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商務部 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公告2014年第58號
鑒于2014年1月20日對自美國和韓國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和2014年5月1日對自歐盟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采取貿易救濟措施后,我國加工貿易項下多晶硅進口出現激增,商務部和海關總署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暫停太陽能級多晶硅(海關商品編號為2804619012、2804619013、2804619092、2804619093)加工貿易進口業務申請的受理。
2014年9月1日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加工貿易業務(廣東省企業以實際加工貿易手冊設立時間為準),可在合同有效期內執行完畢。以企業為管理單元的聯網監管企業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上述業務到期仍未執行完畢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貿易內銷、退運或其他規定辦理。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14年8月14日
【發布文號】公告2014年第58號
鑒于2014年1月20日對自美國和韓國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和2014年5月1日對自歐盟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采取貿易救濟措施后,我國加工貿易項下多晶硅進口出現激增,商務部和海關總署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暫停太陽能級多晶硅(海關商品編號為2804619012、2804619013、2804619092、2804619093)加工貿易進口業務申請的受理。
2014年9月1日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加工貿易業務(廣東省企業以實際加工貿易手冊設立時間為準),可在合同有效期內執行完畢。以企業為管理單元的聯網監管企業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上述業務到期仍未執行完畢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貿易內銷、退運或其他規定辦理。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