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消息:近日閉幕的三中全會改革決議提及電力改革,指出要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長江證券表示,能源局下發《關于征求2013、2014 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意見的函》,明確2014 年各省新增光伏裝機規模,其中分布式合計8GW,集中電站合計4GW。裝機規劃超市場預期,尤其是分布式電站目標由原來的6GW 上調至8GW,彰顯國家支持決心堅定,不過這一比例最終也有可能調整;后續分布式光伏電站相關細則將逐步出臺,明年國內裝機高增長無憂,繼續推薦電站類公司陽光電源、東方日升、林洋電子。英利、阿特斯、韓華等主要龍頭光伏股相繼發布3 季度報告,不管是出貨量,還是毛利率均證明當前光伏行業景氣持續恢復,長江證券判斷晶科能源、天合光能,季度業績超預期概率較大。
11月20日訊,內蒙古自治區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我區太陽能發電項目實行盟市備案管理的通知》,以支持區內光伏產業的發展。文件顯示,內蒙古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給自治區下達的年度規模指標,對建設條件和電力消納等進行評估,將年度規模分解到各盟市。自治區將重點安排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廣意義的高新技術太陽能發電項目,優先安排運行情況良好地區的太陽能發電項目,優先支持落戶內蒙古自治區的太陽能發電設備制造企業的太陽能發電項目。
《通知》規定,未列入國家年度建設實施方案的項目,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
《通知》還規定,各盟市年度建設實施方案中的太陽能電站,必須是已備案并取得電網企業介入系統審查意見的項目;各盟市當年內投產的太陽能電站規模不足該地區已批復的年度建設實施方案內備案項目總規模80%的地區,不得新增備案項目,自治區下一年不再給該地區安排新增建設規模指標;太陽能發電項目備案制原則上有效期兩年,并嚴厲打擊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倒賣行為。
《通知》指出,內蒙古自治區分布式太陽能發電項目備案管理相關政策另行通知。
此前獲得的能源局《關于征求2013、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意見》中顯示,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分布式光伏的建設規模為10萬千瓦,在無棄光限電情況下大型光伏電站的建設規模為40萬千瓦。
據知情人士向世紀新能源網記者介紹,新疆、山東、青海等等也將陸續發布光伏發電備案管理規定文件,為進一步開發市場指明方向。業內專家表示,長期以來,我國電、油、氣等能源領域的價格改革,一直被視為“難啃的骨頭”,雷聲大雨點小。業內專家認為,此次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不能避重就輕,必然涉及到能源價改,在能源領域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進一步體現,進一步放開競爭環節的能源價格。
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國企扮演著重要角色。這次全會進一步強調了國企的重要地位,提出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這對能源行業是一種巨大的鼓舞和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