯合載體,既是碳資產,又蘊含著節能量。
CCER交易助推全國碳市
CCER交易是形成全國統一碳市場的紐帶。試點碳市場將CCER交易作為排放配額(以下簡稱:配額)抵消的形式,規定1噸CCER等于1噸配額。雖然大多數試點碳市場對CCER用于配額抵消設立了限制條件,但仍不妨礙CCER在各試點碳市場的流通,而且為數不少的碳交易平臺還可以直接交易CCER。另外,CCER具有向配額價高的碳市場流動的趨勢,將導致拉高試點碳市場配額的最低價,拉低配額最高價;并且不同試點碳市場配額可以參照CCER交易價格進行置換或交易。由此可見,通過CCER交易可實現區域碳市場連接,使區域碳市場配額價格趨同,促進形成全國統一碳市場。
CCER交易是全國碳市場配額價格發現的助推劑。CCER市場價格應能反映VER項目平均減排成本并得到交易各方認可。全國碳市場中,CCER交易無論是用于配額抵消還是作為碳金融產品交易,都必然與配額交易連接,CCER價格必然影響到配額價格,進而影響配額供需,使配額價格趨于體現市場供需情況和真實減排成本,促進配額價格的市場發現。
CCER交易是調控全國碳市場的市場工具。建設全國碳市場的核心目標是采用市場機制實現低成本減排,因此,必須調控全國碳市場交易價格,降低企業履約成本。全國碳市場在短期內難免出現價格波動和反復,用行政手段進行碳市場調控,不僅不可持續,而且易造成市場硬著陸,必須使用市場工具來代替行政手段進行市場調控,CCER交易正是調控全國碳市場的市場工具。盡管參與全國碳市場交易的比例和條件可能受到限制,但是CCER絕對交易量仍然可觀,因此,仍可通過CCER及其碳金融產品交易實現對全國碳交易市場的有力調控。
CCER是發展碳金融衍生品的良好載體。CCER具有國家公信力強、多元化、開發周期短、計入期相對較長、市場收益預期較高等特點,因此,CCER具有開發為碳金融衍生品的諸多有利條件。金融機構已經邁出了探索性的一步。2014年11月26日,華能集團與諾安基金在武漢共同發行全國首只基于排放配額和CCER的碳基金,全部投放于湖北碳市場。2014年12月11日,上海銀行、上海環境能源交易、上海寶碳新能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署國內首單CCER質押貸款協議,僅以CCER作為質押擔保幫助企業獲得貸款。
CCER交易四大難題待解
如何確定CCER參與全國碳市場的準入條件。全國碳市場是通過配額總量控制和交易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目標,CCER交易是配額交易的補充,因此,必須設置CCER參與全國碳市場的準入條件,包括CCER數量、來源地域、項目領域、時間和類型等。如果過量的CCER進入全國碳市場將對配額交易及其價格造成沖擊,減弱企業履約的強制性,削弱碳市場的減排成效,同時也將降低CCER的價格,影響到項目開發方的投資回報。如果CCER供應量過少,可能會增加控排企業的履約成本,也不利于活躍碳市場和盤活碳資產。另外,如果對CCER來源地域、項目領域、時間和類型等設置限制條件,雖然可能有助于削弱地區減排成本差異、調控VER項目結構,但是也可能導致CCER分化和流動性受限。目前還沒有形成確定該準入條件的政策和方法學支撐體系,試點碳市場經驗也不足以作為設定準入條件的依據。
如何使CCER與配額同質化。2014年11月4日,天津天豐鋼鐵有限公司與中碳未來(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通過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完成了6萬tCO2e天津碳市場首筆CCER交易,成交價格約8元/tCO2e;之前CCER的合同價格約為16元/tCO2e。同期天津碳市場配額價格約為27元/tCO2,而試點碳市場配額最高價格為51元/tCO2e(北京碳市場),最低價格為25元/tCO2e(湖北碳市場)。根據各試點碳市場“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配額和CCER應該是同質等價的,但從實際價格表現看,即使是在同一個碳市場內,兩者價格差異仍較大。出現這一現象的本質原因是CCER和配額沒有基于市場規律的價格發現機制,目前CCER定價主要靠協商議價。如果全國碳市場不能實現配額和CCER同質等價,不但會直接影響碳市場交易活躍度,更重要的是影響碳市場的減排成效。
如何避免CCER過量開發的風險。截止到2015年1月19日,中國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已經公示VER項目511個,累計90個項目獲得了備案,減排量備案的項目也達到了26個,CCER簽發量達到1372萬噸CO2e。研究表明,7個試點地區碳市場2015年履約期CCER理論最大需求量將達到1.1億tCO2e,其中試點內CCER的最大理論需求為6239萬tCO2e。從以上數據看,CCER應該供不應求,但是目前CCER交易仍以現貨為主,并且由于受配額分配情況、配額交易情況、CCER準入條件和市場價格情況等影響,試點碳市場對CCER的需求量可能遠遠沒有預計的那么多。另外,CCER備案工作將常態化,CCER數量可能會持續增長。因此,存在CCER供大于求的風險,對CCER價格的潛在沖擊也不容忽視,必須對CCER的簽發量進行宏觀調控。
如何避免CCER分化的風險。由于我國未對VER項目領域做出特別規定,目前VER項目領域分布不平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最多約為70%以上,造林和再造林領域項目最少約為2%左右;加之進入試點碳市場準入條件的限制,可能會導致CCER交易和融資機會不均等;通常技術難度低、減排量容易獲得簽發、符合碳市場準入條件的項目可能會受到買方青睞。因此,可能導致對項目來源不同的CCER需求和價格發生分化,極大地削弱了CCER促進節能減排和調整產業結構的作用。
CCER交易是全國碳市場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國碳市場建設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必須充分注重發揮CCER碳資產的特點,按照碳市場發展規律,探索CCER交易在市場機制減排和氣候融資中的作用,推動全國碳市場建設。
(作者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碳市場管理部副主任、研究員)
隨著碳市場試點進一步深化和全國碳市場建設拉開帷幕,CCER交易逐漸成為碳市場參與方關注的焦點。因此,十分必要深入分析CCER作為碳資產的特點,討論其在建設全國碳市進程中的作用和面臨的挑戰。
CCER碳資產具多重屬性
CCER是具有國家公信力的碳資產。CCER是按照國家統一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方法學并經過一系列嚴格的程序,包括項目備案、項目開發前期評估、項目監測、減排量核查與核證等,將VER項目產生的減排量經國家發改委備案后產生的,同時固化為碳資產。因此,CCER是國家權威機構核證的碳資產,國家公信力強。
CCER是消除了地區和行業差異性的碳資產。盡管VER項目來自大陸30余個省區市,覆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7大領域和不同行業;但是VER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備案成為CCER后,CCER就不再體現地區差異性和行業差異性,即來源不同VER項目的CCER是同質的、等價的碳資產。
CCER是多元化的碳資產。首先,CCER來源多元化,產生CCER的VER項目既可以是按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方法學開發的,也可以源于可轉化為VER項目的三類“預CDM項目”;而且VER項目覆蓋領域廣、覆蓋溫室氣體種類多。其次,CCER用途多元化,既可以用作交易,也可以用于企業的實現社會責任、碳中和、市場營銷和品牌建設等。再次,CCER交易方式多元化,CCER交易不依賴法律強制進行,不僅可以場內交易,還可以場外交易,既可以現貨交易,也可以發展為期貨等碳金融產品交易。
CCER是同時體現減排和節能成效的碳資產。多數VER項目通過減少能源消耗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具有減排和節能一舉兩得的功效,因此,CCER實質上是減排和節能的聯合載體,既是碳資產,又蘊含著節能量。
CCER交易助推全國碳市
CCER交易是形成全國統一碳市場的紐帶。試點碳市場將CCER交易作為排放配額(以下簡稱:配額)抵消的形式,規定1噸CCER等于1噸配額。雖然大多數試點碳市場對CCER用于配額抵消設立了限制條件,但仍不妨礙CCER在各試點碳市場的流通,而且為數不少的碳交易平臺還可以直接交易CCER。另外,CCER具有向配額價高的碳市場流動的趨勢,將導致拉高試點碳市場配額的最低價,拉低配額最高價;并且不同試點碳市場配額可以參照CCER交易價格進行置換或交易。由此可見,通過CCER交易可實現區域碳市場連接,使區域碳市場配額價格趨同,促進形成全國統一碳市場。
CCER交易是全國碳市場配額價格發現的助推劑。CCER市場價格應能反映VER項目平均減排成本并得到交易各方認可。全國碳市場中,CCER交易無論是用于配額抵消還是作為碳金融產品交易,都必然與配額交易連接,CCER價格必然影響到配額價格,進而影響配額供需,使配額價格趨于體現市場供需情況和真實減排成本,促進配額價格的市場發現。
CCER交易是調控全國碳市場的市場工具。建設全國碳市場的核心目標是采用市場機制實現低成本減排,因此,必須調控全國碳市場交易價格,降低企業履約成本。全國碳市場在短期內難免出現價格波動和反復,用行政手段進行碳市場調控,不僅不可持續,而且易造成市場硬著陸,必須使用市場工具來代替行政手段進行市場調控,CCER交易正是調控全國碳市場的市場工具。盡管參與全國碳市場交易的比例和條件可能受到限制,但是CCER絕對交易量仍然可觀,因此,仍可通過CCER及其碳金融產品交易實現對全國碳交易市場的有力調控。
CCER是發展碳金融衍生品的良好載體。CCER具有國家公信力強、多元化、開發周期短、計入期相對較長、市場收益預期較高等特點,因此,CCER具有開發為碳金融衍生品的諸多有利條件。金融機構已經邁出了探索性的一步。2014年11月26日,華能集團與諾安基金在武漢共同發行全國首只基于排放配額和CCER的碳基金,全部投放于湖北碳市場。2014年12月11日,上海銀行、上海環境能源交易、上海寶碳新能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署國內首單CCER質押貸款協議,僅以CCER作為質押擔保幫助企業獲得貸款。
CCER交易四大難題待解
如何確定CCER參與全國碳市場的準入條件。全國碳市場是通過配額總量控制和交易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目標,CCER交易是配額交易的補充,因此,必須設置CCER參與全國碳市場的準入條件,包括CCER數量、來源地域、項目領域、時間和類型等。如果過量的CCER進入全國碳市場將對配額交易及其價格造成沖擊,減弱企業履約的強制性,削弱碳市場的減排成效,同時也將降低CCER的價格,影響到項目開發方的投資回報。如果CCER供應量過少,可能會增加控排企業的履約成本,也不利于活躍碳市場和盤活碳資產。另外,如果對CCER來源地域、項目領域、時間和類型等設置限制條件,雖然可能有助于削弱地區減排成本差異、調控VER項目結構,但是也可能導致CCER分化和流動性受限。目前還沒有形成確定該準入條件的政策和方法學支撐體系,試點碳市場經驗也不足以作為設定準入條件的依據。
如何使CCER與配額同質化。2014年11月4日,天津天豐鋼鐵有限公司與中碳未來(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通過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完成了6萬tCO2e天津碳市場首筆CCER交易,成交價格約8元/tCO2e;之前CCER的合同價格約為16元/tCO2e。同期天津碳市場配額價格約為27元/tCO2,而試點碳市場配額最高價格為51元/tCO2e(北京碳市場),最低價格為25元/tCO2e(湖北碳市場)。根據各試點碳市場“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配額和CCER應該是同質等價的,但從實際價格表現看,即使是在同一個碳市場內,兩者價格差異仍較大。出現這一現象的本質原因是CCER和配額沒有基于市場規律的價格發現機制,目前CCER定價主要靠協商議價。如果全國碳市場不能實現配額和CCER同質等價,不但會直接影響碳市場交易活躍度,更重要的是影響碳市場的減排成效。
如何避免CCER過量開發的風險。截止到2015年1月19日,中國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已經公示VER項目511個,累計90個項目獲得了備案,減排量備案的項目也達到了26個,CCER簽發量達到1372萬噸CO2e。研究表明,7個試點地區碳市場2015年履約期CCER理論最大需求量將達到1.1億tCO2e,其中試點內CCER的最大理論需求為6239萬tCO2e。從以上數據看,CCER應該供不應求,但是目前CCER交易仍以現貨為主,并且由于受配額分配情況、配額交易情況、CCER準入條件和市場價格情況等影響,試點碳市場對CCER的需求量可能遠遠沒有預計的那么多。另外,CCER備案工作將常態化,CCER數量可能會持續增長。因此,存在CCER供大于求的風險,對CCER價格的潛在沖擊也不容忽視,必須對CCER的簽發量進行宏觀調控。
如何避免CCER分化的風險。由于我國未對VER項目領域做出特別規定,目前VER項目領域分布不平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最多約為70%以上,造林和再造林領域項目最少約為2%左右;加之進入試點碳市場準入條件的限制,可能會導致CCER交易和融資機會不均等;通常技術難度低、減排量容易獲得簽發、符合碳市場準入條件的項目可能會受到買方青睞。因此,可能導致對項目來源不同的CCER需求和價格發生分化,極大地削弱了CCER促進節能減排和調整產業結構的作用。
CCER交易是全國碳市場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國碳市場建設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必須充分注重發揮CCER碳資產的特點,按照碳市場發展規律,探索CCER交易在市場機制減排和氣候融資中的作用,推動全國碳市場建設。
(作者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碳市場管理部副主任、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