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現金 0.12 元(含稅)。
● 扣稅前、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12 元(含稅),自然人
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暫按 5%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為 0.114
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按 10%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每股現
金紅利為 0.108 元。
● 股權登記日:2013 年 5 月 30 日
● 除息日:2013 年 5 月 31 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3 年 6 月 6 日
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2013 年 4 月 16 日,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特
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股東大會
決議公告刊登在 2013 年 4 月 17 日的《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
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潤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12 年度。
2、發放范圍:截止 2013 年 5 月 30 日(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利潤分配方案: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2012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實現凈利潤 876,909,684.72 元,根據《公司章程》規定,
提取 10%的法定公積金 87,690,968.47 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2012 年度可
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 3,996,573,092.03 元,公司擬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總股本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2,635,559,840 股為基數,每 10 股派現金 1.20 元(含稅),共計分配現金
316,267,180.80 元(含稅),期末未分配利潤 3,680,305,911.23 元,結轉下一年
度分配。
2012 年度公司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三、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3 年 5 月 30 日
2、除息日:2013 年 5 月 31 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13 年 6 月 6 日
四、分派對象
截止 2013 年 5 月 30 日(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五、利潤分配方案實施辦法
1、扣稅說明
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 A 股股份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
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規定,股東持股期限(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
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
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實際稅率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實際稅率為 5%。本次
現金分紅,公司暫按 5%稅率計算并代扣個人所得稅,扣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114 元。
個人、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
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證券投資基金資金賬戶中扣收并
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股東(即 QFII),由公司按 10%的稅率代扣企業所得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稅。QFII 如能在本公告后規定時間內向本公司提供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如:①向中
國稅務機關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完稅憑證原件,或者向中國稅
務機關遞交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原件;②向公司出具的經合法簽署的該
股東已就本次利潤分配納稅或進行了納稅申報的聲明文件;③股票賬戶卡原件、
QFII 的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相關授權委托書原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文件等,經公司審核確認后,將不安排現金紅利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并由公司向
該等股東補發相應的現金紅利 0.012 元/股。上述證明文件需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
方式送達公司,如未能按時送達,公司將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3、機構投資者所得稅自行繳納,按稅前現金紅利發放,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
0.12 元/股。
4、公司股東新疆特變電工集團有限公司、新疆宏聯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新疆
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除上述股東外,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
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
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 52 號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郵 編:831100
聯系電話:0994-2724766
傳 真:0994-2723615
七、備查文件目錄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5 月 24 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現金 0.12 元(含稅)。
● 扣稅前、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12 元(含稅),自然人
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暫按 5%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為 0.114
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按 10%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每股現
金紅利為 0.108 元。
● 股權登記日:2013 年 5 月 30 日
● 除息日:2013 年 5 月 31 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3 年 6 月 6 日
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2013 年 4 月 16 日,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特
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股東大會
決議公告刊登在 2013 年 4 月 17 日的《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
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潤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12 年度。
2、發放范圍:截止 2013 年 5 月 30 日(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利潤分配方案: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2012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實現凈利潤 876,909,684.72 元,根據《公司章程》規定,
提取 10%的法定公積金 87,690,968.47 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2012 年度可
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 3,996,573,092.03 元,公司擬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總股本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2,635,559,840 股為基數,每 10 股派現金 1.20 元(含稅),共計分配現金
316,267,180.80 元(含稅),期末未分配利潤 3,680,305,911.23 元,結轉下一年
度分配。
2012 年度公司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三、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3 年 5 月 30 日
2、除息日:2013 年 5 月 31 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13 年 6 月 6 日
四、分派對象
截止 2013 年 5 月 30 日(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五、利潤分配方案實施辦法
1、扣稅說明
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 A 股股份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
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規定,股東持股期限(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
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
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實際稅率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實際稅率為 5%。本次
現金分紅,公司暫按 5%稅率計算并代扣個人所得稅,扣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114 元。
個人、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
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證券投資基金資金賬戶中扣收并
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股東(即 QFII),由公司按 10%的稅率代扣企業所得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稅。QFII 如能在本公告后規定時間內向本公司提供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如:①向中
國稅務機關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完稅憑證原件,或者向中國稅
務機關遞交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原件;②向公司出具的經合法簽署的該
股東已就本次利潤分配納稅或進行了納稅申報的聲明文件;③股票賬戶卡原件、
QFII 的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相關授權委托書原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文件等,經公司審核確認后,將不安排現金紅利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并由公司向
該等股東補發相應的現金紅利 0.012 元/股。上述證明文件需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
方式送達公司,如未能按時送達,公司將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3、機構投資者所得稅自行繳納,按稅前現金紅利發放,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
0.12 元/股。
4、公司股東新疆特變電工集團有限公司、新疆宏聯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新疆
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除上述股東外,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
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
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 52 號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郵 編:831100
聯系電話:0994-2724766
傳 真:0994-2723615
七、備查文件目錄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