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據浙江能源局消息:光伏產業是我國為數不多在國際具有競爭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近兩年來,在全球光伏市場需求增速減緩、國際貿易阻力增大、國內產能過剩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國內光伏企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難。2013年7月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2015年完成國內3500萬千瓦光伏發電任務,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給予0.42元/千瓦時度電補貼,擬通過光伏應用推動國內光伏產業發展。
浙江省是全國光伏產品生產和出口第二大省,為推動省內光伏產業健康發展,2013年10月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明確在國家補貼規定的基礎上,省再補貼0.1元/千瓦時,這一政策極大地帶動了省內企業開發光伏發電項目的積極性。
繼國家和省內出臺相應光伏發電補貼政策后,我省各市縣政府、發改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政府部署,迅速行動,認真編制光伏發電規劃,出臺鼓勵政策制定。目前,嘉興、溫州、衢州等市,秀洲、蕭山、海寧、龍游、江山等縣(市、區)克服地方財政困難,已率先出臺地方光伏發電支持政策;臺州、寧波、杭州等地區正在積極制定相關政策,地方政策的出臺將有效帶動地方光伏發電推廣應用,促進我省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各市、縣(市、區)光伏發電補助政策附后。
全省各市、縣(市、區)
浙江省是全國光伏產品生產和出口第二大省,為推動省內光伏產業健康發展,2013年10月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明確在國家補貼規定的基礎上,省再補貼0.1元/千瓦時,這一政策極大地帶動了省內企業開發光伏發電項目的積極性。
繼國家和省內出臺相應光伏發電補貼政策后,我省各市縣政府、發改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政府部署,迅速行動,認真編制光伏發電規劃,出臺鼓勵政策制定。目前,嘉興、溫州、衢州等市,秀洲、蕭山、海寧、龍游、江山等縣(市、區)克服地方財政困難,已率先出臺地方光伏發電支持政策;臺州、寧波、杭州等地區正在積極制定相關政策,地方政策的出臺將有效帶動地方光伏發電推廣應用,促進我省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各市、縣(市、區)光伏發電補助政策附后。
全省各市、縣(市、區)
浙江省各市、縣(市、區)光伏發電補助政策一覽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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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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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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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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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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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蕭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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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政辦發〔2013〕2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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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屋頂業主使用部分光伏發電量,按用電價格給予15%的優惠;
2)已列入區級以上太陽能應用(示范)計劃的項目,按照上級要求配套資助,未列入計劃資助且裝機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陽能應用項目,按照實際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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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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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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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即將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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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6年建成投產的項目,前兩年按實際發電量0.3元/千瓦時補助,第三至五年給予0.2元/千瓦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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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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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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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政發〔2013〕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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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按其發電量給予0.05元/千瓦時的補貼,自發電之日起一補五年;
2)凡2013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的光伏項目,給予0.2元/千瓦時補貼; 2014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的,給予0.15元/千瓦時補貼;2015年底建成并網發電的,給予0.1元/千瓦時補貼;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給予0.3元/千瓦時補貼,自發電之日起,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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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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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永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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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發〔2013〕2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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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縣域范圍內除民居外實施的裝機容量達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市有關補貼外,按其發電量給予在永注冊的項目業主補助,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五年,補助標準為補貼0.40元/千瓦時;
2)居民家庭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獎勵,建成投產后前五年給予0.3元/千瓦時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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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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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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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發〔2013〕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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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起到2015底,對市本級200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電量補貼,補貼標準為0.1元/千瓦時,連續補貼3年。(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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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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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秀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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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政發〔2013〕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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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列入國家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的光伏發電項目,按期建成并網發電后,按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1元/瓦的補助(鼓勵優先采購本區光伏產品,對本區產品占設備投入30%及以上的項目給予100%補助,低于30%的給予80%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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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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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海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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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辦發〔2013〕2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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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市域范圍內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經申報批準,裝機容量達到0.1兆瓦以上,在國家、省財政補助基礎上,對光伏發電實行電價地方補貼。對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貼,連續補助五年;對屋頂資源提供方按裝機容量給予0.3元/瓦一次性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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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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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桐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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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經信產〔2013〕1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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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實施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1.5元的一次性獎勵(已獲得國家政策扶持的項目不補);
2)2014年以前建成投產,前兩年按實際發電量0.3元/千瓦時補助,第三至五年給予0.2元/千瓦時補助;
3)對屋頂出租方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補助;4)采購本市光伏企業生產的產品,按采購價格的15%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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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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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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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發〔2013〕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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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綠色產業聚集區開展屋頂光伏發電集中連片開發試點,暫定5年內,對采購本地光伏產品的項目,在省上網電價1.0元/千瓦時的基礎上,給予0.3元/千瓦時(已享受國家、省各類補貼政策的項目,按上述標準折算評估后核定電價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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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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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龍游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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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政發〔2013〕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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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縣域范圍內實施的裝機容量達到1MW以上的項目給予0.3元/瓦的一次性獎勵;
2)暫定5年內,對縣域內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在省定上網電價1.0元/千瓦時的基礎上,給予0.3元/千瓦時的上網電價補貼。(已獲得國家、省級補助的項目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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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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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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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發〔201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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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電站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0.3元/瓦的一次性補助,上網電價在國家標桿電價和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助;
2)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0.3元/瓦的一次性補助,對自發自用電量,在國家和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0.15元/千瓦時的補助;
3)鼓勵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建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對自身屋頂面積不夠,租用周邊企業屋頂建設的,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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