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家光伏新政的出臺, 對之前存在的分布式財政資金支持不到位、補貼機制不完善,行業管理薄弱、應用市場環境亟待改善等問題一一給予紓解,有效化解了分布式光伏建設中遇到的屋頂、融資、電網接入、管理和電力交易等困難,為國內光伏應用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發展環境。
一是解決發展模式的問題。此次通知最大亮點在于分布式光伏發電未來的發展模式。通知提出,未來將在納入規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內探索分布式光伏發電區域電力交易試點,屋頂電站在項目備案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模式。“全額上網”項目的全部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收購。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在用電負荷顯著減少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
對于此前備受企業詬病的分布式電價補貼方式問題,通知提出,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其中,上網電價“二選一”政策最受業界關注,所謂“二選一”就是指國家針對分布式光伏的度電補貼政策和針對大型地面電站的標桿電價政策,在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時,業主方可以選擇其中任一電價政策。該政策的出臺對分布式光伏意義重大,不僅僅是增加了業主選擇,也是在分布式光伏領域增加了一種商業模式。一方面業主可以保障項目的性質——分布式,享受分布式相關的政策待遇,另一方面,由于我國許多屋頂是企業屋頂以及租賃屋頂,該方案實施后,分布式項目的投資方不用擔心屋頂資源所屬企業倒閉等問題,保障了項目的基本收益——據有關測算,如我國中東部一些地區執行標桿電價,收益率可達10%-15%。在收益得到保障的條件下,保險和金融機構才敢進入,才具有更好的操作空間。
二是解決行業發展的焦點問題。此次通知將逐步疏通一系列制約行業發展的因素。針對業內最為關注的焦點——融資問題,此次發文更是首次提出了創新金融服務,即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合作建立融資服務平臺,并對“四有企業”實行封閉貸款等。對示范區建設,更是提出了開展金融服務創新試點,采用設立公共擔保基金、公共資金池等方式提供融資服務。文件提出的一體化融資租賃服務、建立光伏發電投資基金、貸款優惠等內容,融資服務體系逐步完善等,都對解決融資問題有很大的作用。還有,在工業園區之外,政策鼓勵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建設電站,以及深入農村與農業設施結合;
在融資方面,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融資服務平臺,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提供優惠貸款,探索以項目售電收費權和項目資產為質押的貸款機制。其中一大突破是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分布式光伏應用,并將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作為企業節能減排的重要工作,對一些企業、事業單位而言,將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動力。隨著重點支持政策的出臺,一些具有屋頂資源的單位,如學校、大型商場、車站、航站樓、交通樞紐、高速公路服務區、停產場、體育場館等,都可能會更積極參與分布式項目的建設,從而調動目前我國“光伏屋頂資源大戶”的積極性。
此外,通知提出:“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魚塘、湖泊等土地資源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在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項目容量不超過20MW)且所發電量在并網點變壓臺區消納,可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電價政策,電網企業參照分布式電源通過‘綠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接入服務”。該措施的實施將會促進我國農業大棚、養殖、灘涂等項目的分布式光伏建設,因為農業項目的規模基本上處于屋頂光伏和地面電站之間,投資者大多關心電價、電力銷售,以及規模問題(可利用面積大,容量太小不利于項目收益)。新政策在電壓接入等級、電力銷售、電價和容量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有利于提高投資者積極性。另外《通知》中對加強電網建設、加強信息統計和檢測、加強監管等方面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
綜上所述,光伏新政對分布式光伏發電來說,是國家出臺的一項頗為務實且能切實解決問題的利好政策。國家出臺通知的此番用意,不僅是表明大力推進發展分布式光伏的堅定決心,而且也是解決問題促進發展的重要舉措。
(作者單位:山東蓬萊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一是解決發展模式的問題。此次通知最大亮點在于分布式光伏發電未來的發展模式。通知提出,未來將在納入規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內探索分布式光伏發電區域電力交易試點,屋頂電站在項目備案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模式。“全額上網”項目的全部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收購。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在用電負荷顯著減少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
對于此前備受企業詬病的分布式電價補貼方式問題,通知提出,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其中,上網電價“二選一”政策最受業界關注,所謂“二選一”就是指國家針對分布式光伏的度電補貼政策和針對大型地面電站的標桿電價政策,在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時,業主方可以選擇其中任一電價政策。該政策的出臺對分布式光伏意義重大,不僅僅是增加了業主選擇,也是在分布式光伏領域增加了一種商業模式。一方面業主可以保障項目的性質——分布式,享受分布式相關的政策待遇,另一方面,由于我國許多屋頂是企業屋頂以及租賃屋頂,該方案實施后,分布式項目的投資方不用擔心屋頂資源所屬企業倒閉等問題,保障了項目的基本收益——據有關測算,如我國中東部一些地區執行標桿電價,收益率可達10%-15%。在收益得到保障的條件下,保險和金融機構才敢進入,才具有更好的操作空間。
二是解決行業發展的焦點問題。此次通知將逐步疏通一系列制約行業發展的因素。針對業內最為關注的焦點——融資問題,此次發文更是首次提出了創新金融服務,即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合作建立融資服務平臺,并對“四有企業”實行封閉貸款等。對示范區建設,更是提出了開展金融服務創新試點,采用設立公共擔保基金、公共資金池等方式提供融資服務。文件提出的一體化融資租賃服務、建立光伏發電投資基金、貸款優惠等內容,融資服務體系逐步完善等,都對解決融資問題有很大的作用。還有,在工業園區之外,政策鼓勵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建設電站,以及深入農村與農業設施結合;
在融資方面,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融資服務平臺,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提供優惠貸款,探索以項目售電收費權和項目資產為質押的貸款機制。其中一大突破是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分布式光伏應用,并將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作為企業節能減排的重要工作,對一些企業、事業單位而言,將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動力。隨著重點支持政策的出臺,一些具有屋頂資源的單位,如學校、大型商場、車站、航站樓、交通樞紐、高速公路服務區、停產場、體育場館等,都可能會更積極參與分布式項目的建設,從而調動目前我國“光伏屋頂資源大戶”的積極性。
此外,通知提出:“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魚塘、湖泊等土地資源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在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項目容量不超過20MW)且所發電量在并網點變壓臺區消納,可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電價政策,電網企業參照分布式電源通過‘綠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接入服務”。該措施的實施將會促進我國農業大棚、養殖、灘涂等項目的分布式光伏建設,因為農業項目的規模基本上處于屋頂光伏和地面電站之間,投資者大多關心電價、電力銷售,以及規模問題(可利用面積大,容量太小不利于項目收益)。新政策在電壓接入等級、電力銷售、電價和容量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有利于提高投資者積極性。另外《通知》中對加強電網建設、加強信息統計和檢測、加強監管等方面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
綜上所述,光伏新政對分布式光伏發電來說,是國家出臺的一項頗為務實且能切實解決問題的利好政策。國家出臺通知的此番用意,不僅是表明大力推進發展分布式光伏的堅定決心,而且也是解決問題促進發展的重要舉措。
(作者單位:山東蓬萊市經濟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