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公布第四批補助目錄后,財政部近日宣布預撥各省(市、自治區)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148.1139億元。其中,風力發電93.1448億元,占總額的63%,生物質能發電30.5512億元,太陽能發電24.3279億元,其他可再生能源900萬元。
財政部還要求,上述資金要及時撥付給省級電網企業、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并專項用于收購本級電網覆蓋范圍內列入已公布的4批次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量等相關支出。資料顯示,此次補助共涵蓋29個省份。其中,河北、內蒙古、青海獲得補助資金最多,分別得到19.0870億元、18.3057億元、14.9929億元。而從去年至今,財政部公布了4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共列入1704個發電項目、412個發電接網工程項目。
根據相關的法規,自2009年以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發放程序,變更為省電網公司征收之后上繳財政部,財政部再預撥給省級財政部門,并按季預撥、年終清算。對比來看,此次財政部的預撥,預示著曾被拖欠的補貼資金的發放正欲步入正軌。
缺口猶存
不過,此次資金的預撥是否就意味著補貼的拖欠將成為歷史,可能也不盡然。
從過去的情況來看,之所以出現普遍長達一年多的拖欠,其背后既有發放程序需要理順的問題,更不容忽視的是資金缺口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部委2011年下發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包括國家財政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和依法向電力用戶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等。
其中,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區以外的全國范圍內,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含農業排灌用電)后的銷售電量征收。
在征收標準方面,也曾做過多次調整,最初為2厘/千瓦時,2009年11月則提高至4厘/千瓦時,2011年12月進一步提高到8厘/千瓦時,目前一直在延用這一征收標準。
而對于這一資金的用途,上述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將主要用于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高于按照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計算所發生費用之間的差額、電網企業為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而支付的合理接網費用、其他合理的相關費用以及不能通過銷售電價回收的部分等。
從光伏電站來看,上述資金將主要補貼包括西北的大型地面電站等未包括在金太陽、金屋頂等示范工程之內的電站項目。
盡管標準屢次提高,但由于在征收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導致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正面臨入不敷出的局面,而隨著可再生能源裝機量的逐年擴大,該項資金缺口也在隨之擴大。
國家電監會在其此前發布的一份名為《節能減排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監管通報》中則稱,隨著風電、太陽能發電機組的迅猛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所收取的資金,遠遠難以滿足補貼需求,缺口越來越大,已嚴重入不敷出。至2011年底,資金缺口達110億元,并且補貼支付滯后。而2012年的情況則進一步嚴重,有未經官方證實的統計稱,2012年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補貼資金缺口已達200億元,其中光伏發電的補貼缺口約為五六十億。
這一問題該如何解決,是繼續提高電費附加標準,還是應該在嚴格征收上面下功夫,目前仍未有定論。但可以預見的是,如果不能出臺更有效的措施解決資金缺口問題,補貼拖欠有可能再次發生。
財政部還要求,上述資金要及時撥付給省級電網企業、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并專項用于收購本級電網覆蓋范圍內列入已公布的4批次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量等相關支出。資料顯示,此次補助共涵蓋29個省份。其中,河北、內蒙古、青海獲得補助資金最多,分別得到19.0870億元、18.3057億元、14.9929億元。而從去年至今,財政部公布了4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共列入1704個發電項目、412個發電接網工程項目。
根據相關的法規,自2009年以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發放程序,變更為省電網公司征收之后上繳財政部,財政部再預撥給省級財政部門,并按季預撥、年終清算。對比來看,此次財政部的預撥,預示著曾被拖欠的補貼資金的發放正欲步入正軌。
缺口猶存
不過,此次資金的預撥是否就意味著補貼的拖欠將成為歷史,可能也不盡然。
從過去的情況來看,之所以出現普遍長達一年多的拖欠,其背后既有發放程序需要理順的問題,更不容忽視的是資金缺口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部委2011年下發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包括國家財政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和依法向電力用戶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等。
其中,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區以外的全國范圍內,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含農業排灌用電)后的銷售電量征收。
在征收標準方面,也曾做過多次調整,最初為2厘/千瓦時,2009年11月則提高至4厘/千瓦時,2011年12月進一步提高到8厘/千瓦時,目前一直在延用這一征收標準。
而對于這一資金的用途,上述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將主要用于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高于按照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計算所發生費用之間的差額、電網企業為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而支付的合理接網費用、其他合理的相關費用以及不能通過銷售電價回收的部分等。
從光伏電站來看,上述資金將主要補貼包括西北的大型地面電站等未包括在金太陽、金屋頂等示范工程之內的電站項目。
盡管標準屢次提高,但由于在征收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導致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正面臨入不敷出的局面,而隨著可再生能源裝機量的逐年擴大,該項資金缺口也在隨之擴大。
國家電監會在其此前發布的一份名為《節能減排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監管通報》中則稱,隨著風電、太陽能發電機組的迅猛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所收取的資金,遠遠難以滿足補貼需求,缺口越來越大,已嚴重入不敷出。至2011年底,資金缺口達110億元,并且補貼支付滯后。而2012年的情況則進一步嚴重,有未經官方證實的統計稱,2012年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補貼資金缺口已達200億元,其中光伏發電的補貼缺口約為五六十億。
這一問題該如何解決,是繼續提高電費附加標準,還是應該在嚴格征收上面下功夫,目前仍未有定論。但可以預見的是,如果不能出臺更有效的措施解決資金缺口問題,補貼拖欠有可能再次發生。