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政策調整不要過激
記者: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擬對四類資源區的光伏電站實行0.75元—1元/千瓦時的標桿電價。你如何評價這個政策?
石定寰:電價是比較復雜的事情,是國家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的核心政策。這已經被德國等歐洲國家的經驗所證明。從本世紀初開始,正是基于合理的光伏電價政策,歐洲光伏應用市場快速擴張。反觀我國,到2011年8月才出臺標桿電價政策,規定當年建成并網項目享受1.15元/度的電價政策,之后項目按照1元/度電價收購,受這個政策推動,國內裝機規模實現迅速增長。
但目前的情況是,1元/度的政策才實行一年多,相關部門又考慮將電價降到0.75元/度,這就有點不切實際了,因為短時間內產業進步不可能這么快,況且這兩年大部分企業將主要精力放在勉強維持生存上,幾乎沒有精力去搞創新。
近兩年來由于歐美對我國光伏產品發起“雙反”調查等原因,國內光伏產業在海外市場遇到很大困難,亟需大規模啟動國內市場。而啟動內需關鍵看電價,如果電價定得太低,不掙錢甚至是賠錢的話,誰都沒有積極性,這對國內產業發展也十分不利。
記者:意見稿也談了分布式電價,明確擬實行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35元,對此你怎么看?
石定寰:屋頂等分布式光伏電站應該更加慎重,因為分布式系統是發展趨勢,其價格也是調動投資者積極性的關鍵。由于其規模小,規模效應不明顯,所以電價更要高些,征求意見稿中0.35元/度的補貼水平確實較低,且不支持上網電量部分。目前看來,我國應該學習德國,將屋頂電站價格定得相對高些,保證其有合理的利潤,并支持所有發電量。此外,應讓老百姓能從市場上方便地購買并安裝屋頂光伏電站,當然管理上要有一套辦法, 如安全、接入等標準規范。
此外,要大規模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在管理、技術服務、工程監管監理、售后服務運行方面,我們都缺乏技術隊伍和服務管理隊伍,需要盡快組織形成這樣的力量。
記者:應該如何制定合理的電價政策?
石定寰: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可再生能源電價應該是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只有讓企業獲得一定利潤才能促進產業發展。鑒于目前國內產業情況,我認為電價政策出臺前要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并保證政策平穩。如要實際考察電站每千瓦裝機在行業平均水平上的成本情況,并參考電站壽命、年利用小時數、發電效率等,核算出其投資回報周期和度電成本。在此基礎上,再給予其合理的利潤率,繼而確定適合的標桿電價。
需要有關部門注意的是,確定光伏電價不能僅以大型企業特別是國企的報價為依據,因為這些企業為了盡可能多地拿地,獲得市場,往往把競標電價報得過低。
當然,隨著光伏技術進步和發電效率的提高,光伏發電成本將不斷下降,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充分調研和合理研究的前提下,進行適時調整,直至實現平價上網,但這注定是個漸進的過程。
并網:支持政策應試點先行
記者:去年10月,國家電網公司發布《關于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被認為為支持分布式光伏并網做了很大貢獻,如何看待這個政策?
石定寰:這項政策整體看來,對支持國內分布式光伏發展意義重大,也確實在全國范圍內推動了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建設熱潮。
不過,個人認為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國家電網公司在廠網系統方面缺乏足夠的準備,全面推開并不現實。因為此前國網對待分布式光伏并網一直持消極態度,在這方面沒有做太多準備和研究。由于政策變化太快,且要求縣級電網公司接受申請提供并網服務。政策宣貫需要經由國家層面到省、市、縣級層面,短時間內政策執行會遇到一些問題。
有鑒于此,我認為應該首先選取若干不同類型地區切實做好試點示范的工作,積累試點經驗,吸取試點教訓,并在對相關技術標準、建設工程管理規范、用戶售后服務、后期考核驗收、運行管理等方面進行探索和完善,逐漸在全國范圍推廣。
記者:目前我國光伏電站標準也有不健全的現象,應該如何完善?
石定寰:這是事實,現在的情況是關于電站的標準,僅僅從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標準,但是電力系統建設者還未能很好地接受這些標準,也難以按照電網要求去做,當務之急是讓電網和電力系統建設單位形成統一認識,使他們圍繞著共同目標和標準來開展工作,達到整體效果的最優。
光伏標準制訂要吸取風電標準的教訓。當時風電入網標準制定時討論和征求意見不充分,但發電企業卻沒太當回事,造成標準頒布實施后難以執行,這也降低了標準的權威性。因此,制定標準可以電網公司為主,但要積極征求用戶客戶、建設單位的合理意見,并進行采納。
記者:如何評價國內目前的光伏產業管理體制?
石定寰:這方面有些問題,其集中表現就是政出多門,沒有光伏主管部門。從產業講,工信部主管晶硅原材料,國家能源局只管電站等下游應用市場,科技部只管科技創新。看著各部門都有政策,但是互相抵消,難以形成合力,所以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政策的系統性整體性,加強上層統籌協調,并捆綁實施,進而避免各行其政。
教訓:政府在指導產業上有缺失
記者:最近兩家大型光伏企業無錫尚德和賽維LDK面臨破產危局,有外界觀點認為,這意味著光伏行業遇到了嚴重困難。對此,你怎么看?
石定寰:兩個企業遇到的問題有行業共性,也有企業自身特殊性,不能因為這兩個龍頭企業出現問題,而說整個行業不行。
先說無錫尚德,施正榮在2001年創辦尚德之初確實得到了無錫市政府資金作為股份,但到尚德2005年海外上市時,政府投資已全部退出。這時的尚德完全以民營資本身份到資本市場去融資,而且帶動多個光伏企業包括英利、天合等陸續海外上市。坦率來說,這說明我國依靠民間和市場力量發展光伏產業,得到了世界認可,應該說是件好事。只不過后來者認為這是生財之道,都想上市圈錢。此時政府缺乏對產業發展整體指導的冷靜頭腦,忽視了光伏產業“兩頭在外”的危險,當海外市場遇到巨大困難時,這些上市企業集體跌入股市低谷。
江西賽維則存在發展速度過猛過快的問題,這是政府推動的結果。因為新余市過去經濟結構以鋼鐵為主,鋼鐵行業產值達800多億元,政府出于產業轉型的想法,試圖把光伏新興產業打造為支柱產業,但是工作開展過急過快,而且產業發展沒有建立在國內應用市場的基礎上。因此,政府誤判海外市場規模,缺失正確引導引導,也是賽維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
記者:通過這兩個龍頭企業為代表的光伏產業危機,我們應該吸取哪些教訓?
石定寰:我看主要有三個。從行業主管部門來講,很大的問題是沒有及時把國內市場啟動起來。2005年頒布了《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應該全面落實,但是當時僅給了風電和生物質發電電價政策,光伏行業因沒有電價政策而難以啟動國內市場。此外,政府沒有給予企業足夠的指導和提醒,在產業鏈布局上不均衡,如過于集中在電池片、電池組件等下游環節,在多晶硅原材料、關鍵生產設備等方面卻依賴進口。
從地方政府層面而言,由于固有的GDP沖動,盲目大規模上馬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因此地方政府應該少提些不切實際的口號,比如建設幾個“陸上三峽”,這些都沒經過充分論證,口號又多又響亮,卻沒有切實的政策措施,這反映了我們在促進這個產業發展方面存在浮躁情緒。
就企業自身而言,其在發展過程中僅看到了行業發展眼下的熱門,僅滿足于簡單制造的擴大再生產,而不追求技術創新。再就是光伏行業自律性差,本應聯合起來去占據國外市場,卻經常自己競相壓價,惡性競爭,甚至不惜拿低劣產品去贏得市場,最終影響了出口產品的信譽。
記者:那么,政府有無必要對這些瀕臨破產的企業實行救助?
石定寰:國家應該采取救助措施,從根本來講,救助行業領軍企業,也是在拯救整個產業。美國聯邦政府給該國最大的光伏企業First Solar批了290兆瓦的電站,并由美國能源部提供政府擔保,在銀行貸款建設,這也是很明顯的救市措施。對于中國政府給這兩家企業的救助政策,我認為可能會剝離一部分企業資產交給市場,政府承擔一部分。
記者:在光伏多元利用發展方面有何建議?
石定寰:其實,光伏有多元化用途,除了建設大型電站外,還可以在分布式系統方面大有作為,不只在城市,還可以在農村,因此我們應進一步開拓光伏的應用范圍,在低碳綠色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比如與農、林業結合,在沙漠生態治理過程中與環境改造、水源保護相結合等。
在發展光伏多元化利用方式過程中,我們要高度重視多能互補,真正建立一個多能互補、高效安全的綠色能源系統,這也是能源革命的要求。
盡管目前光伏產業看似不景氣,但從長遠而言,發展前景還是比較看好的,這是大勢所趨,也是建設美麗中國和生態文明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