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發電產業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發電站(含個人光伏發電項目)和大型地面光伏發電站。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指電力用戶在具備條件的建筑屋面和附近場地,按照“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電網調節”的方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光伏發電站是指利用工礦廢棄地和未被利用的荒山荒坡、灘涂地以及有條件的農業大棚棚頂等區域建設太陽能光伏發電站。項目綠色環保、應用領域廣,可分散接入、就地消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顯,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在創建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過程中,我市將光伏發電產業作為新能源建設的重點突破口。為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設目標和任務
按照黃石市太陽能資源情況及《黃石市創建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實施方案》要求,2014-2018年全市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力爭達到300MW。建設領域主要包括黃石市各城區、大冶市、陽新縣、各經濟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充分利用有條件的工業商業、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區域屋頂及工礦廢棄地布點建設。
二、項目審批及咨詢服務
(一)項目備案
光伏電站和分布式發電項目的行政審批實行備案制。按照國家和省出臺的光伏發電項目審批的有關要求,由項目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對資料齊全、符合備案條件的項目,備案手續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光伏電站實行省級備案。項目單位提出備案申請時,須提供:①項目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建設地點、太陽能資源測評、建設規模、建設條件論證、電力送出條件和電力消納分析);②項目場址使用或租用協議(場址內有耕地、林地等的,應提供縣、市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支持意見函);③省級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審核意見;④項目單位營業執照;⑤自有資金證明和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函等書面證明材料,經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初審并出具項目真實性承諾函后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屬地備案。項目單位(或個人)提出備案申請時,須提供:①項目實施方案(主要包括項目投資主體、建設地點、建設規模、運營模式等);②建筑物或場地及設施使用或租用協議;③項目所在地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審核意見;④項目單位營業執照或個人居民身份證;⑤項目單位與電力用戶簽訂的售電合同或合同能源服務協議等書面證明材料,報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對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區域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由當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并集中向當地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二)并網服務
電網企業應根據國家關于光伏發電項目的相關規定要求和我省年度指導規模,及時制定配套電網建設方案,推進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應完善項目并網管理和服務,簡化并網審批流程,及時做好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咨詢、安裝調試和驗收等服務,確保電源電網同步投運。
電網企業在收到項目單位并網接入申請后,對于光伏電站應在6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在20個工作日內出具并網接入意見,對于集中多點接入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并網接入意見。
電網企業應及時做好電量計量、電費結算和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補助目錄的分布式電網項目國家補貼資金轉撥等工作。應全額保障性收購光伏電站的發電量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余電上網電量,按電費結算周期全額結算上網電量電費,按電費結算周期轉撥國家補貼資金。
電網公司在并網申請受理、接入系統方案制訂、接入系統工程設計審查、計量裝置安裝、合同和協議簽署、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政府補助計量和結算服務中,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同時向項目業主提供并網辦理流程說明、相關政策規定解釋、并網工作進度查詢等咨詢服務,并接受項目業主投訴。
三、地方政策支持
(一)財政支持。按照國家和省每年下達我市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和供電部門確認的發電電量,來確定我市光伏發電電價財政補貼額度,光伏發電年度建設規模由市發改委統籌管理,由市發改委根據各地太陽能資源情況將建設規模分解下達到各(縣、市)區。每年12月末由各(縣、市)區發改部門向市發改委申報下一年度需要國家和地方資金補貼的項目規模,未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的項目不得享受國家和地方資金補貼。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電價,我市在國家每度電補貼0.42元的基礎上,再補貼0.1元;建設光伏發電站發電電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物價主管部門批復的上網電價的基礎上,再補貼0.1元,補貼時間為10年。在黃石城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照市、區兩級財政管理體制支付補貼,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冶市和陽新縣轄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冶市和陽新縣財政按補貼標準全額補貼。對于完成年度光伏發電考核指標的(縣、市)區,市政府在現有電價補助基礎上再給予適當補貼,以補代獎;對于投資業主應用本地太陽能光伏產品和帶光伏產業來黃投資的光伏發電項目,市政府在現有電價補助基礎上再給予適當補貼。鼓勵各(縣、市)區根據本級財政狀況增加補貼額度。
(二)稅收支持。要認真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66號)精神,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企業所得稅等依法實行優惠減免。
(三)信貸支持。金融機構要按照市政府下發的《黃石市創建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實施方案》精神,對太陽能光伏發電及光伏產品研發和擴大生產規模項目予以優先支持,積極開發與光伏產業相匹配的信貸產品;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的合作,尋求政策性融資支持。
(四)產業支持。政府全力支持和鼓勵光伏發電在符合條件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成片開發建筑集群上規模化應用。要求本地生產太陽能光伏產品的企業要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擴大生產規模,研發新產品,提高產品競爭能力。同時優先考慮帶光伏產業生產項目來黃石投資建廠的外地光伏企業參與我市光伏產業建設。
四、建設實施方案
(一)出臺方案。根據《黃石市創建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實施方案》要求,由市發改委編制《黃石市百兆瓦級光伏發電工程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大冶市、陽新縣、城市各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委、城建委、商務委、財政局、規劃局、國土局、物價局、教育局、房產局、招商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國稅局、地稅局、衛生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市人行、黃石供電公司及有關企業積極配合,大力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
(二)部門配合。市發改委總牽頭,市經信委負責協調所涉工業企業、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協調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市城建委負責協調城市小區、市教育局負責協調教育系統、市衛生局負責協調衛生系統、市商務局負責協調商業單位、市人民銀行負責協調金融機構、其他行業主管單位負責協調本系統的建筑屋面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各縣、市、區和黃石經濟開發區負責協調本區域內機關、單位、企業建筑屋面建設分布式發電項目。
(三)機制創新。投資方式多樣化,鼓勵黃石地區各工礦企業、金融投資單位、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個人及外來企業與個人等作為項目單位,投資建設和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優化服務環境,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涉及市級范圍的相關行政審批手續,要簡化程序、優化流程。市創建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項目推進情況,實行督辦機制,對貽誤工作的部門和人員追究責任。
五、補貼執行時間
根據發改價格[2013]1638號文件要求,國家標桿上網電價政策適用于2013年9月1日后備案(核準),以及2013年9月1日前備案(核準)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運的光伏電站項目;國家電價補貼標準適用于除享受中央財政投資補貼之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我市地方財政補貼標準適用于2013年9月1日后備案并投入運行的光伏發電項目。
附件:2014年黃石市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規模表
注:上述表中數據為國家、省下達我市2014年指標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