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韓國公司。
(1)配合調查公司。
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 12.3%
(Woongjin Polysilicon Co.,Ltd.)
OCI株式會社 2.4%
(OCI Company Ltd.)
韓國硅業株式會社 2.8%
(Hankook Silicon Co.,Ltd.)
(2)未配合調查公司。
KCC Corp.andKorean Advanced Materials 48.7%
(KAM Corp.)
Innovation Silicon Co., Ltd. 48.7%
(3)其他韓國公司。 12.3%
(All Others)
六、 產業損害及損害程度
(一)累積評估的適當性。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九條和《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調查機關認定,調查期內,來自美國、韓國的傾銷進口產品傾銷幅度均在2%以上;根據海關統計數據,來自美國、韓國的傾銷進口產品進口量占國內總進口量的比例均超過3%,不屬于微量或可以忽略不計的范圍。原產于美國、韓國的進口產品之間以及原產于美國、韓國的進口產品與國內同類產品之間物理特征和化學性能、制造工藝、生產設備和原料、用途、銷售渠道、客戶及群體評價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價格總體變化趨勢基本一致,具有可替代性,存在相互競爭關系,競爭條件基本相同。
REC太陽能級硅有限責任公司和REC先進硅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提出 :來自美國的進口被調查產品與來自韓國的進口被調查產品在進口數量變動趨勢、進口比例變動趨勢、市場份額變動趨勢、生產能力變動趨勢以及生產量變動趨勢等方面存在明顯區別,將美國進口產品與韓國進口產品對中國國內產業的影響進行累積評估是不合適的。
對此,調查機關根據《反傾銷條例》認定,來自美國、韓國的傾銷進口產品之間的物理特征和化學性能、制造工藝、生產設備和原料、用途、銷售渠道、客戶及群體評價和價格變化趨勢相同,其競爭條件相同;調查機關在同類產品認定時已經認定國內產業同類產品與傾銷進口產品在用途、銷售渠道、客戶及群體評價、價格變化趨勢等方面基本相同,國內產業同類產品與傾銷進口產品的競爭條件也相同。
綜上,調查機關認定,對來自美國、韓國的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影響進行累積評估是適當的。
(二)傾銷進口產品進口量及所占國內市場份額。
1.傾銷進口產品進口量。
根據中國海關統計,調查期內,來自美國、韓國的傾銷進口產品進口量呈上升趨勢,2008年為7303噸;2009年為11209噸,比2008年上升53.48%;2010年為29522噸,比2009年上升163.38%;2011年為38837噸,比2010年上升31.55%。2011年1-6月為17669噸,2012年1-6月為27538噸,比2011年1-6月上升55.85%。
2.傾銷進口產品所占國內市場份額。
調查顯示,傾銷進口產品占國內市場份額2008年為44.14%;2009年為27.02%,比2008年下降17.12個百分點;2010年為32.69%,比2009年上升5.67個百分點;2011年為26.58%,比2010年下降6.11個百分點;2011年1-6月為24.84%,2012年1-6月為36.01%,2012年1-6月比2011年1-6月上升11.17個百分點。
OCI株式會社、韓國硅業株式會社、SMP株式會社、韓華化學株式會社提出 :在審查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時,不能僅看進口的絕對數量,更應看重進口的相對數量。調查期內,由于被調查產品進口量的增幅明顯低于國內同類產品產量和國內表觀消費量的增幅,國內同類產品的市場份額迅速上升,而被調查產品的市場份額呈明顯下降趨勢。因此,不存在由于進口數量“相對增加”造成中國國內產業實質損害的事實。
對此,調查機關認為,《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規定》規定,調查機關對傾銷進口產品數量的審查,包括傾銷進口產品的絕對數量是否大量增加,或相對于國內同類產品生產或消費數量是否大量增加。本案中,調查機關已對傾銷進口產品絕對數量和相對數量是否增長進行了考查,傾銷進口產品進口絕對數量大幅增長是客觀的事實,調查機關據此判斷損害是否存在符合法律的規定。
(1)配合調查公司。
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 12.3%
(Woongjin Polysilicon Co.,Ltd.)
OCI株式會社 2.4%
(OCI Company Ltd.)
韓國硅業株式會社 2.8%
(Hankook Silicon Co.,Ltd.)
(2)未配合調查公司。
KCC Corp.andKorean Advanced Materials 48.7%
(KAM Corp.)
Innovation Silicon Co., Ltd. 48.7%
(3)其他韓國公司。 12.3%
(All Others)
六、 產業損害及損害程度
(一)累積評估的適當性。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九條和《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調查機關認定,調查期內,來自美國、韓國的傾銷進口產品傾銷幅度均在2%以上;根據海關統計數據,來自美國、韓國的傾銷進口產品進口量占國內總進口量的比例均超過3%,不屬于微量或可以忽略不計的范圍。原產于美國、韓國的進口產品之間以及原產于美國、韓國的進口產品與國內同類產品之間物理特征和化學性能、制造工藝、生產設備和原料、用途、銷售渠道、客戶及群體評價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價格總體變化趨勢基本一致,具有可替代性,存在相互競爭關系,競爭條件基本相同。
REC太陽能級硅有限責任公司和REC先進硅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提出 :來自美國的進口被調查產品與來自韓國的進口被調查產品在進口數量變動趨勢、進口比例變動趨勢、市場份額變動趨勢、生產能力變動趨勢以及生產量變動趨勢等方面存在明顯區別,將美國進口產品與韓國進口產品對中國國內產業的影響進行累積評估是不合適的。
對此,調查機關根據《反傾銷條例》認定,來自美國、韓國的傾銷進口產品之間的物理特征和化學性能、制造工藝、生產設備和原料、用途、銷售渠道、客戶及群體評價和價格變化趨勢相同,其競爭條件相同;調查機關在同類產品認定時已經認定國內產業同類產品與傾銷進口產品在用途、銷售渠道、客戶及群體評價、價格變化趨勢等方面基本相同,國內產業同類產品與傾銷進口產品的競爭條件也相同。
綜上,調查機關認定,對來自美國、韓國的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影響進行累積評估是適當的。
(二)傾銷進口產品進口量及所占國內市場份額。
1.傾銷進口產品進口量。
根據中國海關統計,調查期內,來自美國、韓國的傾銷進口產品進口量呈上升趨勢,2008年為7303噸;2009年為11209噸,比2008年上升53.48%;2010年為29522噸,比2009年上升163.38%;2011年為38837噸,比2010年上升31.55%。2011年1-6月為17669噸,2012年1-6月為27538噸,比2011年1-6月上升55.85%。
2.傾銷進口產品所占國內市場份額。
調查顯示,傾銷進口產品占國內市場份額2008年為44.14%;2009年為27.02%,比2008年下降17.12個百分點;2010年為32.69%,比2009年上升5.67個百分點;2011年為26.58%,比2010年下降6.11個百分點;2011年1-6月為24.84%,2012年1-6月為36.01%,2012年1-6月比2011年1-6月上升11.17個百分點。
OCI株式會社、韓國硅業株式會社、SMP株式會社、韓華化學株式會社提出 :在審查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時,不能僅看進口的絕對數量,更應看重進口的相對數量。調查期內,由于被調查產品進口量的增幅明顯低于國內同類產品產量和國內表觀消費量的增幅,國內同類產品的市場份額迅速上升,而被調查產品的市場份額呈明顯下降趨勢。因此,不存在由于進口數量“相對增加”造成中國國內產業實質損害的事實。
對此,調查機關認為,《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規定》規定,調查機關對傾銷進口產品數量的審查,包括傾銷進口產品的絕對數量是否大量增加,或相對于國內同類產品生產或消費數量是否大量增加。本案中,調查機關已對傾銷進口產品絕對數量和相對數量是否增長進行了考查,傾銷進口產品進口絕對數量大幅增長是客觀的事實,調查機關據此判斷損害是否存在符合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