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日前發布的《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中央財政按季度向電網企業預撥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對此,分析人士表示,該項規定對于解決補貼款拖欠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15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中央財政按季度向電網企業預撥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補貼款項拖欠成為制約國內光伏市場啟動的關鍵因素,雖然《意見》在撥款時間上作出了規定,但在如何解決補貼資金缺口方面未涉及。電站能否及時拿到補貼仍然未知。此外,《意見》對于生產的光伏組件等在質量方面做出的硬性規定,將倒逼企業進行科技創新,對于產業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中央財政按季預撥 補貼拖欠有望解決
《意見》提出,嚴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資金應收盡收。完善補貼資金支付方式和程序。中央財政按季度向電網企業預撥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利用財政資金支持光伏發電應用。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指出,該項規定對于解決補貼款拖欠問題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分布式發電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方式征收,余量部分的上網電價等于當地脫硫煤價格和補貼款總和。脫硫煤電價由電網支付,補貼款由財政部發放。目前普遍拖欠的是補貼款。國家規定中央財政按季度向電網企業預撥補貼資金,對于解決補貼資金拖欠具有重要意義。
能否及時落實補貼被業內認為是國內市場能夠快速啟動的重要因素。恒基偉業一位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電站補貼款下放時間的明確是企業能否拿到銀行貸款的關鍵性因素。目前,大型電站補貼款普遍拖欠,部分電站補貼款拖欠超過兩年。補貼款的拖欠致使銀行對借款人能否還款、何時能還款等不能做出判斷,所以不予以放貸。
“銀行已經明確對我們表示,只要補貼款時間能明確,立刻放貸。”這位人士表示。
因此,國家對中央財政撥付款項時間上做出規定,對于解決企業融資問題,加速國內市場開啟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意見》中明確,上網電價及補貼的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孟憲淦表示,補貼期限的明確也對加速國內市場開啟同樣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建設一個電站需要6﹑7年才能收回成本,之前很多企業擔心補貼會過早結束,從而引起電站的虧損,遲遲不敢建造電站。補貼時間的明確打消了這些企業的憂慮,有助于加速國內光伏市場的發展。并且,補貼時間的確定也使企業能夠計算投資回報,進而更容易從銀行獲得貸款。
2015年補貼資金缺口達800億元
盡管《意見》中明確中央財政按季度向電網企業預撥補貼資金,并且提出,根據光伏發電發展需要,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擴大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模。但《意見》中未涉及調整電價附加征收標準及擴大基金規模的細則?!兑庖姟啡晕唇鉀Q補貼資金缺口問題,發電企業能否及時足額拿到補貼仍存隱患。
依據《可再生能源法》,補貼資金從可再生能源基金中提取??稍偕茉椿鸢ㄘ斦m椯Y金和電價附加兩部分,電價附加為可再生能源基金的主體部分。電價附加從用電中征收,目前,從除西藏,農用電免征電價附加外,所有用電均被征收電價附加,電價附加為每度電8厘錢。
孟憲淦表示,去年,我國征收的的電價附加僅為200億元,而按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計算,補貼數額為400億元,缺口達200億元。
他指出,按“十二五”末,國家擬定的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來計算,2015年,可再生能源補貼將達到1000億元,其中,僅光伏發電補貼就將達到200億元。屆時,補貼缺口將達到800億元。
不斷擴大的補貼資金缺口,為中央財政能否足額撥付電網補貼及企業能否按時足額獲得補貼留下雙重隱患。
對于如何解決補貼資金缺口問題,孟憲淦表示,上調電價附加是未來的可能做法。我國曾3次上調電價附加,從開始的2厘/度,上調至4厘/度,再上調至現在的8厘/度,每次電價附加都與電價一起上調。然而,上調電價牽一發動全身,因此,上調電價附加需要考慮各種影響因素,實現有一定難度。
此外,《意見》規定,嚴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資金應收盡收。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嚴格征收管理對于保證電價附加的足額征收,解決資金缺口相當重要。去年,我國僅征收到200億元電價附加,但實際上按用電量計算,征收到的電價附加應為400億元。
核心提示:日前發布的《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中央財政按季度向電網企業預撥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對此,分析人士表示,該項規定對于解決補貼款拖欠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明確產品質量標準 加速產業升級
光伏業被我國定義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然而,一直以來,我國光伏業核心技術空白,產業大而不強。光伏企業大多為民企,未能實現走技術效率路線,企業技術及核心競爭力低。產業三頭在外:原材料﹑技術﹑核心設備均來源于國外,產業空心化現象明顯。
此外,光伏產品缺乏檢驗標準,行業門檻過低,近幾年,多晶硅行業盲目投資、重復建設、無序上馬的現象嚴重,行業集中度較低,80%的多晶硅廠商規模普遍不超過1000噸。行業發展雜亂無章,小企業遍地開花,產能嚴重過剩。我國多晶硅產能已達到40GW,而去年全球安裝量僅為23GW。
《意見》提出,把擴大國內市場、提高技術水平、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作為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點。加快企業兼并重組,淘汰產品質量差、技術落后的生產企業,培育一批具有較強技術研發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龍頭企業。
針對我國多晶硅行業產品質量參差不齊,行業準入門檻低等問題,《意見》提出,制定完善并嚴格實施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規范光伏市場秩序,促進落后產能退出市場,提高產業發展水平。實行光伏電池組件、逆變器、控制設備等關鍵產品檢測認證制度,未通過檢測認證的產品不準進入市場。
在產品質量方面,《意見》規定,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多晶硅、光伏電池及組件項目。新上光伏制造項目應滿足單晶硅光伏電池轉換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電池轉換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電池轉換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產綜合電耗不高于100千瓦時/千克。加快淘汰能耗高、物料循環利用不完善、環保不達標的多晶硅產能,在電力凈輸入地區嚴格控制建設多晶硅項目。
孟憲淦認為,《意見》在產品質量方面﹑準入條件等方面做出規定,將逼迫企業進行技術升級,生產技術含量高的產品,對產業升級具有積極意義。
15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中央財政按季度向電網企業預撥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補貼款項拖欠成為制約國內光伏市場啟動的關鍵因素,雖然《意見》在撥款時間上作出了規定,但在如何解決補貼資金缺口方面未涉及。電站能否及時拿到補貼仍然未知。此外,《意見》對于生產的光伏組件等在質量方面做出的硬性規定,將倒逼企業進行科技創新,對于產業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中央財政按季預撥 補貼拖欠有望解決
《意見》提出,嚴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資金應收盡收。完善補貼資金支付方式和程序。中央財政按季度向電網企業預撥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利用財政資金支持光伏發電應用。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指出,該項規定對于解決補貼款拖欠問題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分布式發電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方式征收,余量部分的上網電價等于當地脫硫煤價格和補貼款總和。脫硫煤電價由電網支付,補貼款由財政部發放。目前普遍拖欠的是補貼款。國家規定中央財政按季度向電網企業預撥補貼資金,對于解決補貼資金拖欠具有重要意義。
能否及時落實補貼被業內認為是國內市場能夠快速啟動的重要因素。恒基偉業一位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電站補貼款下放時間的明確是企業能否拿到銀行貸款的關鍵性因素。目前,大型電站補貼款普遍拖欠,部分電站補貼款拖欠超過兩年。補貼款的拖欠致使銀行對借款人能否還款、何時能還款等不能做出判斷,所以不予以放貸。
“銀行已經明確對我們表示,只要補貼款時間能明確,立刻放貸。”這位人士表示。
因此,國家對中央財政撥付款項時間上做出規定,對于解決企業融資問題,加速國內市場開啟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意見》中明確,上網電價及補貼的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孟憲淦表示,補貼期限的明確也對加速國內市場開啟同樣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建設一個電站需要6﹑7年才能收回成本,之前很多企業擔心補貼會過早結束,從而引起電站的虧損,遲遲不敢建造電站。補貼時間的明確打消了這些企業的憂慮,有助于加速國內光伏市場的發展。并且,補貼時間的確定也使企業能夠計算投資回報,進而更容易從銀行獲得貸款。
2015年補貼資金缺口達800億元
盡管《意見》中明確中央財政按季度向電網企業預撥補貼資金,并且提出,根據光伏發電發展需要,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擴大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模。但《意見》中未涉及調整電價附加征收標準及擴大基金規模的細則?!兑庖姟啡晕唇鉀Q補貼資金缺口問題,發電企業能否及時足額拿到補貼仍存隱患。
依據《可再生能源法》,補貼資金從可再生能源基金中提取??稍偕茉椿鸢ㄘ斦m椯Y金和電價附加兩部分,電價附加為可再生能源基金的主體部分。電價附加從用電中征收,目前,從除西藏,農用電免征電價附加外,所有用電均被征收電價附加,電價附加為每度電8厘錢。
孟憲淦表示,去年,我國征收的的電價附加僅為200億元,而按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計算,補貼數額為400億元,缺口達200億元。
他指出,按“十二五”末,國家擬定的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來計算,2015年,可再生能源補貼將達到1000億元,其中,僅光伏發電補貼就將達到200億元。屆時,補貼缺口將達到800億元。
不斷擴大的補貼資金缺口,為中央財政能否足額撥付電網補貼及企業能否按時足額獲得補貼留下雙重隱患。
對于如何解決補貼資金缺口問題,孟憲淦表示,上調電價附加是未來的可能做法。我國曾3次上調電價附加,從開始的2厘/度,上調至4厘/度,再上調至現在的8厘/度,每次電價附加都與電價一起上調。然而,上調電價牽一發動全身,因此,上調電價附加需要考慮各種影響因素,實現有一定難度。
此外,《意見》規定,嚴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資金應收盡收。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嚴格征收管理對于保證電價附加的足額征收,解決資金缺口相當重要。去年,我國僅征收到200億元電價附加,但實際上按用電量計算,征收到的電價附加應為400億元。
核心提示:日前發布的《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中央財政按季度向電網企業預撥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對此,分析人士表示,該項規定對于解決補貼款拖欠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明確產品質量標準 加速產業升級
光伏業被我國定義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然而,一直以來,我國光伏業核心技術空白,產業大而不強。光伏企業大多為民企,未能實現走技術效率路線,企業技術及核心競爭力低。產業三頭在外:原材料﹑技術﹑核心設備均來源于國外,產業空心化現象明顯。
此外,光伏產品缺乏檢驗標準,行業門檻過低,近幾年,多晶硅行業盲目投資、重復建設、無序上馬的現象嚴重,行業集中度較低,80%的多晶硅廠商規模普遍不超過1000噸。行業發展雜亂無章,小企業遍地開花,產能嚴重過剩。我國多晶硅產能已達到40GW,而去年全球安裝量僅為23GW。
《意見》提出,把擴大國內市場、提高技術水平、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作為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點。加快企業兼并重組,淘汰產品質量差、技術落后的生產企業,培育一批具有較強技術研發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龍頭企業。
針對我國多晶硅行業產品質量參差不齊,行業準入門檻低等問題,《意見》提出,制定完善并嚴格實施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規范光伏市場秩序,促進落后產能退出市場,提高產業發展水平。實行光伏電池組件、逆變器、控制設備等關鍵產品檢測認證制度,未通過檢測認證的產品不準進入市場。
在產品質量方面,《意見》規定,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多晶硅、光伏電池及組件項目。新上光伏制造項目應滿足單晶硅光伏電池轉換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電池轉換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電池轉換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產綜合電耗不高于100千瓦時/千克。加快淘汰能耗高、物料循環利用不完善、環保不達標的多晶硅產能,在電力凈輸入地區嚴格控制建設多晶硅項目。
孟憲淦認為,《意見》在產品質量方面﹑準入條件等方面做出規定,將逼迫企業進行技術升級,生產技術含量高的產品,對產業升級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