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11月5日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47號)發布后,就跟一個朋友討論,覺得這是“送電下鄉”的升級版,是光伏產業的又一場饕餮盛宴。
網上有一篇解讀里寫到:2012年中央財政用于農村貧困地區使貧困農民直接受益的綜合扶貧投入2996億元,比上年增長31.9%。2011年中央財政綜合扶貧投入約2272億元,2010年約1618億元。通過網上公布的數據可以看出,國家近幾年加大力度投入到扶貧事業中,財政撥款在短短的三年中就翻了一番。以河北省為例,2011年國家下達河北省財政扶貧資金41,697萬元,同時還有各類貼息貸款。2013年合肥市、縣財政安排300萬元專項資金在全市選擇了105戶農村貧困家庭開展分布式光伏。
而且,這是一個6年的扶貧計劃!有6年、穩定的、大量財政支持,足以改變一個行業。
那除了受惠的貧困農戶,起領導作用的國家能源局和國務院扶貧辦,負責配合的電網公司、銀行,還有哪些單位會參與這些工作中?
1、水規總院
做為技術支撐單位,水規總院要在2014年10月,開展首批光伏扶貧項目摸底調查,編制首批光伏扶貧項目實施方案;
在年底前完成發布光伏扶貧重要對象統計技術規范、光伏扶貧規劃編制大綱;
在2015年完成光伏扶貧工程建設、竣工驗收、運行維護相關技術規范及光伏扶貧技術培訓方案。
2、設備企業、施工企業
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通過捐資或捐贈設備等方式,積極參與光伏扶貧行動,協力解決分布式光伏發電設備及資金問題。
地方層面要明確光伏扶貧工作的管理體制和責任主體,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實施主體,保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投資,加強技術培訓,建立長期運行維護體系。
在寧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肅、青海6省30個縣開展首批光伏試點,選擇有積極性的企業參加試點項目。組織各省提出光伏扶貧工作方案和實施方案,爭取年底前批復實施。
嗯,我們要做的工作很多,但問題來了,
問題一:支持資金從那里來?
關于資金問題,政策里說的很模糊:
“建立國家統籌、地方配套、銀行支持、用戶出資多種資金籌措機制,統籌電站建設和分布式光伏建設。”
“協調中央財政安排必要的財政補助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各省級政府結合本地財政及貧困地區情況落實配套資金,銀行實行低息貸款;鼓勵企業提供包括直接投資和技術服務在內的多種支持。”
國家和地方政府補貼多少?補貼以什么形式提供?這個很關鍵!補初始投資?如果搞成“金太陽Ⅱ版”,就不好了。度電補貼?如果農戶能拿出這么多錢搞光伏項目,就不會是貧困人口了。
補貼到位了,以什么形式下發?是直接發給參與工程的企業?還是發給農戶?難不成要企業挨家挨戶的收錢?不太現實吧。
這直接引出第二個問題。
問題二:以何種形式運作
關于運作形式,文件中提出:“地方層面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實施主體,保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投資,加強技術培訓,建立長期運行維護體系”
貌似國家要把補貼資金撥給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搞個統一招標。既然是地方政府招標,那地方政府就應該是支付設備企業、施工企業費用的甲方。
既然前面提到,費用是“國家統籌、地方配套、銀行支持、用戶出資”4個方面,那政府是支付給企業全部費用,還是部分費用?感覺總得政府出面牽頭,通過各種途徑,把全部費用一并給企業,不然企業不好開展工作。
另外,既然是多個出資方,按項目的產權是誰的?收益權益如何劃分?
上述都是種種猜測。想到這里,覺得面對這場盛宴,還不知道該如何下口。447號只是個引子,還有很多具體問題需要進一步落實。估計,需要水規院出臺了一系列的規范、大綱、方案后,所有的問題才能逐步落實。
在所有細節政策落實前,對于大多數企業,如何從“光伏扶貧”中尋找機會,還是個問題。
網上有一篇解讀里寫到:2012年中央財政用于農村貧困地區使貧困農民直接受益的綜合扶貧投入2996億元,比上年增長31.9%。2011年中央財政綜合扶貧投入約2272億元,2010年約1618億元。通過網上公布的數據可以看出,國家近幾年加大力度投入到扶貧事業中,財政撥款在短短的三年中就翻了一番。以河北省為例,2011年國家下達河北省財政扶貧資金41,697萬元,同時還有各類貼息貸款。2013年合肥市、縣財政安排300萬元專項資金在全市選擇了105戶農村貧困家庭開展分布式光伏。
而且,這是一個6年的扶貧計劃!有6年、穩定的、大量財政支持,足以改變一個行業。
那除了受惠的貧困農戶,起領導作用的國家能源局和國務院扶貧辦,負責配合的電網公司、銀行,還有哪些單位會參與這些工作中?
1、水規總院
做為技術支撐單位,水規總院要在2014年10月,開展首批光伏扶貧項目摸底調查,編制首批光伏扶貧項目實施方案;
在年底前完成發布光伏扶貧重要對象統計技術規范、光伏扶貧規劃編制大綱;
在2015年完成光伏扶貧工程建設、竣工驗收、運行維護相關技術規范及光伏扶貧技術培訓方案。
2、設備企業、施工企業
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通過捐資或捐贈設備等方式,積極參與光伏扶貧行動,協力解決分布式光伏發電設備及資金問題。
地方層面要明確光伏扶貧工作的管理體制和責任主體,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實施主體,保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投資,加強技術培訓,建立長期運行維護體系。
在寧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肅、青海6省30個縣開展首批光伏試點,選擇有積極性的企業參加試點項目。組織各省提出光伏扶貧工作方案和實施方案,爭取年底前批復實施。
嗯,我們要做的工作很多,但問題來了,
問題一:支持資金從那里來?
關于資金問題,政策里說的很模糊:
“建立國家統籌、地方配套、銀行支持、用戶出資多種資金籌措機制,統籌電站建設和分布式光伏建設。”
“協調中央財政安排必要的財政補助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各省級政府結合本地財政及貧困地區情況落實配套資金,銀行實行低息貸款;鼓勵企業提供包括直接投資和技術服務在內的多種支持。”
國家和地方政府補貼多少?補貼以什么形式提供?這個很關鍵!補初始投資?如果搞成“金太陽Ⅱ版”,就不好了。度電補貼?如果農戶能拿出這么多錢搞光伏項目,就不會是貧困人口了。
補貼到位了,以什么形式下發?是直接發給參與工程的企業?還是發給農戶?難不成要企業挨家挨戶的收錢?不太現實吧。
這直接引出第二個問題。
問題二:以何種形式運作
關于運作形式,文件中提出:“地方層面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實施主體,保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投資,加強技術培訓,建立長期運行維護體系”
貌似國家要把補貼資金撥給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搞個統一招標。既然是地方政府招標,那地方政府就應該是支付設備企業、施工企業費用的甲方。
既然前面提到,費用是“國家統籌、地方配套、銀行支持、用戶出資”4個方面,那政府是支付給企業全部費用,還是部分費用?感覺總得政府出面牽頭,通過各種途徑,把全部費用一并給企業,不然企業不好開展工作。
另外,既然是多個出資方,按項目的產權是誰的?收益權益如何劃分?
上述都是種種猜測。想到這里,覺得面對這場盛宴,還不知道該如何下口。447號只是個引子,還有很多具體問題需要進一步落實。估計,需要水規院出臺了一系列的規范、大綱、方案后,所有的問題才能逐步落實。
在所有細節政策落實前,對于大多數企業,如何從“光伏扶貧”中尋找機會,還是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