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單位,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產業升級和城市升級,推動傳統能源向新能源轉型,鞏固大慶能源城市品牌,加快光伏產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充分發揮大慶及周邊資源稟賦和比較優勢,遵循科學規劃、統籌資源、凝聚共識、協同推進的原則,堅持以資源換產業、以應用帶制造的運作模式,一手抓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工程,一手抓全產業鏈生成,爭取用15年左右時間,將大慶建設成為東北地區重要的光伏產業生產及應用基地。
(二)發展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統籌發展。借鑒國內光伏產業發展經驗,成立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統籌全市資源,統一規劃、統一招商、統一配置,避免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堅持應用帶動聯動發展。樹立以應用帶制造的發展理念,培育壯大現有骨干企業,重點引進大型光伏企業,通過開發建設光伏應用項目帶動光伏產品銷售,打通光伏產業鏈,做大做強光伏產業。
堅持示范引領合力發展。在黨政機關、學校、油田等建筑物推廣分布式發電系統;利用鹽堿地、廢棄地等未利用地建設大型地面光伏電站;結合農業生產、新型城鎮化建設、棚戶區改造、住宅小區開發等, 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光伏農業、風光互補等多種形式應用示范工程。
(三)發展目標。
到2015年,建設不少于30個地面光伏示范發電站,其中分布式示范發電站12個,光伏技術與國際同步發展,太陽能電池片年產能達到400兆瓦,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00兆瓦,光伏產業鏈初步形成;到2020年,在應用領域,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累計可達1500兆瓦,其中光伏電站裝機容量1000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容量500兆瓦,在制造領域,實現1500兆瓦高效晶體硅電池、薄膜電池及組件生產能力,形成完善光伏產業鏈,全市光伏產業銷售收入達到500億元以上;到2030年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累計達到3000兆瓦。
(四)產業布局。
高新區重點發展光伏研發及制造業、配套發展光伏發電應用等。各縣區重點利用鹽堿地、廢棄地等未利用地發展光伏發電應用產業,在龍鳳區、紅崗區、大同區、讓胡路區規劃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帶,重點建設地面光伏電站;薩爾圖區、肇州縣、肇源縣、林甸縣、杜爾伯特縣規劃建設分布式風光互補發電示范區。鼓勵油田產能區利用油田鹽堿地、泡澤地發展離網發電。
二、項目管理
(一)準入條件。
光伏制造企業及項目應符合國家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節能管理等法律法規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產業規劃及布局要求,符合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要求。
(二)項目備案。
嚴格按照《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329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有關項目備案管理的要求執行。
(三)有效時限。
項目備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備案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備案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項目在備案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原項目備案文件自動失效。
三、發展模式
借鑒新能源產業發展較快地區的成功經驗,結合各縣區及高新區產業基礎、資源稟賦和產業布局,市政府統籌全市太陽能、土地等資源,統一組織開發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尋求引進優質配套產業項目,促進光伏產業快速發展。
四、支持政策
(一)放開建設規模限制。
鼓勵和支持使用本地電池片和組件等產品的光伏發電項目。對不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如具備接入電網運行條件,可放開規模建設。
(二)土地使用方式。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保證項目及時用地。對于項目所涉及的電池片支架基礎、升壓站、配電室、控制室等生產區,辦公、住宿、食堂等生活區及電站站內永久性道路等用地實行依法轉用征收,并采取出讓、租賃等有償使用方式供地。
(三)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各級工業和科技專項資金向光伏產業傾斜。支持高效率晶硅電池及新型薄膜電池、高純度關鍵材料、逆變器等研發和產業化;支持骨干企業建設光伏發電工程技術研發和試驗、檢測平臺,健全光伏產品檢測和認證體系。
(四)拓寬產業融資渠道。
加速引進社會資本,推動產業快速發展;鼓勵國有工商業擔保機構、民營擔保機構優先為有訂單、信譽好的光伏產業項目提供貸款擔保;向國家、省爭取的扶持資金優先申報光伏產業項目。
(五)建立利益共享機制。
為加速推動光伏發電應用帶動制造業發展,鼓勵我市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單位與光伏產品制造企業聯動發展,構建全產業鏈發展格局。
本意見自2014年8月1日起執行。今后,如國家光伏有關政策調整,按照國家新政策執行。
大慶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5日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產業升級和城市升級,推動傳統能源向新能源轉型,鞏固大慶能源城市品牌,加快光伏產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充分發揮大慶及周邊資源稟賦和比較優勢,遵循科學規劃、統籌資源、凝聚共識、協同推進的原則,堅持以資源換產業、以應用帶制造的運作模式,一手抓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工程,一手抓全產業鏈生成,爭取用15年左右時間,將大慶建設成為東北地區重要的光伏產業生產及應用基地。
(二)發展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統籌發展。借鑒國內光伏產業發展經驗,成立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統籌全市資源,統一規劃、統一招商、統一配置,避免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堅持應用帶動聯動發展。樹立以應用帶制造的發展理念,培育壯大現有骨干企業,重點引進大型光伏企業,通過開發建設光伏應用項目帶動光伏產品銷售,打通光伏產業鏈,做大做強光伏產業。
堅持示范引領合力發展。在黨政機關、學校、油田等建筑物推廣分布式發電系統;利用鹽堿地、廢棄地等未利用地建設大型地面光伏電站;結合農業生產、新型城鎮化建設、棚戶區改造、住宅小區開發等, 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光伏農業、風光互補等多種形式應用示范工程。
(三)發展目標。
到2015年,建設不少于30個地面光伏示范發電站,其中分布式示范發電站12個,光伏技術與國際同步發展,太陽能電池片年產能達到400兆瓦,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00兆瓦,光伏產業鏈初步形成;到2020年,在應用領域,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累計可達1500兆瓦,其中光伏電站裝機容量1000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容量500兆瓦,在制造領域,實現1500兆瓦高效晶體硅電池、薄膜電池及組件生產能力,形成完善光伏產業鏈,全市光伏產業銷售收入達到500億元以上;到2030年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累計達到3000兆瓦。
(四)產業布局。
高新區重點發展光伏研發及制造業、配套發展光伏發電應用等。各縣區重點利用鹽堿地、廢棄地等未利用地發展光伏發電應用產業,在龍鳳區、紅崗區、大同區、讓胡路區規劃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帶,重點建設地面光伏電站;薩爾圖區、肇州縣、肇源縣、林甸縣、杜爾伯特縣規劃建設分布式風光互補發電示范區。鼓勵油田產能區利用油田鹽堿地、泡澤地發展離網發電。
二、項目管理
(一)準入條件。
光伏制造企業及項目應符合國家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節能管理等法律法規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產業規劃及布局要求,符合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要求。
(二)項目備案。
嚴格按照《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329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有關項目備案管理的要求執行。
(三)有效時限。
項目備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備案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備案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項目在備案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原項目備案文件自動失效。
三、發展模式
借鑒新能源產業發展較快地區的成功經驗,結合各縣區及高新區產業基礎、資源稟賦和產業布局,市政府統籌全市太陽能、土地等資源,統一組織開發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尋求引進優質配套產業項目,促進光伏產業快速發展。
四、支持政策
(一)放開建設規模限制。
鼓勵和支持使用本地電池片和組件等產品的光伏發電項目。對不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如具備接入電網運行條件,可放開規模建設。
(二)土地使用方式。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保證項目及時用地。對于項目所涉及的電池片支架基礎、升壓站、配電室、控制室等生產區,辦公、住宿、食堂等生活區及電站站內永久性道路等用地實行依法轉用征收,并采取出讓、租賃等有償使用方式供地。
(三)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各級工業和科技專項資金向光伏產業傾斜。支持高效率晶硅電池及新型薄膜電池、高純度關鍵材料、逆變器等研發和產業化;支持骨干企業建設光伏發電工程技術研發和試驗、檢測平臺,健全光伏產品檢測和認證體系。
(四)拓寬產業融資渠道。
加速引進社會資本,推動產業快速發展;鼓勵國有工商業擔保機構、民營擔保機構優先為有訂單、信譽好的光伏產業項目提供貸款擔保;向國家、省爭取的扶持資金優先申報光伏產業項目。
(五)建立利益共享機制。
為加速推動光伏發電應用帶動制造業發展,鼓勵我市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單位與光伏產品制造企業聯動發展,構建全產業鏈發展格局。
本意見自2014年8月1日起執行。今后,如國家光伏有關政策調整,按照國家新政策執行。
大慶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