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一位從事光伏行業近二十年的企業老總告訴記者,正在尋找買家接手其剛剛建成并網的一個約4兆瓦的屋頂光伏電站項目。
據介紹,該項目正是按照“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投建的分布式光伏電站。而屋頂下的業主,也就是這個分布式光伏電站未來的“消費者”,則是該光伏企業的一個組件工廠,亦正欲賣出。
這位光伏企業老總的難題,由此產生。
該屋頂電站在做可行性研究報告時,系按照該建筑所用電價的性質以“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來界定和計算收益率及其投資回報周期的。而該建筑為工廠廠房,因此該屋頂電站所發電力自用部分的收益,由當地工業用電價格加上財政補貼價格組成,“余電上網”部分則按當地脫硫煤標桿電價加財政補貼執行。
8月底,國家發改委正式發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財政補貼價格為0.42元/度。假設當地工業電價為1元/度、脫硫煤標桿電價為0.35元/度。則該屋頂電站的未來收益,便有可能出現兩種較為極端的情況。
其一,假設該屋頂下企業能與屋頂電站同等保持二十年的壽命,且能全額消納掉屋頂光伏電站所發電力,則該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收益為:1元/度(當地工業電價)+0.42元/度(財政補貼)﹦1.42元/度。
其二,該屋頂下的企業停產或賣出,即完全不再使用屋頂光伏電站所發電力,其所發電力就只能全部上網,則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收益為:0.35元/度(當地脫硫煤標桿電價)+0.42元/度(財政補貼)﹦0.77元/度。
兩者收益,相差近一倍。
上述那位想要賣掉屋頂光伏電站的企業老總,就正面臨著第二種投資收益的極端情況。其工廠已完全停產,正尋找買家接手。因此,至少在新的業主介入之前,該屋頂電站所發電力就只能全部上網,其投資收益正遭遇著第二種極端情況。
而對新業主而言,上述難題,同樣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