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中國光伏產業將進入“十三五”規劃的建設期,100GW光伏電站建設目標已經提出,光伏發電從此將在電力供應市場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鑒于早期光伏產業發展是建立在巨額補貼的基礎之上、光伏發電間歇性會對電網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前提之下,決定了光伏發展“十三五”規劃的制定必須是科學而慎重的,數字的確立必須是盡量準確而可行的。
2014年,中國光伏未能完成14GW的規劃目標,對于國家能源局公布的10GW完成數字,老紅始終是質疑的。而未完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對中國光伏產業環境不完善的困難估計不足,其中發電上網不力、發電補貼未能按時按量到位關系重大。2014年的未完成指標是件好事,好在告訴人們光伏產業的發展是不以人們的美好愿望為轉移的,好在告誡管理者對規劃的制定必須更加科學而冷靜。
事實上過去對光伏規劃目標的制定是缺少分析而不自信的。例如2012年底開始發布的光伏“十二五”規劃,就是從最早的3GW經過4次變化達到35GW這個數字。成本下降的喜人、減排壓力的不斷增大造成光伏規劃變化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光伏產業鏈平均成本下降60%而規劃目標增長近12倍卻難言規劃的嚴謹度。事實上,一位管理者過去對此也曾表示多少有些“拍腦袋”的因素。
光伏是人類一項全新的事業,又是一項早期需要巨大補貼的事業,因為“新”所以難免出現錯誤,因為“大”所以尤其需要慎重。在光伏產業過去的發展中,德國有過失誤,中國也有過失誤,各國都有過失誤,未來還會有失誤也是在所難免和可以理解的。回顧2011年開始的光伏產業整合,企業是糊涂的,政府是無責的;分析2014年的光伏目標未完成,企業是無責的,政府是不清楚的。光伏是個新興的產業,現在不清楚是正常的,怕的是總不清楚。為了減少失誤、避免人類的損失,一個重要的前提是事關光伏產業發展規劃中大的問題和數字必須想明白、算清楚。
不久前,在北京APEC會議上,中美兩國元首令人意外的簽署了減排協議,在途徑的選擇上,中國的頁巖氣發展難有美國的規模,光伏會否成為重要手段有待觀察。協議的簽署是對全世界的承諾,能否科學實現是對兩個大國的考驗。如果光伏是實現減排的重要手段之一,則光伏發展“十三五”規劃對實現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15%、2030年20%的目標關系重大,直接考驗著中國的國家信用。
因為有了過去5年的國內光伏電站市場發展經驗,特別是有了2014年的未能完成目標,制定、完善光伏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到了必須算算帳的時候。
其一,評估光伏發電平價上網的標準是什么?中國什么時候能夠實現平價上網?老紅理解的平價上網標準是,當光伏補貼取消時光伏電站建設規模仍舊平穩增長。如果以此為標準,所說的全球已有十幾個國家達到光伏發電平價上網則為未達標。比如有消息說德國在2013年就實現平價上網,但其2012年開始的降低補貼標準,直接帶來年度電站建設量從將近8GW迅速下降到2014年2GW的結果。這種平價上網一定不屬于老紅的標準范疇之內。中國何時能夠實現平價上網?按照國家能源局的說法是到2020年。
其二,國家能夠承受的從現在到平價上網后20年的最大年度補貼額是多少?或100GW光伏電站發電的年度補貼是多少?即假設補貼標準不變,到2020年國家對光伏發電的最大年度補貼是多少?已知國家最新規劃是到2020年實現累計100GW的光伏裝機總量。按照年度平均日照1000小時計,100GW的年度發電總量為10萬GWh,按1元/kwh補貼計,則從2020年開始國家每年需補貼1000億元,并一直補貼到2040年。
屆時,國家能否實現這個補貼,現在不得而知,但是當前實現這個補貼無論現實還是理論都是困難的。以去年底數字為例,我國約有30GW的安裝量,按照年度平均日照1000小時計,年度發電總量為3萬GWh,按1元/kwh補貼,需年度補貼資金300億元。已知2014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為55233億kwh,如果按照用電總量的50%(按50000億kwh的50%計),以每kwh提取0.015元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計,可獲得可再生能源補貼款375億元。十分明顯,加上風電等其他需要補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這個數字已經不夠補貼之需。
其三,中國的電網對光伏發電的最大承受能力是多少?它包括兩個層面:一個是現階段承受力,一個是未來承受力。對于前者,主要受我國現行電網承載能力影響,2011、12、13年風電“棄風”現象嚴重,分別是100億、200億、170億kwh,2014年前三季也已達到億86kwh。伴隨西部光伏電站量的增長,“棄光”問題必將日益嚴峻;對于后者,受光伏發電間歇性因素制約,電網對光伏發電的承受力是有峰值的。這一峰值究竟是多少,在老紅的統計資料中有著多種解釋,有說15%,也有說30%,而2014年6月9日中午德國出現了50%的時刻。目前中國光伏發電量尚小,對于未來過大的光伏發電承載,有專家說中國現有的電網一定會出問題,而且是大問題。
其四,補貼支付的最市場化手段是什么?光伏產業是非完全市場化產業,采用最市場化的補貼支付手段是促進這個產業加速市場化的關鍵。1000個億的年度補貼是一個巨大的數字,支付手段合理有利于加速市場化,反之則制約市場化。在現行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額度管理辦法下,“路條”轉賣現象普遍,轉讓價格大約為0.4元/瓦,即電站成本增加了0.4元/瓦。如果每年新增光伏電站10GW,其中50%為集中式,集中式的50%是由“路條”轉讓而來,則每年由“路條”帶來的電站成本增加總額就是10億元。關鍵的是,增加建設成本事小,延緩光伏產業完全市場化時間事大,用何種手段發放補貼事關重大。
總之,老紅以為,在沒有想明白以上幾點的基礎上,制定任何光伏發展規劃都是不成立的。為了保持我國光伏產業強大的國際競爭力,想明白以上幾點,請從光伏發展“十三五”規劃開始。
2014年,中國光伏未能完成14GW的規劃目標,對于國家能源局公布的10GW完成數字,老紅始終是質疑的。而未完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對中國光伏產業環境不完善的困難估計不足,其中發電上網不力、發電補貼未能按時按量到位關系重大。2014年的未完成指標是件好事,好在告訴人們光伏產業的發展是不以人們的美好愿望為轉移的,好在告誡管理者對規劃的制定必須更加科學而冷靜。
事實上過去對光伏規劃目標的制定是缺少分析而不自信的。例如2012年底開始發布的光伏“十二五”規劃,就是從最早的3GW經過4次變化達到35GW這個數字。成本下降的喜人、減排壓力的不斷增大造成光伏規劃變化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光伏產業鏈平均成本下降60%而規劃目標增長近12倍卻難言規劃的嚴謹度。事實上,一位管理者過去對此也曾表示多少有些“拍腦袋”的因素。
光伏是人類一項全新的事業,又是一項早期需要巨大補貼的事業,因為“新”所以難免出現錯誤,因為“大”所以尤其需要慎重。在光伏產業過去的發展中,德國有過失誤,中國也有過失誤,各國都有過失誤,未來還會有失誤也是在所難免和可以理解的。回顧2011年開始的光伏產業整合,企業是糊涂的,政府是無責的;分析2014年的光伏目標未完成,企業是無責的,政府是不清楚的。光伏是個新興的產業,現在不清楚是正常的,怕的是總不清楚。為了減少失誤、避免人類的損失,一個重要的前提是事關光伏產業發展規劃中大的問題和數字必須想明白、算清楚。
不久前,在北京APEC會議上,中美兩國元首令人意外的簽署了減排協議,在途徑的選擇上,中國的頁巖氣發展難有美國的規模,光伏會否成為重要手段有待觀察。協議的簽署是對全世界的承諾,能否科學實現是對兩個大國的考驗。如果光伏是實現減排的重要手段之一,則光伏發展“十三五”規劃對實現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15%、2030年20%的目標關系重大,直接考驗著中國的國家信用。
因為有了過去5年的國內光伏電站市場發展經驗,特別是有了2014年的未能完成目標,制定、完善光伏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到了必須算算帳的時候。
其一,評估光伏發電平價上網的標準是什么?中國什么時候能夠實現平價上網?老紅理解的平價上網標準是,當光伏補貼取消時光伏電站建設規模仍舊平穩增長。如果以此為標準,所說的全球已有十幾個國家達到光伏發電平價上網則為未達標。比如有消息說德國在2013年就實現平價上網,但其2012年開始的降低補貼標準,直接帶來年度電站建設量從將近8GW迅速下降到2014年2GW的結果。這種平價上網一定不屬于老紅的標準范疇之內。中國何時能夠實現平價上網?按照國家能源局的說法是到2020年。
其二,國家能夠承受的從現在到平價上網后20年的最大年度補貼額是多少?或100GW光伏電站發電的年度補貼是多少?即假設補貼標準不變,到2020年國家對光伏發電的最大年度補貼是多少?已知國家最新規劃是到2020年實現累計100GW的光伏裝機總量。按照年度平均日照1000小時計,100GW的年度發電總量為10萬GWh,按1元/kwh補貼計,則從2020年開始國家每年需補貼1000億元,并一直補貼到2040年。
屆時,國家能否實現這個補貼,現在不得而知,但是當前實現這個補貼無論現實還是理論都是困難的。以去年底數字為例,我國約有30GW的安裝量,按照年度平均日照1000小時計,年度發電總量為3萬GWh,按1元/kwh補貼,需年度補貼資金300億元。已知2014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為55233億kwh,如果按照用電總量的50%(按50000億kwh的50%計),以每kwh提取0.015元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計,可獲得可再生能源補貼款375億元。十分明顯,加上風電等其他需要補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這個數字已經不夠補貼之需。
其三,中國的電網對光伏發電的最大承受能力是多少?它包括兩個層面:一個是現階段承受力,一個是未來承受力。對于前者,主要受我國現行電網承載能力影響,2011、12、13年風電“棄風”現象嚴重,分別是100億、200億、170億kwh,2014年前三季也已達到億86kwh。伴隨西部光伏電站量的增長,“棄光”問題必將日益嚴峻;對于后者,受光伏發電間歇性因素制約,電網對光伏發電的承受力是有峰值的。這一峰值究竟是多少,在老紅的統計資料中有著多種解釋,有說15%,也有說30%,而2014年6月9日中午德國出現了50%的時刻。目前中國光伏發電量尚小,對于未來過大的光伏發電承載,有專家說中國現有的電網一定會出問題,而且是大問題。
其四,補貼支付的最市場化手段是什么?光伏產業是非完全市場化產業,采用最市場化的補貼支付手段是促進這個產業加速市場化的關鍵。1000個億的年度補貼是一個巨大的數字,支付手段合理有利于加速市場化,反之則制約市場化。在現行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額度管理辦法下,“路條”轉賣現象普遍,轉讓價格大約為0.4元/瓦,即電站成本增加了0.4元/瓦。如果每年新增光伏電站10GW,其中50%為集中式,集中式的50%是由“路條”轉讓而來,則每年由“路條”帶來的電站成本增加總額就是10億元。關鍵的是,增加建設成本事小,延緩光伏產業完全市場化時間事大,用何種手段發放補貼事關重大。
總之,老紅以為,在沒有想明白以上幾點的基礎上,制定任何光伏發展規劃都是不成立的。為了保持我國光伏產業強大的國際競爭力,想明白以上幾點,請從光伏發展“十三五”規劃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