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國家光伏行業一直處于政策頻發的狀態。數月過去了,光伏終端發電市場開始升溫,尤其是集中在西北地區的地面電站建設加快,然而東、中部地區的分布式發電建設的推進依舊困難重重,整個光伏產業尚未能擺脫困境。
回首往昔崢嶸歲月,光伏產業的興衰反轉如此之快,著實令人唏噓不已。不禁要問:同樣作為現代新興產業,諸如IT、通訊、新材料、生物工程等,乃至既往的幾乎所有制造業,諸如電視機,空調,汽車,手機等,為何這些產業能逐步擴大市場需求,脫離補貼依賴,實現自我給養的良性發展,而光伏產業卻總處在需求尤其是內需不足,依靠補貼的狀態,并在發展到幾乎極盛的時候陡然調轉直下呢?光伏產業困局的獨特之處是什么呢?
首當其沖被想到的往往是產能過剩問題。誠然,目前國內的光伏產業產能過剩尤其是多晶硅,但市場經濟本來就是過剩經濟,只有過剩才能實現參與者之間的優勝劣汰并最終促使產業不斷升級發展,生產能力的優化整合是促使產業實現良性發展的必要環節,因此產能過剩并非光伏產業困局的獨特之處。
其次,是光伏發電的高成本問題。目前,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尚不成熟,與傳統能源發電相比成本依然過高。然而任何新興產業的發展都必須經歷不斷積累技術和資本以降低成本的過程,從而實現從弱小到強大的華麗轉身,因此暫時的高成本也并非光伏產業困局的獨特之處。
縱觀一個產業的發展史,其產品的出現是因為現時需求的可能,其壯大的推力則有賴于需求的擴大,并且產品對需求應具有某種程度上的不可替代性,或者需求彈性較小。若再輔之以產品成本的不斷下降,技術門檻的逐步降低,則隨著該產業暴利的消失,產品必然迅速普及,市場實現充分競爭,產業實現良性積累和發展,典型案例如PC機、互聯網、汽車、手機等等。由此可見,光伏產業困局的獨特之處正是在于其目前所具有的強可替代性。
造成這種強可替代性的原因可歸納為三點:首先是價格上的劣勢。相比傳統能源電力,光伏發電的價格均處于明顯劣勢,這使其對消費者而言具有較低的效用水平;二是需求上的公共屬性。光伏發電的出現并非由于現時需求的可能,而是出于環境保護、能源替代的公共需求,其所帶來的正外部性更多地是著眼于社會的未來長期發展。面對這種需求,消費者的搭便車心理讓人們更多地期望公共投入,而非自掏腰包;第三點也是最特殊的一點,即“微觀福利”上的缺失。這里的“微觀福利”是指新產品能給人們帶來的新體驗,新享受或者新便利。無論PC機,互聯網,汽車,手機,當其處于新產品階段時,甫一亮相,就會帶給第一批吃螃蟹的人新的“福利”,伴隨著有口皆碑的擴散效應,新產品快速累積人氣,形成新的需求。而光伏發電并不能給人們帶來這樣的“福利”,其最終產品仍然是電力,在實用功能上與傳統能源電力別無二致。這極大地削弱了其對人們的吸引力,人們對使用光伏發電缺乏在現有價格條件下的有效需求,其市場的開拓和培育也就異常艱難。正是由于以上三點綜合作用所導致的強可替代性,且第三點尤其難以破解,光伏產業的發展一直處于政府補貼的庇佑之下,等待價格劣勢的逐漸平衡。
針對上述獨特困局,光伏產業如何突出重圍,破繭新生?顯然在第二點和第三點上。由于光伏發電需求上的公共屬性和“微觀福利”上的缺失,其發展的直接推動者必須是政府,只有政府才能采取綜合性的強有力的經濟、行政扶持政策和規范政策,來平衡電網、資金、建筑物、投資、技術等各市場主體的正常利益,發揮政策和市場雙輪驅動作用,以聚集資源,持續推進光伏發電建設,特別是推進難度較大的分布式發電建設。近兩年來,我國許多城市和地區遭到日益嚴重的霧霾侵害,嚴肅而明確地演示和注解著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的公共需求特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提高了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的強調程度。我們堅信,政府一定會肩負起協調發展和環境的關系,創造美好生態環境的責任,促使能源消費結構由傳統能源向光伏發電等新能源傾斜,將廣泛使用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的公共需求行為轉化為社會個體能夠感受到的“微觀福利”。可以預見,雖然突圍光伏產業困局,推進光伏發電應用的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一定是光明的。
(作者系江蘇(泰州)新能源產業園園區招商局局長助理、光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