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競爭監督部門日前因法國電力公司(EDF)在太陽能市場的反競爭行為,判處罰金1350萬歐元(1840萬美元)。
競爭管理局(Autorité de la Concurrence)表示,EDF利用其在法國能源供應業務的支配地位,為旗下子公司EDF Energies Nouvelles (ENR)簽訂太陽能客戶。
在正式裁決中,競爭管理局表示,ENR已經獲益于其母公司的“品牌和信譽”。
開發商Solaire Direct于2009年提出原訴。
EDF被迫在《世界報》(Le Monde)和《回聲報》(Les Echos)上發表預定的道歉和懺悔。其中包括承認其“擾亂”消費者,并“濫用其主導地位”。該裁決表示,該文必須白紙黑字,字母高度不小于3mm。
競爭管理局(Autorité de la Concurrence)表示,EDF利用其在法國能源供應業務的支配地位,為旗下子公司EDF Energies Nouvelles (ENR)簽訂太陽能客戶。
在正式裁決中,競爭管理局表示,ENR已經獲益于其母公司的“品牌和信譽”。
開發商Solaire Direct于2009年提出原訴。
EDF被迫在《世界報》(Le Monde)和《回聲報》(Les Echos)上發表預定的道歉和懺悔。其中包括承認其“擾亂”消費者,并“濫用其主導地位”。該裁決表示,該文必須白紙黑字,字母高度不小于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