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與環保電價的有關事項的通知30日發布特急通知:發改價格[2013]1651號
根據通知要求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電價由原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至1.5分錢。將燃煤發電脫硝電價補償標準由每千瓦0.8分錢,提高至1分錢。價格于2013年9月25日開始執行。
根據通知要求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電價由原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至1.5分錢。將燃煤發電脫硝電價補償標準由每千瓦0.8分錢,提高至1分錢。價格于2013年9月25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