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
應用示范區建設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河南、江西、山東、廣東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有關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為進一步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建設,充分發揮分布式光伏發電在引導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資本投資方面的作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首批基礎設施等領域鼓勵社會投資項目的通知》(發改基礎[2014]918號)相關要求,公布列入國家首批基礎設施等領域鼓勵社會投資項目的30個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的名單。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國家能源局已公布的第一批18個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外,增加嘉興光伏高新區等12個園區,共30個國家首批基礎設施等領域鼓勵社會投資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具體名單及建設內容見附件1。
二、各?。ㄗ灾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優先將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建設規模納入本地區光伏發電年度管理計劃,如年度規模指標不足,可按照“先備案,后追加規模指標”方式建設和管理,以支持示范區建設持續進行。對于建設進度遲緩,在規定期限未按計劃完成建設任務的示范區,將取消其示范區資格。
三、各?。ㄗ灾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要指導示范區政府制定支持光伏應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分布式光伏應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推進機制,加強屋頂資源條件調查,統籌編制開發利用規劃,統籌制訂建筑安裝光伏標準,統籌項目備案,跟蹤項目進展,統籌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問題。
四、電網企業應積極配合做好示范區內各項目的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服務工作,落實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工程,協同保障用戶供電安全。負責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所發電量計量、電費結算和國家補貼資金轉付工作。根據需要推進智能電網建設,完善電力系統運行技術體系,為光伏發電高比例接入電網運行創造條件。
五、各項目單位要抓緊落實建設條件,制定實施計劃,做好與項目實施有關的屋頂使用協議、供用電協議、電網接入及購售電協議的簽訂和銜接工作,并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示范區項目建設和運行的信息統計報送工作。
六、各示范區應開展發展模式、投融資模式、電力交易模式和專業化服務模式創新。鼓勵示范區政府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開展金融服務創新試點,通過設立公共擔保基金、公共資金池、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解決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融資難問題。鼓勵示范區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區域電力交易試點,允許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向同一變電臺區的其他電力用戶直接售電,電價由供用電雙方協商,電網企業負責輸電和電費結算。示范區能源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企業提出電力交易試點方案,征求當地電網企業意見后報國家能源局。
七、各有關派出機構要加強對區域內示范區項目的電網接入、并網運行、電量收購、計量及電費結算的監管,對示范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監管意見。涉及相關政策問題可反饋國家能源局或所在?。ㄖ陛犑校┠茉粗鞴懿块T,涉及項目備案及實施方面的問題可反饋項目備案機關,項目備案機關負責組織項目單位進行整改。
八、各省(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示范區建設的督促檢查,按月監測統計示范區內項目備案、開工建設及進展、投產并網情況,于每月5日前向國家能源局報送有關信息(具體表格見附件2),各示范區應確定一名聯系人,由其負責按月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示范區建設進展情況。
附件:1、30個分布式光伏規模化應用示范區名單
2、30個分布式光伏規?;瘧檬痉秴^建設情況信息報送表
國家能源局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