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401 證券簡稱:海潤光伏 公告編號:臨2013-089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海潤太陽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倉海潤”)、合肥海潤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海潤”)、泗陽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泗陽瑞泰”)。
本次擔保金額及為其擔保累計金額:公司擬對上述四家控股子公司發行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分別提供不超過10,000萬元人民幣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額為346,271.29萬元人民幣。其中,對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海潤、合肥海潤、泗陽瑞泰累計擔保金額分別為94,425.84萬元人民幣、38,192.00萬元人民幣、38,719.94萬元人民幣、0萬元人民幣。
擔保期限:被擔保債券存續期及被擔保債券到期日起兩年。
本次擔保不存在反擔保。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金額:0元。
一、擔保情況概述
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海潤太陽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倉海潤”)、合肥海潤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海潤”)、泗陽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泗陽瑞泰”)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為促進公司業務的持續穩定發展,提高資金周轉效率,公司擬對上述四家公司發行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分別提供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被擔保債券存續期及被擔保債券到期日起兩年。
該擔保事項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本次擔保對象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體情況如下:
1、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有限公司
住所:太倉港港口開發區平江路88號
法定代表人:YANG HUAI JIN
注冊資本:78,800萬元人民幣
經營范圍:生產、加工、銷售太陽能電池組件;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被擔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元人民幣
2、太倉海潤太陽能有限公司
住所:太倉港港口開發區安江路69號
法定代表人:姜慶堂
注冊資本:2500萬美元
經營范圍:生產、加工太陽能組件及相關產品,銷售公司自產產品并開展相關配套服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
被擔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元人民幣
3、合肥海潤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氏肥市新站區工業園內
法定代表人: 楊懷進
注冊資本:100,000萬元人民幣
經營范圍:多晶硅太陽能電池及組件、單晶硅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的研究、開發、制造、加工、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太陽能發電設備及軟件銷售;太陽能發電項目施工(涉及資質在資質許可范圍內經營)。
被擔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元人民幣
4、泗陽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泗陽經濟開發區東區(標二期)
法定代表人:張永欣
注冊資本:18000萬元
經營范圍:太陽能碳化硅廢漿料物理處理、銷售;碳化硅廢漿料收購;硅粉銷售;多晶硅錠及切方生產、銷售;單晶硅、多晶硅太陽能電池片及組件、單晶硅片、單晶硅棒、多晶硅片采購、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被擔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元人民幣
三、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目前尚未簽署擔保協議。
四、董事會意見
本次擔保已經于2013年9月30日召開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董事會認為上述四家控股子公司具有償付債務的能力,對其提供擔保不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東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該擔保,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對外擔保事項進行披露。
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擔保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五、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本次公司對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有限公司、太倉海潤太陽能有限公司、合肥海潤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泗陽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提供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主要是為滿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促進公司業務的持續穩定發展,提高資金周轉效率。公司擔保的對象為下屬控股子公司,這些子公司目前經營狀況穩定,財務風險處于公司可控制范圍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及《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相違背的情況。
我們同意公司為上述四家控股子公司發行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分別提供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幣40,000萬元擔保在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總額為346,271.29萬元人民幣,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25.40%。
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擔保情況。
七、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特此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海潤太陽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倉海潤”)、合肥海潤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海潤”)、泗陽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泗陽瑞泰”)。
本次擔保金額及為其擔保累計金額:公司擬對上述四家控股子公司發行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分別提供不超過10,000萬元人民幣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額為346,271.29萬元人民幣。其中,對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海潤、合肥海潤、泗陽瑞泰累計擔保金額分別為94,425.84萬元人民幣、38,192.00萬元人民幣、38,719.94萬元人民幣、0萬元人民幣。
擔保期限:被擔保債券存續期及被擔保債券到期日起兩年。
本次擔保不存在反擔保。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金額:0元。
一、擔保情況概述
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海潤太陽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倉海潤”)、合肥海潤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海潤”)、泗陽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泗陽瑞泰”)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為促進公司業務的持續穩定發展,提高資金周轉效率,公司擬對上述四家公司發行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分別提供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被擔保債券存續期及被擔保債券到期日起兩年。
該擔保事項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本次擔保對象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體情況如下:
1、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有限公司
住所:太倉港港口開發區平江路88號
法定代表人:YANG HUAI JIN
注冊資本:78,800萬元人民幣
經營范圍:生產、加工、銷售太陽能電池組件;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被擔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元人民幣
2、太倉海潤太陽能有限公司
住所:太倉港港口開發區安江路69號
法定代表人:姜慶堂
注冊資本:2500萬美元
經營范圍:生產、加工太陽能組件及相關產品,銷售公司自產產品并開展相關配套服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
被擔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元人民幣
3、合肥海潤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氏肥市新站區工業園內
法定代表人: 楊懷進
注冊資本:100,000萬元人民幣
經營范圍:多晶硅太陽能電池及組件、單晶硅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的研究、開發、制造、加工、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太陽能發電設備及軟件銷售;太陽能發電項目施工(涉及資質在資質許可范圍內經營)。
被擔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元人民幣
4、泗陽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泗陽經濟開發區東區(標二期)
法定代表人:張永欣
注冊資本:18000萬元
經營范圍:太陽能碳化硅廢漿料物理處理、銷售;碳化硅廢漿料收購;硅粉銷售;多晶硅錠及切方生產、銷售;單晶硅、多晶硅太陽能電池片及組件、單晶硅片、單晶硅棒、多晶硅片采購、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被擔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元人民幣
三、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目前尚未簽署擔保協議。
四、董事會意見
本次擔保已經于2013年9月30日召開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董事會認為上述四家控股子公司具有償付債務的能力,對其提供擔保不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東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該擔保,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對外擔保事項進行披露。
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擔保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五、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本次公司對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有限公司、太倉海潤太陽能有限公司、合肥海潤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泗陽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提供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主要是為滿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促進公司業務的持續穩定發展,提高資金周轉效率。公司擔保的對象為下屬控股子公司,這些子公司目前經營狀況穩定,財務風險處于公司可控制范圍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及《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相違背的情況。
我們同意公司為上述四家控股子公司發行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分別提供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幣40,000萬元擔保在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總額為346,271.29萬元人民幣,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25.40%。
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擔保情況。
七、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特此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