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推測,美國約有75%的住戶處于無法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的狀態。其理由多種多樣,例如,屋頂狹窄,屋頂的形狀、朝向及屋頂材料不適合進行太陽能發電,處在其他建筑物的陰影之下,不是自己擁有的建筑物等。這些人享受不到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即可實現電力自給自足、獲得售電收入等好處。
因此,在美國,一種任何人都能享受到太陽能發電系統好處的機制受到了歡迎,那就是“社區太陽能”(Community Solar)。這種機制也被稱為“共享太陽能”(Shared Solar)、“社區太陽能園”(Community Solar Gardens)或者“社區共享太陽能”(Community Shared Solar)。
利用社區太陽能機制,就可像在自家屋頂設置的系統所發的電一樣,將位于同一地區內其他場所的太陽能發電系統的發電量納入到自己的電價系統中。美國目前有51個社區太陽能項目在運轉,全年總發電量高達約40兆瓦(MW)。這種機制的關鍵在于,使任何人都能夠參與太陽能發電,通過太陽發電系統安裝工程等激活當地的經濟活動,同時為環護做出貢獻。
下面通過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市電力公司(Sacramento Municipal Utility District,SMUD)的例子,來介紹社區太陽能機制。SMUD在美國地方政府運營的電力企業中規模最大。該公司非常積極地建設太陽能發電系統,2012年進入電力公司全年太陽能發電系統設置量排行榜的前十位。
SMUD首先于2008年在加利福尼亞州設置了1兆瓦的社區太陽能。接著,開始以每月定額收費的方式,向與之簽訂了供電合同的用戶提供該系統所發電力。簽約者以“虛擬”狀態擁有與定額費用相應的系統。
定額費用設有幾種,例如0.5千瓦(kW)每月收費10.75美元、4千瓦每月收費132美元等。簽約者可在不超過全年耗電量的范圍內購電。協議期為20年。例如一位購買了2千瓦發電量的簽約者,從自己的用電量中扣除相當于2千瓦系統發電量的部分后,向電力公司支付剩余用電量所需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