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伏業依舊低迷不振、公司資金緊張的態勢下,海潤光伏選擇了出讓手頭在建及擬建光伏發電項目95%股權的方式,以回籠資金,然后再為接盤方承建這些項目,總承包合同金額近42億元。
海潤光伏今日公告,公司近日與香港上市公司順風光電旗下的江西順風光電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順風投資”)簽訂了《項目收購及合作開發協議》。雙方擬就海潤光伏已在內地開發的499MW光伏電站項目進行合作,順風投資有意整體收購前述項目,雙方將通過股權轉讓、合資等方式就前述項目進行合作。雙方還同時簽訂了項目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及《項目EPC合作協議》。其中,《項目EPC合作協議》是由海潤光伏總承包后續479MW光伏發電項目工程的協議,合同金額約41.9億元。
根據《項目收購及合作開發協議》,二者合作開發499MW光伏電站項目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已簽訂EPC合同并在建設中的項目共20MW;第二類是待建項目共210MW;第三類則是已取得項目所在地發改委簽發的項目前期工作函但尚未成立項目公司的項目共269MW。
關于合作模式,對第一類項目的合作模式是:由順風投資收購項目公司95%股權;每一項目公司的股權轉讓應以分別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為準執行。
第二類項目合作模式除了由順風投資收購項目公司95%股權外,海潤光伏負責并確保本協議簽署后六個月之內完成第二類項目中不少于60%項目的后續開發工作,全部第二類合作項目的后續開發工作應在本協議簽署后八個月內完成,使項目達到開工狀態。
第三類項目合作模式為:由海潤光伏負責每一個項目的后續開發工作,直至取得所在地省級發改委的核準批文,使項目達到開工狀態。順風投資應對開發工作給予全力配合,在擬設立的項目公司中,順風投資應持股95%,海潤光伏應持股5%。
鑒于雙方執行《項目收購及合作開發協議》項下的合作內容,雙方還簽訂了《項目EPC合作協議》,同意通過EPC總包方式繼續進行合作,完成項目建設。由海潤光伏全資子公司江陰海潤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依約履行各項目EPC總包工程。本協議涉及的項目總金額約41.9億元。
根據協議,自上述協議簽署之日起9個工作日內,順風投資向海潤光伏支付協議定金2.09億元。各項目付款進度將在雙方簽訂的具體《EPC總包合同》中進一步約定。
海潤光伏今日公告,公司近日與香港上市公司順風光電旗下的江西順風光電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順風投資”)簽訂了《項目收購及合作開發協議》。雙方擬就海潤光伏已在內地開發的499MW光伏電站項目進行合作,順風投資有意整體收購前述項目,雙方將通過股權轉讓、合資等方式就前述項目進行合作。雙方還同時簽訂了項目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及《項目EPC合作協議》。其中,《項目EPC合作協議》是由海潤光伏總承包后續479MW光伏發電項目工程的協議,合同金額約41.9億元。
根據《項目收購及合作開發協議》,二者合作開發499MW光伏電站項目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已簽訂EPC合同并在建設中的項目共20MW;第二類是待建項目共210MW;第三類則是已取得項目所在地發改委簽發的項目前期工作函但尚未成立項目公司的項目共269MW。
關于合作模式,對第一類項目的合作模式是:由順風投資收購項目公司95%股權;每一項目公司的股權轉讓應以分別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為準執行。
第二類項目合作模式除了由順風投資收購項目公司95%股權外,海潤光伏負責并確保本協議簽署后六個月之內完成第二類項目中不少于60%項目的后續開發工作,全部第二類合作項目的后續開發工作應在本協議簽署后八個月內完成,使項目達到開工狀態。
第三類項目合作模式為:由海潤光伏負責每一個項目的后續開發工作,直至取得所在地省級發改委的核準批文,使項目達到開工狀態。順風投資應對開發工作給予全力配合,在擬設立的項目公司中,順風投資應持股95%,海潤光伏應持股5%。
鑒于雙方執行《項目收購及合作開發協議》項下的合作內容,雙方還簽訂了《項目EPC合作協議》,同意通過EPC總包方式繼續進行合作,完成項目建設。由海潤光伏全資子公司江陰海潤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依約履行各項目EPC總包工程。本協議涉及的項目總金額約41.9億元。
根據協議,自上述協議簽署之日起9個工作日內,順風投資向海潤光伏支付協議定金2.09億元。各項目付款進度將在雙方簽訂的具體《EPC總包合同》中進一步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