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評論:近日,在國家能源局主持的敦煌10兆瓦光伏發電招標項目中,有企業報出了0.69元/千瓦時的投標價。您如何看待該現象?
石定寰:這次招投標是在光伏企業急切盼望落實可再生能源法、促進國內光伏產業應用市場發展的形勢下,出臺的第一個項目。但該項目僅僅以上網電價為唯一競爭指標。這次招標以實力雄厚的大型企業為主,并聯合了光伏設備制造企業,各方志在必得,其最大目的是想取得廣告傳播和政治效益。
能源評論:假如有關部門接受了上述報價,您認為會帶來哪些后果?
石定寰:我認為必須要明確這個價格不能作為當前的標桿價格。假如選擇了這個價格,將是弊大于利,因為這完全違背了光伏產業發展的客觀規律,不符合光伏產業發展現狀。這個價格對光伏產業而言是無利可圖的,這將導致投資者不再會投資,企業也不愿進行研發,直接打擊我國光伏產業的發展后勁。且這對國際影響也不利,如果我國拿出一個這樣的政策來鼓勵支持光伏產業的發展,會讓國際社會難以理解。另外,這對出口也不利,因為外方會質問既然能在國內以這么低的價格做,那么,為什么不可以也給我們這個價格?這將直接影響我國光伏產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我國光伏產業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民營中小企業發展起來的。這次金融危機直接證明了中小企業是拉動經濟走出低谷和吸納就業的生力軍,如果依靠該政策將嚴重打擊中小企業的發展,不利于促進就業。該政策并不是積極貫徹落實溫家寶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精神。所以,要慎重決策。
能源評論:為什么要以最低招標價格來選擇中標者?
石定寰:此次招標之前,我曾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他們表示,第一,國家目前拿不出更多的補貼資金來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第二,光伏產業的發電平均價格是無法估算的。所以,只能以最低招標價格來決定中標者。
不過,據了解,用于支持補貼光伏產業的基金并沒有被充分應用,剩余資金還是有的。另外,我認為假如國家真的沒有足夠的資金,那么,可將對可再生能源每千瓦時2厘錢的補貼提高到3厘錢,甚至4厘錢,消費者是能夠承受這個價格調整的。因為,相對于我國傳統用電量而言,可再生能源用電量所占比例幾乎是微乎其微。另外,電煤價格的大幅波動,使國家發改委調整過幾次電價,這也被消費者接受了。那么,我想消費者也能夠接受因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而調整電價的作法。
可以肯定,光伏產業的發電平均價格是可以測算的。因為,光伏產業鏈條比較簡單,其中硅材料占據了70%的成本,其余的是生產成本。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完全可以組織政府人士、業界專家、經濟人士等組成調查小組,參考國外的做法,選取國內骨干企業進行調研,對光伏電池生產和太陽能電站的建設和運營成本進行計算,然后,確定發電平均價格。發電平均價格應該包括基本成本和合理利潤。通過發電平均價格來指導投標價格才是合理的。
能源評論:您認為比較科學合理的招標價格應該在什么范圍內?
石定寰:隨著光伏產業的技術不斷進步和硅材料行業泡沫被擠壓,光伏產品價格也在下降。但是,我認為低于2元/千瓦時的招標價格是無法實現企業贏利的。粗略估算,根據不同地區的太陽能光照資源狀況,每千瓦時電價在2~3元之間比較合理。
國際半導體材料協會曾會同中國專家一起做過測算分析,認為在今后6年,如果中國政府注入260億元資金補貼(該補貼來自每千瓦時提取的一定資金),將會拉動500多億元私募基金的投資,就可以形成數百萬千瓦的裝機容量,并將中國光伏產業帶入自我發展、良性循環的軌道。
國家制定政策的決策者應該充分聽取專家和公眾的意見,要深入調研,再制定政策。制定的政策要能夠起到引導光伏產業科學、健康發展的作用。
能源評論:據了解,報出0.69元/千瓦時招標價格的投標者之一是某大型中央企業。您如何分析大型中央企業介入光伏產業?
石定寰:大型中央企業積極參與光伏產業和太陽能發電市場是值得肯定和歡迎的。但是,大型中央企業介入光伏產業,不能形成壟斷,并以此擠壓民營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比如,不能憑借著雄厚的資金實力,去血拼招標價格。然后,又以低價格去采購中小企業的光伏產品。假如出現了這種局面,就是與國家政策相違背,是很失敗的,不利于我國光伏產業的長遠發展。目前,這種苗頭已有所反映,必須要加以警惕。大型中央企業應該以光伏產業和太陽能發電市場健康發展為原則,以自身實力和社會責任為基礎公平競爭。同時,政府也要對此作好調控。
能源評論:您認為我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中確定的到2020年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80萬千瓦的目標太低了。您的依據是什么?
石定寰: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我國光伏產業主要依賴海外市場的風險已暴露無疑。光伏產業對國內市場的需求已是如饑似渴。我國政府明確要通過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來調整能源結構,促進經濟持續發展。但是,我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