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中科院電工所、鑒衡認證中心、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光伏產業協會、循環經濟協會,有關研究機構:
太陽能資源豐富,分布廣泛,利用前景廣闊,積極擴大太陽能利用,對于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具有重要的現實作用,對于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優化能源結構、改善大氣環境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根據國家能源局“十三五”能源規劃工作方案,為統籌做好全國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太陽能“十三五”發展規劃是“十三五”時期推動太陽能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依據,對于擴大太陽能利用市場、推動技術進步和促進產業協調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太陽能“十三五”發展規劃要體現以下要求:
(一)要貫徹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和新一屆國家能源委員會首次會議精神以及《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的方針,加快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建設多輪驅動的能源供應體系,統籌謀劃“十三五”太陽能發展。
(二)要貫徹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精神,適應體制改革和太陽能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根據太陽能利用的集中式與分布式不同特點進行謀劃布局,按照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原則,科學制定發展目標、建設布局、產業體系建設,建立與太陽能發展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三)要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充分發揮太陽能在新城鎮建設和舊城鎮升級改造中的作用,繼續推進分布式光伏示范區、新能源城市、綠色能源縣等示范區建設活動,提高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市(鎮)能源消費中的比例。
(四)要充分發揮發展規劃對技術進步的作用。依托重點基地、重點項目和重點工程,協調推動太陽能利用和產業發展。積極促進太陽能利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發揮好市場對技術進步的引導作用。
(五)要做到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發揮好太陽能利用方式多、覆蓋地域廣等特點,將太陽能利用與生態建設、城市建設、扶貧發展、農業經濟、污染治理相結合,創新太陽能利用與生態文明建設的新方式,使太陽能利用取得盡可能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要創新發展機制實現發展模式新突破。結合擴大太陽能利用,探索推動分布式能源利用的新機制。在投資經營方式和能源生產供應方式方面實現突破,建立分布式光伏發電、太陽能熱利用、地熱能、儲能以及天然氣分布式利用相結合的新型能源體系,開創能源利用的新模式。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省級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研究
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太陽能利用相關資源、發展需求、發展條件等相關規劃研究工作,研究提出“十三五”時期本地區太陽能利用的重點任務和重大項目等需要納入全國太陽能發展規劃的重點內容,形成本地區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建議稿。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太陽能利用的主要類型,重點包括太陽能光伏發電和太陽能熱利用,具備太陽能熱發電工程建設條件的地區,還應包括太陽能熱發電的內容。規劃建議稿應包括資源條件、發展現狀、面臨形勢、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工程等內容。規劃期為2016-2020年,發展目標展望到2030年。
1、光伏發電規劃研究內容包括:對光伏電站應提出建設布局,具備條件地區可提出50萬千瓦以上的光伏電站基地。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結合新能源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提出重點應用城鎮、工業園區及其應用規模,可根據需要提出新能源微電網以及光伏扶貧等專門項目,結合農村建設提出推廣方式及規模。
2、太陽能熱發電規劃研究內容包括:太陽能熱發電重點區域及規模、重點項目選址及建設條件、技術路線和技術經濟性研究等。
3、太陽能熱利用規劃研究內容包括:太陽能熱利用目標、重點地區、發展模式、城鎮和農村建筑應用推廣方式和措施等。
(二)開展太陽能發展專題研究
有關研究機構及協會按照任務分工和根據規劃編制需要,開展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專題研究,為總體規劃編制提供科學依據。具體研究課題、研究內容及承擔單位見附件。
三、進度安排
(一)2015年3月底前完成規劃建議稿。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在已有規劃研究工作基礎上,做好本地區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建議稿起草工作;各研究機構和行業協會在已有課題研究基礎上,形成相關課題研究成果。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和有關研究單位于2015年3月底前將各地區規劃建議稿和相關課題研究成果報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二)2015年5月底前形成全國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初稿。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在各地區、各研究機構和行業協會規劃建議稿及相關課題研究成果基礎上組織編制全國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初稿,在征求電網企業、研究機構和行業協會及有關專家的意見,并與國家相關規劃進行銜接后,于2015年5月底前印發全國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初稿,向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征求意見。
(三)2015年8月底前形成規劃送審稿。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全國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初稿,對相關內容提出建議,于2015年6月底前將意見反饋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根據各地建議繼續完善規劃初稿,8月底前形成規劃送審稿,按程序批準后印發實施。
(四)各地區完成本省(區、市)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在全國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印發2個月內,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修改完善本地區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并將擬發布的規劃報國家能源局備案。
四、工作要求
各單位在開展規劃研究及各項課題研究工作過程中,要按照定性與定量結合,重點定量化的原則科學編制規劃,充分利用咨詢機構等社會力量,認真聽取專家和企業等各方意見建議,統籌協調本規劃與能源總體規劃、能源專項規劃以及其他相關規劃的銜接,確保規劃科學合理并具備可實施性。
請各單位按有關要求抓緊開展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研究編制工作。國家能源局將根據進度安排,適時召開相關專題會議協調推進相關工作。
聯系人:邢翼騰 010-68555840 010-68555050(傳真)
郵 箱: xingyiteng@126.com
附件:全國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研究專題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