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消息:為了更為廣泛聽取專家和公眾建議,“全球能源治理改革與中國的參與”項目研究報告征求意見稿現發布在能源研究所網站。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
“全球能源治理改革與中國的參與”是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ERI,NDRC)與英國帝國理工大學葛量洪研究所(Grantham Institute)的合作項目。項目指導委員會成員包括:國家能源委員會咨詢專家委員會主任、國家能源局前局長張國寶主任;BP集團前首席執行官約翰•布朗勛爵(Lord Browne of Madingley);國務院參事、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理事長、科技部前秘書長石定寰先生;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首屆研究員、美國能源部前副部長戴維•桑德羅(David Sandalow)先生。
這次征求意見稿中包含了該項目指導委員會發布的聯合聲明,聯合聲明此前呼吁在本月15-16日在澳大利亞布里斯班舉行的G20領導人峰會推動全球能源治理改革,以體現對發展中國家的更多包容性。
現有的全球能源治理框架建立于上世紀70年代,隨著新興經濟體在全球能源格局中重要性增加,現有的框架已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項目旨在向國際社會提出完善和改革現有能源治理框架和加強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參與全球能源治理的政策建議。項目第一期研究對中國、英國、美國等國政府和包括國際能源署、能源憲章等國際組織、智庫的高級官員和專家進行了訪問,并向今年由澳大利亞擔任輪值主席國的二十國集團(G20)能源工作組介紹了項目進展和研究結論,并形成了目前的《全球能源治理改革與中國的參與》征求意見研究報告。在剛剛結束的G20全球峰會上,G20發布了其《2014年度G20能源工作組共同主席報告(G20 Energy Sustainability Working Group 2014 Co-chairs’Report),該報告明確指出是基于“全球能源治理改革與中國的參與”項目研究報告征求意見稿更新而形成的。
指導委員會在聲明中表示,需要對項目研究報告中提出的全球能源政策新挑戰研究應對之策,需要建立對發展中國家更加包容性的全球能源治理框架,也需要生產國與消費國更加緊密地合作,以提供良好的能源服務,穩定能源市場、緩解氣候變化、推動科技合作與創新、消除能源貧困。
指導委員會呼吁全球能源治理架構的應該得到完善和改革。主要國際組織,如G20、國際能源署(IEA)、國際能源論壇(IEF)等應加強合作,推動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能源消費國與生產國之間建立互信并發展建設性關系。國際能源署(IEA)應對發展中國家敞開大門,并考慮修改其“成員國身份僅限于經合組織國家”的規定。詳細內容見所附研究報告全文。
課題組對英國外交部全球繁榮基金(SPF)等機構和個人的支持表示感謝。該研究成果僅代表聯合研究機構的學術觀點,不代表中英兩國政府。
特此聲明。
“全球能源治理改革與中國的參與”是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ERI,NDRC)與英國帝國理工大學葛量洪研究所(Grantham Institute)的合作項目。項目指導委員會成員包括:國家能源委員會咨詢專家委員會主任、國家能源局前局長張國寶主任;BP集團前首席執行官約翰•布朗勛爵(Lord Browne of Madingley);國務院參事、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理事長、科技部前秘書長石定寰先生;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首屆研究員、美國能源部前副部長戴維•桑德羅(David Sandalow)先生。
這次征求意見稿中包含了該項目指導委員會發布的聯合聲明,聯合聲明此前呼吁在本月15-16日在澳大利亞布里斯班舉行的G20領導人峰會推動全球能源治理改革,以體現對發展中國家的更多包容性。
現有的全球能源治理框架建立于上世紀70年代,隨著新興經濟體在全球能源格局中重要性增加,現有的框架已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項目旨在向國際社會提出完善和改革現有能源治理框架和加強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參與全球能源治理的政策建議。項目第一期研究對中國、英國、美國等國政府和包括國際能源署、能源憲章等國際組織、智庫的高級官員和專家進行了訪問,并向今年由澳大利亞擔任輪值主席國的二十國集團(G20)能源工作組介紹了項目進展和研究結論,并形成了目前的《全球能源治理改革與中國的參與》征求意見研究報告。在剛剛結束的G20全球峰會上,G20發布了其《2014年度G20能源工作組共同主席報告(G20 Energy Sustainability Working Group 2014 Co-chairs’Report),該報告明確指出是基于“全球能源治理改革與中國的參與”項目研究報告征求意見稿更新而形成的。
指導委員會在聲明中表示,需要對項目研究報告中提出的全球能源政策新挑戰研究應對之策,需要建立對發展中國家更加包容性的全球能源治理框架,也需要生產國與消費國更加緊密地合作,以提供良好的能源服務,穩定能源市場、緩解氣候變化、推動科技合作與創新、消除能源貧困。
指導委員會呼吁全球能源治理架構的應該得到完善和改革。主要國際組織,如G20、國際能源署(IEA)、國際能源論壇(IEF)等應加強合作,推動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能源消費國與生產國之間建立互信并發展建設性關系。國際能源署(IEA)應對發展中國家敞開大門,并考慮修改其“成員國身份僅限于經合組織國家”的規定。詳細內容見所附研究報告全文。
課題組對英國外交部全球繁榮基金(SPF)等機構和個人的支持表示感謝。該研究成果僅代表聯合研究機構的學術觀點,不代表中英兩國政府。
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