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自2014年起,光伏發電實行年度指導規模管理。現將2014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安排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安排綜合考慮各地區資源條件、發展基礎、電網消納能力以及配套基礎措施等因素。2014年全年新增備案總規模1400萬千瓦,其中分布式800萬千瓦,光伏電站600萬千瓦。各省(區、市)具體新增規模指標見附件。
二、各省(區、市)2014年新增享受國家補貼資金的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總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下達的規模指標,超出規模指標的項目不納入國家補貼資金支持范圍。個人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受到地區規模指標限制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可向國家能源局申請增加相應規模指標。鼓勵各地優先備案采用新技術、新產品的光伏發電項目。
三、請各省(區、市)嚴格按照年度建設規模指標實施項目備案管理,密切跟蹤建設進度,確保備案項目如期建成投產。國家能源局將根據各省(區、市)光伏發電建設和運行情況,在年中對建設規模指標進行少量調整。
四、對于甘肅、青海、新疆(含兵團)等光伏電站建設規模較大的省(區),如發生限電情況,將調減當年建設規模,并停止批復下年度新增備案規模。對于青海省海西地區、甘肅省武威、張掖和金昌等地區,青海省和甘肅省能源主管部門安排新建項目時應關注棄光限電風險。
五、請電網企業依據年度建設規模安排,及時制定配套電網建設方案,協調推進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及時做好光伏發電項目的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服務工作。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要保障用戶安全可靠用電,及時做好電量計量、電費結算和國家補貼資金轉撥等工作。
六、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能源監管派出機構加強項目建設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光伏發電健康有序發展。國家太陽能發電技術歸口管理單位加強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行情況的監測和信息統計。
國家能源局
2014年1月17日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