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近期重點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組織開展了華中區域電力交易秩序駐點專項監管,并于近日經過現場核查分析,形成了《電力交易秩序駐點華中監管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正式印發。
《報告》指出,目前在跨省區電能交易中存在五個方面問題。一是電網企業安排的部分跨區電能交易計劃與實際供需存在偏差,資源配置不合理;二是跨省區電能交易輸電費收取未考慮反向交易對輸電費用和網損的抵減作用,收費不合理;三是省間輸電通道建設滯后,限制跨省區電能交易;四是跨省區電能交易缺乏合理補償機制;五是部分交易行為不規范,價格未能反映市場主體意愿。
針對存在問題,《報告》提出了四條監管意見。一是改變跨區交易計劃形成方式,加強跨省區電能交易會商,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跨省區電能交易機制;二是完善和規范跨省區電能交易價格機制,嚴格按照物理量收取輸電費用(損耗);三是加強省間輸電通道建設,促進水電資源優化利用,保障各省市電力供應;四是建立和完善電力交易平臺,建立富余水電跨省消納補償機制。
《報告》的印發,將進一步促進和規范跨省跨區電能交易行為,對于促進余缺調劑,優化資源配置起到積極作用。
《報告》指出,目前在跨省區電能交易中存在五個方面問題。一是電網企業安排的部分跨區電能交易計劃與實際供需存在偏差,資源配置不合理;二是跨省區電能交易輸電費收取未考慮反向交易對輸電費用和網損的抵減作用,收費不合理;三是省間輸電通道建設滯后,限制跨省區電能交易;四是跨省區電能交易缺乏合理補償機制;五是部分交易行為不規范,價格未能反映市場主體意愿。
針對存在問題,《報告》提出了四條監管意見。一是改變跨區交易計劃形成方式,加強跨省區電能交易會商,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跨省區電能交易機制;二是完善和規范跨省區電能交易價格機制,嚴格按照物理量收取輸電費用(損耗);三是加強省間輸電通道建設,促進水電資源優化利用,保障各省市電力供應;四是建立和完善電力交易平臺,建立富余水電跨省消納補償機制。
《報告》的印發,將進一步促進和規范跨省跨區電能交易行為,對于促進余缺調劑,優化資源配置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