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適應新形勢下電力安全事件監督管理工作要求,近日,國家能源局對原國家電監會發布的《電力安全事件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電力安全事件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正式印發。
此次修訂工作基于原規定執行兩年以來的實踐經驗,結合各相關單位反饋意見,重點針對十項電力安全事件做了更為清晰、合理的界定,使之更加符合電力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實際。《規定》還對電力安全事件的報告程序做了簡化,對報送時限做了進一步的細化。
《規定》作為《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的配套規章,對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范電力安全事故起到重要作用。
此次修訂工作基于原規定執行兩年以來的實踐經驗,結合各相關單位反饋意見,重點針對十項電力安全事件做了更為清晰、合理的界定,使之更加符合電力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實際。《規定》還對電力安全事件的報告程序做了簡化,對報送時限做了進一步的細化。
《規定》作為《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的配套規章,對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范電力安全事故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