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審計署發布了對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河南、廣東、廣西、寧夏10個省、自治區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審計結果公告。
審計發現有42家單位(企業)實施的44個項目未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分別占抽審項目數的3.86%和審計資金量的6.8%;35家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違規管理使用專項資金2.7億元,占審計資金量的1.16%。
審計主要發現兩個問題,一是部分已完工節能減排項目,因設計目標不符合實際、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達不到預期的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
二是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少數企業和項目實施單位通過提供虛假信息、編造虛假資料等方式違規申請并獲得1.41億元專項資金,違規將1.29億元專項資金用于日常辦公、企業經營等非節能減排方面支出。
大量光伏項目“榜上有名”
本報記者注意到,公告中提及的項目中有大量的光伏項目。
浙江長興正泰太陽能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實施的屋頂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由于并網協議和購售電協議未簽署等原因,該項目未并網發電,涉及中央財政資金1911萬元。
而昆山中節能環保投資有限公司實施的中國節能(昆山)循環經濟產業基地1035千瓦光伏發電項目由于并網接入設備未建、未通過并網接入評審等原因,也沒有并網發電,涉及中央財政資金869萬元。出于同樣原因沒有并網發電的還有國電光伏(江蘇)有限公司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涉及中央財政資金4323萬元。
而遼寧省錦州陽光能源有限公司實施的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則是因為沒有獲得發電許可證,10兆瓦地面光伏發電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建成未并網發電,涉及中央財政資金高達1.1億元。
對此,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周修杰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金太陽工程曾作為示范性工程被寄予厚望,但最終實施效果并不夠理想,多重問題暴露無遺,此次審計部門公布的問題早已存在。“這表明國家有關部門監察力度明顯滯后。同時,地方政府盲目上馬金太陽工程的做法不夠嚴肅,并網、補貼等政策無法及時落實,給相關企業造成了重大損失,致使整個行業陷入產能過剩、結構失衡的“深淵”而無法自拔。” 周修杰說。
而涉及資金最大的項目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中糧生物質能源有限公司燃料乙醇生產項目。由于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未在全區實行市場封閉銷售乙醇汽油,乙醇汽油在廣西的銷售區域由14個地市減少到5個地市,銷量大幅萎縮,庫存積壓到達安全存儲臨界點,該項目自2008年投產以來兩度停產,涉及中央財政資金49255萬元。
周修杰認為,價格高企、渠道狹窄等問題制約乙醇汽油產銷的主要因素。國內多個省市均存在乙醇汽油封閉運行的現象,而廣西地區此現象最為嚴重。若想扭轉這一頹勢、提升乙醇汽油的競爭實力,降低生產成本、拓寬銷售渠道是當務之急。
此外,涉及的違規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項目還包括熱電機組淘汰、光電建筑應用、合同能源管理、熱計量改造等。
懲治措施應更嚴厲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已收回近五成違規獲得的資金。違規使用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的企業和項目實施單位已將資金全部歸還原渠道。對于審計發現的8起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后,已有3起案件的3名責任人員得到查處,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查處中。
但是,業內人士認為,懲治措施應更嚴厲、全面。
“僅僅收回資金的處罰過輕,很難對違法違規挪用補貼資金的單位、個人形成約束,國家層面還要盡快建立完善的監察懲處機制,從嚴、從速處理相關項目及其負責人。”周修杰對本報記者說,追繳資金、限制獲得補助、加倍罰款、記過、開除公職、民事刑事訴訟等多種手段應相互結合,確保節能減排專項資金能夠落實到位。
而要從根源上杜絕此類問題,業內人士表示,一方面,國家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在審批、核準、下發資金的過程中要實事求是、盡職盡責,應做到專款專用;另一方面,時時公開申請名單、資金下發信息、資金利用狀況,讓媒體、企業、業內人士、消費者參與監督,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監督體系,避免“監察死角”的出現。
審計發現有42家單位(企業)實施的44個項目未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分別占抽審項目數的3.86%和審計資金量的6.8%;35家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違規管理使用專項資金2.7億元,占審計資金量的1.16%。
審計主要發現兩個問題,一是部分已完工節能減排項目,因設計目標不符合實際、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達不到預期的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
二是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少數企業和項目實施單位通過提供虛假信息、編造虛假資料等方式違規申請并獲得1.41億元專項資金,違規將1.29億元專項資金用于日常辦公、企業經營等非節能減排方面支出。
大量光伏項目“榜上有名”
本報記者注意到,公告中提及的項目中有大量的光伏項目。
浙江長興正泰太陽能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實施的屋頂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由于并網協議和購售電協議未簽署等原因,該項目未并網發電,涉及中央財政資金1911萬元。
而昆山中節能環保投資有限公司實施的中國節能(昆山)循環經濟產業基地1035千瓦光伏發電項目由于并網接入設備未建、未通過并網接入評審等原因,也沒有并網發電,涉及中央財政資金869萬元。出于同樣原因沒有并網發電的還有國電光伏(江蘇)有限公司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涉及中央財政資金4323萬元。
而遼寧省錦州陽光能源有限公司實施的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則是因為沒有獲得發電許可證,10兆瓦地面光伏發電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建成未并網發電,涉及中央財政資金高達1.1億元。
對此,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周修杰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金太陽工程曾作為示范性工程被寄予厚望,但最終實施效果并不夠理想,多重問題暴露無遺,此次審計部門公布的問題早已存在。“這表明國家有關部門監察力度明顯滯后。同時,地方政府盲目上馬金太陽工程的做法不夠嚴肅,并網、補貼等政策無法及時落實,給相關企業造成了重大損失,致使整個行業陷入產能過剩、結構失衡的“深淵”而無法自拔。” 周修杰說。
而涉及資金最大的項目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中糧生物質能源有限公司燃料乙醇生產項目。由于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未在全區實行市場封閉銷售乙醇汽油,乙醇汽油在廣西的銷售區域由14個地市減少到5個地市,銷量大幅萎縮,庫存積壓到達安全存儲臨界點,該項目自2008年投產以來兩度停產,涉及中央財政資金49255萬元。
周修杰認為,價格高企、渠道狹窄等問題制約乙醇汽油產銷的主要因素。國內多個省市均存在乙醇汽油封閉運行的現象,而廣西地區此現象最為嚴重。若想扭轉這一頹勢、提升乙醇汽油的競爭實力,降低生產成本、拓寬銷售渠道是當務之急。
此外,涉及的違規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項目還包括熱電機組淘汰、光電建筑應用、合同能源管理、熱計量改造等。
懲治措施應更嚴厲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已收回近五成違規獲得的資金。違規使用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的企業和項目實施單位已將資金全部歸還原渠道。對于審計發現的8起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后,已有3起案件的3名責任人員得到查處,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查處中。
但是,業內人士認為,懲治措施應更嚴厲、全面。
“僅僅收回資金的處罰過輕,很難對違法違規挪用補貼資金的單位、個人形成約束,國家層面還要盡快建立完善的監察懲處機制,從嚴、從速處理相關項目及其負責人。”周修杰對本報記者說,追繳資金、限制獲得補助、加倍罰款、記過、開除公職、民事刑事訴訟等多種手段應相互結合,確保節能減排專項資金能夠落實到位。
而要從根源上杜絕此類問題,業內人士表示,一方面,國家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在審批、核準、下發資金的過程中要實事求是、盡職盡責,應做到專款專用;另一方面,時時公開申請名單、資金下發信息、資金利用狀況,讓媒體、企業、業內人士、消費者參與監督,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監督體系,避免“監察死角”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