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出臺的針對光伏的扶持政策俗稱“國五條”,今年6月份升級到“國六條”;本周發布的《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加到七條,業界稱為“國七條”。
總體而言,一個比一個更貼近實際,但依然不夠細則,無法操作,導致光伏企業從最初的觀望,到了仔細研究政策、為國內市場做準備的階段,還沒有付諸實施。
6月份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國六條”,主要是三條政策:加強規劃和產業政策引導;電網企業要保障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設投產,全額收購光伏電量;完善光伏發電電價支持政策,制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桿電價,擴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規模,保障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按電量補貼的資金及時發放到位。
此外還有三條措施針對企業:鼓勵金融機構采取措施緩解光伏制造企業融資困難;支持關鍵材料及設備的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鼓勵企業兼并重組。
“國七條”則落實了其中多數條款的內容,其中坊間傳了近一年的一年推動10吉瓦裝機、2015年實現35吉瓦裝機的目標落實,比去年正式公布的“十二五”規劃足足提高了15吉瓦。
落實政策的各條款中,特色更加明顯。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優先支持的是用電價格較高的工商業企業、工業園區、公用建筑,并將早先幾個部委推出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都算在內。
不過區域標桿電價、對分布式電站實行度電補貼則因分歧頗大沒有出臺。標桿電價有利于光照資源好的地區,度電補貼有益于銷售電價高的地區,在中國這兩者結合好的地區很少,這造成各方對補貼方式和標準形成共識比較難,還有人站在市場角度,認為一切補貼都不可取,制定明確的產業規劃最為要緊。
此外,支持新能源發展的政府基金,長期以來缺口很大,一味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又會激起新的矛盾。“國七條”提出的金融支持產業重組也不太現實。對于這些擔憂,市場和銀行比政府清楚得多,所以一直沒有對陷入資金緊張的企業提供實質性支持:產能過剩是現實,哪家銀行也不愿意拿真金白銀(19.42,0.03,0.15%)打水漂啊!
光伏業融資很難,尤其是電站融資。沒有錢,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建設在經濟上動力不足。“國七條”明確補貼20年,緩解了這部分擔憂。此外還提出以財稅政策支持,對光伏電站實行土地支持政策。
20年補貼承諾也使得開發企業收益可以預期。不過目前,分布式電站各種投資機構還是抱著觀望態度,分布式電站向一般居民用戶的擴展還是有很多障礙。銀行也不敢發放長期貸款,造成電站商業模式不夠完善,投資積極性沒有被激發出來。
總之,“國七條”關于補貼標準、標桿電價、金融支持、土地政策等還不夠細到能操作的程度,后續可能會有專項政策出臺,涉及具體的操作層面。
在此之前,大家只能等待更細則的政策出臺,然后再去尋找構建更為完善、能賺錢的商業模式。
總體而言,一個比一個更貼近實際,但依然不夠細則,無法操作,導致光伏企業從最初的觀望,到了仔細研究政策、為國內市場做準備的階段,還沒有付諸實施。
6月份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國六條”,主要是三條政策:加強規劃和產業政策引導;電網企業要保障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設投產,全額收購光伏電量;完善光伏發電電價支持政策,制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桿電價,擴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規模,保障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按電量補貼的資金及時發放到位。
此外還有三條措施針對企業:鼓勵金融機構采取措施緩解光伏制造企業融資困難;支持關鍵材料及設備的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鼓勵企業兼并重組。
“國七條”則落實了其中多數條款的內容,其中坊間傳了近一年的一年推動10吉瓦裝機、2015年實現35吉瓦裝機的目標落實,比去年正式公布的“十二五”規劃足足提高了15吉瓦。
落實政策的各條款中,特色更加明顯。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優先支持的是用電價格較高的工商業企業、工業園區、公用建筑,并將早先幾個部委推出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都算在內。
不過區域標桿電價、對分布式電站實行度電補貼則因分歧頗大沒有出臺。標桿電價有利于光照資源好的地區,度電補貼有益于銷售電價高的地區,在中國這兩者結合好的地區很少,這造成各方對補貼方式和標準形成共識比較難,還有人站在市場角度,認為一切補貼都不可取,制定明確的產業規劃最為要緊。
此外,支持新能源發展的政府基金,長期以來缺口很大,一味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又會激起新的矛盾。“國七條”提出的金融支持產業重組也不太現實。對于這些擔憂,市場和銀行比政府清楚得多,所以一直沒有對陷入資金緊張的企業提供實質性支持:產能過剩是現實,哪家銀行也不愿意拿真金白銀(19.42,0.03,0.15%)打水漂啊!
光伏業融資很難,尤其是電站融資。沒有錢,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建設在經濟上動力不足。“國七條”明確補貼20年,緩解了這部分擔憂。此外還提出以財稅政策支持,對光伏電站實行土地支持政策。
20年補貼承諾也使得開發企業收益可以預期。不過目前,分布式電站各種投資機構還是抱著觀望態度,分布式電站向一般居民用戶的擴展還是有很多障礙。銀行也不敢發放長期貸款,造成電站商業模式不夠完善,投資積極性沒有被激發出來。
總之,“國七條”關于補貼標準、標桿電價、金融支持、土地政策等還不夠細到能操作的程度,后續可能會有專項政策出臺,涉及具體的操作層面。
在此之前,大家只能等待更細則的政策出臺,然后再去尋找構建更為完善、能賺錢的商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