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記者2013年11月28日從金保利新能源公司獲悉,該公司擬定與國電光伏、國電蒙電及四十八所訂立框架協議,收購國電光伏位于內蒙古烏拉特后旗光伏發電項目,及國電項目公司擁有總裝機容量共計約90兆瓦之太陽能電站,即不少於80%股權。
收購,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四十八所授權位于內蒙古奈倫土默特左旗光伏發電及托克托縣光伏發電擁有總裝機容量共計約105兆瓦之太陽能電站,即不少於80%之股權。
於簽訂框架協議後五個營業日內,公司須向國電光伏控股公司國電科技環保集團支付可退還按金合共1億元。倘自支付按金日期起計90日內,并無就收購全部或任一國電項目公司及四十八所項目公司訂立正式股權轉讓協議,則國電光伏將向公司退還雙倍按金,相當於就所有該等項目公司退還2億元,或就該每一項目公司退還5,000萬元。
收購,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四十八所授權位于內蒙古奈倫土默特左旗光伏發電及托克托縣光伏發電擁有總裝機容量共計約105兆瓦之太陽能電站,即不少於80%之股權。
於簽訂框架協議後五個營業日內,公司須向國電光伏控股公司國電科技環保集團支付可退還按金合共1億元。倘自支付按金日期起計90日內,并無就收購全部或任一國電項目公司及四十八所項目公司訂立正式股權轉讓協議,則國電光伏將向公司退還雙倍按金,相當於就所有該等項目公司退還2億元,或就該每一項目公司退還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