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9年9月15日電 /美通社亞洲/ -- 9月16日,業界期待已久的全國首部《礦業權轉讓項目進場交易指南》(以下簡稱《交易指南》)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正式對外發布。
《交易指南》由指南正文、7個附件和6個附錄組成,全文約3萬字。主要是針對擬進場轉讓礦業權轉讓項目的要件資料審核、獨立專家審查、信息發布、競價組織和資金結算等交易規則和操作流程作了具體的規定。
《交易指南》是北交所組織專門工作團隊和聘請專家顧問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土資源部《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和規范性文件,經過四個多月的努力,反復征求各方建議和意見,六易其稿推出的試行版。
業界專家指出,作為國內第一部探索性的礦業權轉讓交易指南,具有三個突出的特點:
一是提高了進場門檻。目前,礦業權轉讓交易市場十分活躍,但由于礦業權流轉相關法律法規銜接不夠,導致與礦業權流轉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職責不清、配合不力、監管不到位,礦業權二級市場中未經批準轉讓,非法變更產權關系等現象較為普遍,不僅給礦山安全生產及社會穩定帶來較大隱患,也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從礦業權交易市場來看,礦業權轉讓在信息發布、資料受理、組織交易、資金結算等方面,還存在一定問題,使交易市場存在巨大的信用風險。
因此,《指南》在要件資料審查、基礎表格編制、規范信息發布、嚴格組織交易、資金結算控制等方面,作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其目的是提高轉讓項目進場交易的門檻,防止假資料、假報告、假手續擾亂市場秩序,盡可能防止礦業權過度包裝、礦業權價格過度虛擬化以及由此導致的交割違約等問題,從而規范礦業權轉讓交易,實現礦業權有序流轉,逐步探索建立跨區域礦業權轉讓交易平臺,
二是規范了交易流程。《指南》借鑒吸收了北交所企業國有產權、金融資產和實物資產、技術產權等方面的經驗,在資料形式審查、信息發布、轉讓受讓申請、交易方式選擇、交易價款結算等操作流程方面,既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定,又結合礦業權轉讓市場的實際需求,制訂了較為嚴格的交易流程,從工作程序上把好交易關,保護相關交易主體的合法權益。
三是試行獨立專家意見。去年8月26日,針對上市公司以礦業權作題材炒作的現象,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為規范上市公司礦業權(含探礦權和采礦權)的取得和轉讓(含“出讓”與“受讓”)信息披露行為,頒布了《上市公司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八號》,對上市公司礦業權的取得與轉讓、礦業權價值、作價依據、作價方法、價款支付方法和評估確認、礦業權享有人的勘探、開發資質、準入條件,法律意見書等作了嚴格的規定。礦業權交易作為我國礦業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礦業權轉讓交易市場建設上必須加強評審、評估等工作。為合理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作為《交易指南》附錄公布的《獨立專家工作細則》,針對項目的入場交易申報材料進行資質、資格和可靠性等方面的分類閱評,依據入場資料對其項目潛在價值作出個人評價和判斷,對項目進行市場價值概略性評估,并為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提供專業和市場方面的參考性建議。其目的就是依托其它專業服務機構和北交所聘請的獨立專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逐步摸索出一套礦業權二級市場的價值評估系統,有效地防止礦業權轉讓項目實體操作中出現“漫天要價、就地還錢”的局面。
在運營模式上,北交所礦業權轉讓交易實行會員制,通過發展行業會員、經紀會員、服務會員、信息會員、投資會員和保薦會員,搭建暢通的礦業權交易信息披露系統,設計制定礦業權交易制度,整合與礦業權交易相關的服務體系,為礦業權交易參與方提供規范的、高效率的交易服務。通過廣泛有效的會員服務,在對礦業權資源、投資人資源進行有效聚集、分類管理的基礎上,加大推介撮合力度,促進礦業權轉讓方與投資人的有效對接,提高礦業權流轉質量和效率;同時,充分發揮產權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通過促成競價、組織競價,促進礦業權特別是國有礦業權在有序流轉過程中實現保值增值。
據悉,北交所把《交易指南》的功能定位在:以礦業權轉讓交易為核心、以礦業資本為動力、以服務咨詢和信息發布為抓手,努力推動礦業資本多元化、促進礦業權交易市場化、建立礦業咨詢中介服務的規范化,最終成為國內極為規范、極為活躍的礦業權、礦業資本和礦業服務的配置和交易平臺,實現轉讓交易、信息集散、市場監測、決策咨詢、政府助手等五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