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于今年上半年“11超日債”信用風險浮出水面時債券市場的強烈反應,此番超日太陽進入重組程序多少顯得有些平靜,市場對監管部門先行打破民資公募債剛兌體系的思路已有充分預期,后續民資發行人信用事件或僅影響相應個券,對市場沖擊料將有限。業內人士認為,打破公募債剛兌體系正有序進行。
伴隨著上海一中院的一紙裁定,“11超日債”成為中國資本市場首只被帶入破產重組的公司債。2014年6月26日,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日太陽”)發布公告稱,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事宜,公募債剛兌“金身”的破除正以一種有序的方式進行。
此次重組申請由債權人提出。超日太陽的公告表示,公司于6月26日收到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滬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號《民事裁定書》及《決定書》。《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上海毅華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對超日公司的重整申請,《決定書》中則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畢馬威振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擔任超日公司管理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自上海一中原裁定受理超日太陽破產重組申請之日起,“11超日債”將被視為到期,并將同時停止計息。這意味著“11超日債”遭遇實質違約。
業內人士表示,在信用風險管理領域,信用違約通常分為技術違約和實質違約兩種形式,前者通常是指由于發行人財務、經營狀況變化,導致債務安排中的信用增信、還款安排等發生與原條款不符的情況;后者則是出現了不能正常還本付息的行為。
按照立法上的制度設計,破產重整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的法律制度。
不過,超日太陽在公告中申明,無論超日太陽的破產重整計劃能否得到通過和執行,“11超日債”債券持有人均存在不能全額受償的可能。
超日太陽的聲明顯然不是杞人憂天。海通證券(9.17,-0.05,-0.54%)的最新研報認為,“11超日債”的增信措施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9億元應收賬款、部分不動產及機器設備擔保,但應收賬款和機器設備處置困難,不動產處于三四線城市九江,地產景氣下滑,“11超日債”本息不能保全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事實上,早在2013年,超日太陽就已經處于資不抵債的狀態。財務數據顯示,2013年末,該公司資產總額626970.91萬元,負債總額654781.13萬元,所有者權益為-27810.22萬元,資產負債率104.44%。在資產負債結構上,該公司資產以非流動資產為主,期末占比達到65%,負債則以流動負債為主,期末占比61.74%。根據最新的公告,截至2014年一季度,該公司賬面資產35.17億元,負債合計43.01億元,資產負債率進一步上升至122.29%。
不僅資不抵債,而且超日太陽更是官司纏身。由于公司主要銀行借款已逾期,部分供應商貨款存在拖欠,債券利息未能得到全額支付,公司已經遭遇到多起訴訟。自2013年年報披露之后,公司再次增加7起訴訟,涉訴金額達3118.16萬元。截至2014年6月16日,公司合計涉訴金額為240676.25萬元。
數據顯示,“11超日債”規模10億元,債券規模占比大約23%。由于資產在破產重整程序中需要重新評估,普通債權的清償率尚難預測。申銀萬國[微博]預計,在破產重組成功的情境下,預計所有債權人都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承受損失,具體比例需要等待重組方案的出臺。在重組失敗、進入破產清算的情境下,由于應收賬款、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資產的變現能力較低,中性估計債權人需要承擔50%的損失。
盡管“11超日債”的最終償付情況還是充滿變數,不過債券持有人需要為此付出等待是確定無疑的。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有合適的重整方案,破產重整可以很高的效率執行。以此前的山東海龍(2.88,-0.04,-1.37%)為例,其從破產重整到執行完畢,大約花費了半年時間。不過,山東海龍的重整成功與政府的介入和股東的配合密不可分,而超日太陽的民營企業屬性或導致其不能獲得政府強力支持。這意味著,“11超日債”投資者等待償付的時間或至少需要6個月。
相對于今年上半年“11超日債”信用風險浮出水面時債券市場的強烈反應,此番超日太陽進入重組程序多少顯得有些平靜。招商證券[微博](10.09,-0.03,-0.30%)認為,今年3月份“11超日債”付息違約造成市場大幅調整后,市場對監管部門先行打破民資公募債剛兌體系的思路已有充分預期,后續民資發行人信用事件或僅影響相應個券,對市場沖擊料將有限。“打破公募債剛兌體系正有序進行。”上述券商分析師孫彬彬認為,此次公司進入破產重整流程,符合之前監管部門提出的信用風險“定點試爆”、逐步打破剛性兌付體系的思路。上海證券也認為,此次公司破產重組以及債券出現實質性違約基本在市場預期之中,而且“11超日債”的違約只是個別現象,不具有傳導性,因此,此次公司債實質性違約不會導致產業債信用利差的上升。
不過,需要警惕的地方不是沒有。海通證券就表示,至少應警惕避險情緒延兩個維度蔓延。其一是需警惕投資者對民營企業債券進一步不信任的情緒加劇。數據顯示,交易所公司債中最新的到期收益率高于9%的公司債券共有25只。在25只高收益債中,發行人為非國企的有15只,達到52%,高于民營企業債在公司債整體中的比例。民營企業被認為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差,其債券更易淪為高收益債。
其二是警惕避險情緒蔓延對過剩行業發行人的債券不利。從高收益債發行人的行業分布來看,主要集中在化工、鋼鐵、有色、輕工、機械等具有周期性和產能過剩特征的行業。在經濟下行和結構轉型壓力下,這些行業的企業償付能力很難得到改善。
伴隨著上海一中院的一紙裁定,“11超日債”成為中國資本市場首只被帶入破產重組的公司債。2014年6月26日,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日太陽”)發布公告稱,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事宜,公募債剛兌“金身”的破除正以一種有序的方式進行。
此次重組申請由債權人提出。超日太陽的公告表示,公司于6月26日收到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滬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號《民事裁定書》及《決定書》。《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上海毅華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對超日公司的重整申請,《決定書》中則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畢馬威振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擔任超日公司管理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自上海一中原裁定受理超日太陽破產重組申請之日起,“11超日債”將被視為到期,并將同時停止計息。這意味著“11超日債”遭遇實質違約。
業內人士表示,在信用風險管理領域,信用違約通常分為技術違約和實質違約兩種形式,前者通常是指由于發行人財務、經營狀況變化,導致債務安排中的信用增信、還款安排等發生與原條款不符的情況;后者則是出現了不能正常還本付息的行為。
按照立法上的制度設計,破產重整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的法律制度。
不過,超日太陽在公告中申明,無論超日太陽的破產重整計劃能否得到通過和執行,“11超日債”債券持有人均存在不能全額受償的可能。
超日太陽的聲明顯然不是杞人憂天。海通證券(9.17,-0.05,-0.54%)的最新研報認為,“11超日債”的增信措施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9億元應收賬款、部分不動產及機器設備擔保,但應收賬款和機器設備處置困難,不動產處于三四線城市九江,地產景氣下滑,“11超日債”本息不能保全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事實上,早在2013年,超日太陽就已經處于資不抵債的狀態。財務數據顯示,2013年末,該公司資產總額626970.91萬元,負債總額654781.13萬元,所有者權益為-27810.22萬元,資產負債率104.44%。在資產負債結構上,該公司資產以非流動資產為主,期末占比達到65%,負債則以流動負債為主,期末占比61.74%。根據最新的公告,截至2014年一季度,該公司賬面資產35.17億元,負債合計43.01億元,資產負債率進一步上升至122.29%。
不僅資不抵債,而且超日太陽更是官司纏身。由于公司主要銀行借款已逾期,部分供應商貨款存在拖欠,債券利息未能得到全額支付,公司已經遭遇到多起訴訟。自2013年年報披露之后,公司再次增加7起訴訟,涉訴金額達3118.16萬元。截至2014年6月16日,公司合計涉訴金額為240676.25萬元。
數據顯示,“11超日債”規模10億元,債券規模占比大約23%。由于資產在破產重整程序中需要重新評估,普通債權的清償率尚難預測。申銀萬國[微博]預計,在破產重組成功的情境下,預計所有債權人都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承受損失,具體比例需要等待重組方案的出臺。在重組失敗、進入破產清算的情境下,由于應收賬款、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資產的變現能力較低,中性估計債權人需要承擔50%的損失。
盡管“11超日債”的最終償付情況還是充滿變數,不過債券持有人需要為此付出等待是確定無疑的。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有合適的重整方案,破產重整可以很高的效率執行。以此前的山東海龍(2.88,-0.04,-1.37%)為例,其從破產重整到執行完畢,大約花費了半年時間。不過,山東海龍的重整成功與政府的介入和股東的配合密不可分,而超日太陽的民營企業屬性或導致其不能獲得政府強力支持。這意味著,“11超日債”投資者等待償付的時間或至少需要6個月。
相對于今年上半年“11超日債”信用風險浮出水面時債券市場的強烈反應,此番超日太陽進入重組程序多少顯得有些平靜。招商證券[微博](10.09,-0.03,-0.30%)認為,今年3月份“11超日債”付息違約造成市場大幅調整后,市場對監管部門先行打破民資公募債剛兌體系的思路已有充分預期,后續民資發行人信用事件或僅影響相應個券,對市場沖擊料將有限。“打破公募債剛兌體系正有序進行。”上述券商分析師孫彬彬認為,此次公司進入破產重整流程,符合之前監管部門提出的信用風險“定點試爆”、逐步打破剛性兌付體系的思路。上海證券也認為,此次公司破產重組以及債券出現實質性違約基本在市場預期之中,而且“11超日債”的違約只是個別現象,不具有傳導性,因此,此次公司債實質性違約不會導致產業債信用利差的上升。
不過,需要警惕的地方不是沒有。海通證券就表示,至少應警惕避險情緒延兩個維度蔓延。其一是需警惕投資者對民營企業債券進一步不信任的情緒加劇。數據顯示,交易所公司債中最新的到期收益率高于9%的公司債券共有25只。在25只高收益債中,發行人為非國企的有15只,達到52%,高于民營企業債在公司債整體中的比例。民營企業被認為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差,其債券更易淪為高收益債。
其二是警惕避險情緒蔓延對過剩行業發行人的債券不利。從高收益債發行人的行業分布來看,主要集中在化工、鋼鐵、有色、輕工、機械等具有周期性和產能過剩特征的行業。在經濟下行和結構轉型壓力下,這些行業的企業償付能力很難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