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去年6月,與俞燕山聊天,看他糾結于分布式光伏發展困境,即將老紅那一時期對分布式光伏的思考形成文字送與他。時過境遷,有些思考已經不夠全面,但兩人心憂光伏的場面卻猶如昨日。
俞司長:
根據那天閑聊內容,我將平日對光伏,特別是分布式光伏發展的思考進行了點狀的梳理,現送上供你參考。
一、分布式光伏沒發展中國光伏難發展
能源供給結構不合理問題、傳統能源污染問題、能源安全問題決定了中國必須大力發展新能源。
能量來源的無限性和獲取這種能量手段的無限性,是成為探討、補充、替代能源的兩個前提。據此,光伏是最有希望的新能源,特別是最有希望的分布式新能源。
在互聯網經濟時代,《第三次工業革命》的理念是成立的,重點發展分布式光伏符合未來方向。
國外分布式光伏所占比例情況:德國約為80%,美國和日本約為50%。
中國光伏已經取得國際領先地位,在國家能夠承受的基礎上,維持一定規模的國內需求市場,成為繼續保持這一地位的關鍵。
國內需求由兩大部分構成:電站需求市場、光伏產品多用途大眾消費市場。后者尚在培育中,前者又由兩大部分構成:大型地面電站、分布式電站。
在沒有找到大規模就地消納模式之前,從成本角度講,大型地面光伏電站難以持續、穩定發展。
結論:控制大型地面電站建設規模,向電力負載中心轉移、發展分布式應當成為國內需求市場的重要部分,這已成為中國光伏發展戰略的重要問題。
二、目前中國分布式光伏難以發展的原因分析
當前中國分布式光伏發展不力是必然的,找不到解決之道也是必然的的。因為面臨兩個誤區:選擇以城市為重心的錯誤;在此錯誤的選擇上不斷探討解決之道是錯誤的。
在政策一定的前提下,光伏產業,特別是分布式光伏建設是一個投資市場,投資要素不成立,投資模式不成立,政策再好也達不到應有效果。
一個產業能否大規模、持續發展,取決于產業環境是否完善,取決于資本是否愿意進入這個市場。
光伏作為非完全市場化產業,它的產業環境應當包括非市場化部分:國家重視程度、補貼政策力度;市場化部分:項目的法律地位、并網環境、產業標準、投融資環境等。
中國光伏產業環境的非市場化部分應當是世界最好的,市場化部分卻是最不理想的。
從投資角度講,當前以城市為重心的分布式光伏發展不力的核心原因在于:投資的多元風險與有限的投資收益不成比例。
投資收益為:現行補貼條件下的光伏電站平均年收益約為10%,即在計算復利的前提下8年左右回收投資;多元風險為:項目建筑物的法律地位和存在年限問題、項目建筑物使用者與所有者的關系問題、建立在項目建筑物使用者信用基礎上的投資者收益保障問題、光伏產業鏈的標準問題、投融資環境問題等等。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造成投資收益低于融資成本。
同時,在0.42元補貼電價一定的前提下,投資工業用電項目的積極性要高于居民用項目,這也是投資居民用分布式光伏積極性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兩大問題決定以城市為重心的分布式發展模式不成立:投資基礎不成立,投資市場狹小。
第一,投資基礎不成立。
交易雙方的法律地位是交易結構成立的基礎,民用樓房共有屋頂使用權的不清晰,商用屋頂所有者、使用者、投資者關系的不清晰,決定了投資基礎的不成立。
投資基礎的不成立根本決定著投資的不成立。
第二,城市分布式光伏建設市場狹小。
商用屋頂和個人屋頂構成了分布式光伏需求的全部,前者面積小于后者。
商用屋頂的供給情況應是所剩不多。1999年開始的三年四期“金太陽”和“光電建筑一體化”兩個光伏扶持項目的實施,已經使得城市和開發區可用商用屋頂所剩不多。如果按照已批全部6GW計,已經占用商用屋頂面積為1.2億平方米。
個人屋頂的供給情況是微乎其微。城市中只有別墅適合建設個人屋頂電站,中國的別墅數量是極為有限的。同時他們對電價變化的敏感彈性是最低的,他們不是光伏發電的主要推動者。占城市個人屋頂最大比例的是樓房,正如前面分析,這部分個人屋頂是不具備大規模建設分布式光伏的條件的。
總之,在多元風險中,其它風險都可以逐步化解,但是項目建筑物的法律地位問題是在現有環境下無法解決的問題,特別是構成中國城市的主要建筑物——樓房。這決定了現有的以城市為主的分布式光伏發展模式不成立。
美國的分布式光伏所以較快提升,從法律角度看,住宅是以獨立房屋為主;從投資角度看,Solarcity的租賃方式是有市場的。這些,在中國城市都是不可能復制的。
三、分布式光伏發展的希望在農村
基于以上分析,分布式光伏發展的重心應當向項目建筑物的法律地位清晰、使用年限明確在25年以上的方向轉移。據此,農村個人用房值得關注,它有如下優勢:
農村屋頂面積是一個巨大的市場。統計顯示1981年至2000年農村竣工住宅建筑面積為145億多平方米,而同期城鄉合計竣工住宅建筑面積僅為201億多平方米。
所有權清晰。一般沒有共用產權問題,可以做到投資者和受益者關系的簡單、統一,從而實現交易結構的簡單。交易結構的簡單是投資成功概率高、規模發展可能性大的重要前提條件。
房屋存在年限清晰。作為投資人和受益者,房屋所有者最清楚房屋還能使用多少年。而是用年限的確定一定是分布式光伏投資分析的重要前提條件。
幫助農民脫困的有效手段。通過扶貧款或專項補貼降低一次性建設成本和享受補貼電價,可以極大提高農民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的積極性。合肥市的“百村推進、千戶扶貧”形式值得關注。
總之,從屋頂規模和投資環境兩方面,農村分布式光伏發展條件的相對完善決定了發展前景的廣闊。
四、發展農村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當注重的三個問題
第一,建議適當提高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力度。
以無錫周邊農村為例。當地個人屋頂面積平均大約在150平米,可以建設一個5000瓦光伏電站以滿足全部用電所需。
房屋所有者投資分析:5萬元總投資,采用自發自用,根據江蘇省平均電價0.66元/度,電價補貼:0.42元/度,折合電價收入為1.087元/度,預計9年內可收回成本。
機構投資分析:由于中國當前融資成本高于發達國家兩倍以上,同樣基于10%的年回報率,作為一個投資行為,在發達國家是成立的,在我國是完全不具有吸引力的。
據此,適當調高個人分布式光伏電價補貼十分必要。
第二,建立支持農村分布式光伏規模化發展的投融資環境。
未來制約農村分布式光伏規模化發展的主要問題應當是投融資問題。
以建設一個3000瓦光伏電站為基準,3萬元的建設資金對大多數農民來說,是一項不小的數字。要實現規模、持續的發展,應當通過政策和市場的兩個渠道予以解決。
政策的解決辦法:財政補貼、扶貧款項等。
市場的解決辦法:完善投融資環境,創新金融產品。具體可以采用眾籌、地方債券、Solarcitiy的租賃模式等。
總之,在政策確定的前提下,市場的規模取決于投融資環境。
第三、農村分布式光伏發展的策略建議。
優先發展東部經濟發達和負載中心周邊地區的農村。建議選擇一個試點省份或城市。
這些地區農民對新事物的接受力和經濟承受力強,同時當地電價高、政府補貼能力也強。
在不斷積累經驗、初步形成了完善的投融資環境的基礎上,逐步向經濟不發達地區農村擴展。
以上思考是基于各類資料分析,缺少實地調研,不到之處敬請見諒。
參考資料:
《中國歷年城鎮.農村竣工住宅建筑面積統計(1981--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